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25 03: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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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第七次環保大會和2012年全省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確保2012年各項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經市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各縣(市、區)環保局實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參照省廳對設區市環保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以促進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為目標,按照上級對環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環保部門的重點任務與責任,全力服務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大力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扎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與生態示范創建,不斷加強環境監管與執法,進一步加快能力建設步伐,推動全市環保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我市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提供堅實的環境支撐。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2012年度全市環保系統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其他各位局領導為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的局領導兼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三、考核對象

11個縣(市)環保局。

四、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

總分共100分,其中:總量減排20分,環境執法20分,能力建設20分,信訪維穩10分,生態示范創建5分,環評審批5分,污染防治5分,環境監測2分(附加3分),紀檢監察5分,政策法規3分,輻射管理2.5分,環境宣教2.5分。(考核詳細內容及評分辦法詳見附件)。

五、考核程序

1、各縣(市、區)環保局自查自評。各縣(市、區)環保局按照本實施方案,對照目標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逐項自評,寫出自查報告和自評分表,注明得分和扣分依據,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將自查自評結果報市環保局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涉分科室、單位評分。市局各涉分科室和直屬單位根據平時工作情況,對各縣(市、區)環保局涉及本部門工作的分值提出評定意見及扣分理由,于2012年12月30日前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3、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由市環保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縣(市、區)環保局自評、各涉分科室和單位的評分以及各考核組的初步考核意見匯總,報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由局長辦公會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4、對目標考核先進單位進行表彰。

六、獎勵設置

通過年終考核評比,得分總分在95分以上的獲目標考核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