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12 05: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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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視頻會議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14年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關于印發2014年全市煤(石墨)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4]5號)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繼續在全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嚴格落實政府“打非”和企業“治違”責任,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現象,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市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范圍:全市15家合法煤礦。
(二)重點對象:技改礦井安全管理基礎較薄弱礦井、頂板水害等自然災害較重礦井、近年度事故礦井。
(三)重點違法違章行為
嚴厲打擊8類非法違法行為:
1、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或過期失效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后又死灰復燃擅自生產經營建設,以及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因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被暫扣證照,或因存在重大隱患被責令停產整頓仍擅自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非法違法承包、分包、轉包的;
5、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組織生產經營建設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區域違法生產或不技改只生產以及風井出煤的;
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省、市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8、瞞報、謊報事故,以及其他非法違法行為;
深入排查治理12類生產隱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費用提取使用不符合規定,七項舉措、七項規定執行不到位的;
2、安全基礎管理制度不落實。礦圖審查交換、采掘頭面備案、質量動態達標、煤礦分類監管、隱患閉環管理、監控聯網、查三違、調度會、全員培訓持證上崗等九項基礎理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3、通風瓦斯管理混亂。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井下風量不足,隨意開停地面主扇,井下違規串聯通風與循環風,瓦斯超限作業的;
4、水害普查治理不到位。未開展物探普查,未標明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采掘作業未在物探控制區域內進行,不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水害較嚴重的礦井未落實遠距離放炮和發現透水征兆全井撤人措施的;
5、未執行正規開采有關規定。未淘汰巷道式采煤和木支護工藝,新開工的采掘頭面未報市煤炭局備案,不按井筒功能設置進行多系統生產,不按正規水平采區采面設計多頭多面生產,水平延伸和生產環節改造未經設計批復違法建設的;
6、“六大系統”建設使用不符合規定。生產礦井未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建設完善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安全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通信聯絡系統不能與正常使用并與市局聯網的;
7、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未達到規定的最低標準擅自組織生產的;
8、安全培訓工作不到位。未開展全員安全培訓,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
9、違反規定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藝、設備、設施,井下違規使用非煤礦礦用設備的;
10、未按規定對使用的安全設備、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檢驗與校驗、檢修,設備帶病運行的;
11、違章指揮、違規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12、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三、工作步驟
專項行動自2014年3月開始,到12月底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排查摸底階段(2月底至3月底)
1、廣泛宣傳發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責任、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健全機制、確?!按蚍侵芜`”扎實開展、取得實效。召開會議,把“打非治違”的任務要求傳達落實到各鄉(鎮)、街道煤管站和傳達到礦區、礦井和班組,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自覺性,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專項行動的濃厚氛圍。
2、深入排查摸底。對全市煤礦組織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礦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將排查出來的問題分類逐一登記,建檔立案,落實責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礦企業要嚴格自查自糾,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二)第一輪集中整治階段(4月—6月)
針對排查摸底發現的問題,指導煤礦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加強督查督辦,組織開展集中執法和聯合執法行動,對嚴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進行重點監管、集中檢查和嚴厲打擊。
(三)“回頭看”階段(7月—8月)
對前期開展的“打非治違”工作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責任制、隱患臺賬、隱患整改、掛牌督辦等工作的落實情況并及時通報,查漏補缺或“回爐補火”。
(四)第二輪集中整治(9月—10月)
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繼續開展集中整治,鞏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鄉鎮(街道)煤管站對轄區內的煤礦進行第二輪全面檢查。
(五)鞏固提升階段(11月—12月)
加強對“打非治違”各階段工作的檢查分析,有針對性地加強制度建設,推動“打非治違”工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市煤炭局將“打非治違”工作情況納入到年度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煤炭局成立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二)嚴格行政執法和責任追究。對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的煤礦,嚴格按照“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處置到位。市煤炭局將與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等單位進行聯合執法,強化執法效率,并參與市政府組織的督查組對各產煤鄉鎮(街道)進行督查。
(三)加強信息統計。要把“打非治違”工作與復工復產、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考評、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遏制煤礦較大及以上事故攻堅戰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協調推進、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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