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4 1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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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一、夯實基礎、平穩過渡

堅持把基礎建設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推進責任落實、提升監管能力等,著力構建規范、高效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管基礎工作體系。針對體制改革的實際,以確保工作平穩過渡、有效落實為目標做好各方面銜接。

(一)加強監管制度建設

以轄區監管實際出發,結合食品監管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建立完善監管職責分工、監管責任落實、生產許可、監督檢查、產品質量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后處理等食品生產監管制度。

(二)著力提升監管能力

采取理論培訓、現場指導、跟班學習等形式,對新從事食品生產監管人員、審查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相關要求的基礎培訓,還要進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監督抽檢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提升培訓。

(三)強化信息化監管成效

積極配合上級做好新開發的食品生產監管系統試運行工作,積極學習、挖掘新系統在日常監管信息處理、歸納中的功能,形成有效的意見、建議,加強與系統開發部門的溝通交流,借助信息化提高監管成效。

(四)做好各方銜接

做好監管職能的移交、監管資料的交接、相關工作的協作配合、相關信息的及時溝通。加強與上下級監管部門相關精神的對接,問題的溝通,工作的協調落實。加強與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食品檢驗機構的銜接,確保生產許可的資料審查、現場核查等技術審查工作和日常監督抽檢、風險排查等檢驗工作及時、平穩、有效開展。

二、突出重點、加強風險防控

(一)嚴格生產許可

1.加強許可審查力量建設。配合做好事業機構改革工作,確保改革到位后食品生產許可的審查力量不削弱,管理制度不弱化,運作機制不錯亂。

2.完善生產許可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審查、變更等工作要求。細化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內容,加強企業組織機構建設、管理人員配備的審查,及生產場所、產品品種是否如實申報的核查,進一步提高現場核查質量。

3.強化許可工作質量監督。繼續嚴格落實證前抽查制度,組織開展許可工作質量專項檢查,推動許可工作更加規范實施。

4.加大食品生產許可退出力度。生產許可到期未延續的按月予以注銷,生產必備條件無法持續保持且逾期未改的予以撤銷,連續兩次省級以上監督抽檢不合格、制假售假、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的予以吊銷,提供虛假材料申辦食品生產許可的,1年內不再受理其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二)強化食品風險防控

1.加大風險信息收集力度。建立行業“潛規則”收集機制,明確人員分工負責,與相關重點行業的龍頭企業及行業協會建立緊密聯系機制,及時收集各食品行業“潛規則”,及時掌握食品生產質量安全風險信息。

2.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風險。持續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整治,根據風險信息收集情況,采取監督檢查、產品抽檢、安全監測等手段,排查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農獸藥及重金屬殘留超標、摻雜摻假及生產過程控制不規范等問題,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深入開展治理,切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杜絕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三)加強突出問題整治

1.開展打擊非法生產專項行動。根據“打兩非治源頭”專項行動工作部署,廣泛收集線索,并集中力量,對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開展大排查,取締一批無證生產加工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

2.開展重點產品整治。對風險較高或抽檢中易發現問題的乳制品、飲用水、食用油、肉制品等重點產品持續開展整治,著力治理微生物超標、濫用食品添加劑、摻雜摻假等問題。

3.開展塑化劑排查整治。采取監督抽查、安全監測等形式,繼續對白酒、黃酒、配制酒、食用油等產品開展排查,并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及產品開展治理。

4.開展標簽標識專項治理。深入排查食品標簽標識存在的問題,著力解決食品標簽標識標注不真實、不全面、不規范等問題。

(四)深化食品小作坊監管

1.完善小作坊食品目錄。在2014年的調查摸底情況基礎上,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產品品種、類別進行梳理,將轄區量大面廣的低風險傳統食品納入食品小作坊目錄。

2.推進小作坊核準工作。加強對小作坊業主業務指導、設立示范點等措施,加快城區、城鄉結合部及小作坊密集加工區等重點區域的核準工作。

3.加大小作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對超過規定時限未辦證的重點區域的無證小作坊進行查處,并在市場、餐飲、食堂等流通消費環節實施準入管理,禁止無證產品用于經營。同時,取締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生產條件惡劣、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

三、嚴格監管、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嚴格監督檢查

創新檢查形式,對食品生產的監督檢查均采取“四不兩直”,即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接待,直奔企業、直插生產加工現場的形式,嚴厲查處在未經許可的場所加工食品、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未辦理許可手續及原輔材料進貨查驗未落實等違法行為。

(二)嚴格產品抽檢

1.建立監督抽檢工作機制。與具備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建立密切協作工作機制,確保抽檢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2.加大監督抽檢工作力度。依據企業、產品及其項目的風險程度,以發現問題為目標,以排查“兩超一非”、農獸藥及重金屬殘留超標、摻雜摻假、微生物超標為重點,以季度為周期,分別制定抽檢計劃,對一般企業實行覆蓋抽檢、重點企業加強抽檢、問題企業跟蹤抽檢,提高監督抽檢的有效性。

3.嚴格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完善食品抽檢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制度,建立確認產品抽檢不合格的第一時間,收到檢驗機構將不合格信息(檢驗報告)第一時間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封存企業庫存問題產品,異議復檢期間,不停止上述措施落實的機制。

(三)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1.強化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收集整理近年來省、市及其他地區發生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同時要求企業法人進行取證前教育培訓,對全部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業主開展警示教育,增強其誠信守法經營意識,做到對食品違法行為“不敢為”、“不想為”、“不愿為”。

2.培訓主要生產從業者。一是對已取得關鍵崗位證書的人員進行年度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主要內容是新頒布實施的食品生產工作規范。二是會同鄉鎮政府對食品生產小作坊業主進行培訓,并督促其按照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完善生產必備條件,依照規范組織生產加工。

3.推進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實行分類推進,鼓勵、推動大型企業及有條件的中型企業建立信息化電子追溯系統,進一步規范中小型食品生產企業的可追溯臺帳記錄,其中,肉制品、白酒等重點食品生產企業今年全部實現可追溯。

4.研究建立質量安全授權制度。借鑒藥品監管經驗,選擇白酒、肉制品等食品企業為試點,穩步推進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

四、發揮各方作用、推動共治共管

充分發揮食品相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監督作用,推動建立全社會共治共管格局。

1.發揮相關部門作用。建立食品安全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工作協調和資源共享,及時反饋信息,互提工作建議,會商解決問題。

2.發揮行業協會紐帶作用。加強行業協作,支持協會發揮行業監督、協調、管理和引導作用,支持行業制訂行規行約,引導行業加強自律,及時反映企業和消費者訴求,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3.發揮社會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宣傳,加強信息報送。著力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識,動員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治理,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努力構建“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