全市種子市場治理方案

時間:2022-08-17 0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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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種子市場治理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種子市場管理,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行為,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民用種安全,切實維護種子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2年種子市場整治方案。

一、整治工作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著力治本、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原則,以凈化種子市場為目標,以規范種子企業經營行為為重點,以查辦種子重點案件為突破口,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全面整頓規范種子市場秩序,促進種子質量提高,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二、整治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使許可企業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得到有效監管,無證照種子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得到清除,制售假劣種子和未審品種行為得到有力打擊,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簽、廣告等依法得到規范,種子質量全面提高,對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商和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監督抽查覆蓋率達到75%以上,坑農害農案件和種子糾紛事件大幅度下降,種子打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使種子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整治內容

2012年我市種子市場整治內容重點開展“四查”專項治理工作。

一查制售假冒偽劣種子的違法行為。一些不法經營者為獲得利益不擇手段,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以此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銷售種子種類、品種、產地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假種子;銷售質量低于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質量低于標簽標注指標的,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的劣種子,坑農害農。

二查經營、推廣應當審(認)定而未經審(認)或審(認)定未通過品種的違法行為。

三查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游商游販走村串戶,以訂單收購產品的名義銷售散種子和來路不明的種子哄騙農民,這也是農民安全用種最大的隱患。

四查農作物種子包裝標簽、標識真實性、規范性。重點查處種子包裝、標簽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查包裝、標簽的真實性、規范性,避免標識不符、弄虛作假,張冠李戴,夸大品種特性、夸大產量及隱瞞品種抗逆性等行為。

四、重大活動安排

1、開展春季種子市場互查活動。配合省農委開展“春風?50”行動,自2012年3月1日至4月20日,在全市開展50天春季種子市場集中整治活動。按照整治內容,各縣、區開展種子市場大檢查,進行集中整治。并在“3?15”前后掀起全市農資打假活動的高潮,確保春耕期間全市農業生產安全。3月下旬,由市農委牽頭組織各縣區分組互相督查。第一組:區督查縣;第二組:縣督查縣;第三組:縣督查區;第四組:縣督查縣。具體督查方案另行制定。

2、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按照農業部和省農委部署,在3月下旬,繼續組織開展2012年(第五屆)“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

3、開展種子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動。2012年5月、11月,各縣、區農委集中清理種子案件,做好結案、歸檔工作,市農委將派督察組對各地種子案件審理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和案卷檢查,對于未依法辦理案件和錯案要及時予以糾正,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4、開展種子質量抽查活動。

(1)在春夏播期間(3月1日-31日),對2007-2008年許可生產的棉花種子、常規水稻(重點在縣、縣)進行質量抽查。由縣、區執法機構自己組織實施,抽查檢測項目:凈度、發芽率、水分、純度和真實性。

(2)秋冬播期間(9月1日至30日),對2008年許可生產的小麥、油菜種子質量抽查,由縣、區執法機構自己組織實施,抽查檢測項目:凈度、發芽率、水分、純度。

5、開展秋季種子農資市場互查活動。配合省農委開展“金秋?40”行動,自2012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開展40天秋季種子市場集中整治活動。按照整治內容,各縣、區開展種子市場大檢查,進行集中整治;10月中旬,由市農委牽頭組織各縣區分組互相督查。第一組:區督查縣;第二組:縣督查縣;第三組:縣督查區;第四組:縣督查縣。具體督查方案另行制定。

6、開展種子市場整治工作總結活動。

(1)2012年4月20日前,各縣、區將春季種子市場整治情況以文字形式報市農委生產科。

(2)2012年10月25日前,各縣、區將秋季種子市場整治情況以文字形式報市農委生產科。

(3)2012年12月10日前,各縣、區將全年種子市場整治情況以文字形式報市農委生產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種子是主要的農業生產資料,是農業發展的源頭,整頓和規范種子市場秩序是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保證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各地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整頓和規范工作取得好成績。

(二)加強部門協作與配合。規范種子市場秩序需要各有關部門在明確分工的基礎上密切配合。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主動與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發揮合作優勢,形成執法合力,加大對制售假劣種子的懲處力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于觸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各地查處的重大種子案件要及時上報省種子管理總站,通過媒體及時曝光。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擔負起規范種子市場秩序的責任,層層制定責任制,把任務和責任分解到有關部門和個人,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主管領導要及時掌握情況,加強督促檢查。要按照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統一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應急預案,應對突發種子案件。制定種子重大案件的應急預案,對突發性種子案件及時向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報告,建立聯動機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或避免給農民及農業生產造成危害。

(五)強化社會監督,營造法治氛圍。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擴大農業執法的效果和影響。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對大案要案、典型案例進行跟蹤報道,公開曝光,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業執法的良好氛圍。加強法治宣傳,提高廣大農民辨假識假的能力,增強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開展農資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法規培訓,倡導合法經營、誠信經營。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發動群眾及時舉報,揭露各種違法行為

(六)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行政行為。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種子管理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種子法》的要求依法執政,同時要做好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如種子行政許可辦理程序、行政許可及行政處罰簽發人、檔案管理等,使每項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規范、科學、有序,保障種子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