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紀律和小金庫治理工作方案2篇
時間:2022-09-24 08: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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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嚴肅財經紀律,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根據《市財政局審計局關于印發〈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巴財監督〔2014〕9號)、《縣財政局審計局關于印發<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現制定了《鎮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中央八項規定下發后,中央、省、市、縣相繼制定了公務接待費、培訓費、會議費、差旅費等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我鎮積極開展了“三公經費”檢查和治理“亂發錢物”等專項整治工作。一年多來,各單位、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在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必須看到,財經紀律意識淡薄、預算資產財務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依然存在。此次開展的專項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項規定貫徹執行的重要舉措。中央和省、市、縣政府高度重視做好這項工作,明確要求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大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力度,強化專項檢查,抓好“三公”經費、會議費等預算管理,進一步治理“小金庫”,切實嚴肅財經紀律,真正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我鎮各單位、各部門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要有政治敏銳性,務必切實增強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全面自查自糾。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認真自查,切實負起責任,堅決杜絕走過場。各單位、各部門自查面要達到100%。自查要全面、深入,自糾要有針對性,切實查出存在的各類違規事項,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整改,并及時報送自查及整改資料。凡不認真自查自糾,在縣重點檢查階段經檢查出重大違規問題的,一定從重從嚴處理處罰。
三、推進制度建設。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對照《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治理內容七個方面所指出的問題,深入查找在收支預算編報及執行、“三公經費”及專項經費使用、津補貼及獎金發放、政府采購管理、資產管理、票據使用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剖析產生問題的根源,建立和完善單位財務及經費管理制度,積極加強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第二篇
一、工作目標和指導原則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各類財經違法違紀行為,著力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真正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市委市政府九項規定、縣委政府十項規定落到實處,全力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以黨風促政風帶民風,營造廉潔高效、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二)指導原則。專項治理工作要切實把握以下原則:
1.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實行鎮與各單位、各部門分級負責、落實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專項治理工作既要緊緊圍繞預算、資產、財務、政府采購、會計工作的關鍵節點和薄弱環節,并結合各單位、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點。
3.嚴格清理,認真整改。要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決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本次清理要高度重視,對每一筆違紀違規業務都要認真整改。
二、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各單位、各部門要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市委市政府九項規定和縣委政府十項規定,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明確專項治理范圍,細化專項治理內容,落實專項治理措施,切實提升專項治理的針對性、有效性。
(一)專項治理范圍。
全鎮納入預算管理或有單獨建賬的部門和單位。
(二)專項治理內容。
2013年以來(截止到2014年6月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點包括:
突出對“三公”經費的自查和整改。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及土特產品等問題。
突出對亂發錢物問題的自查和整改。按照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審計廳《關于開展切實解決亂發錢物問題工作的通知》(川財預[2014]52號)、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切實解決亂發錢物問題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川財預[2014]81號)和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人社局縣審計局《關于切實開展亂發問題工作的通知》(通財預[2014]9號)的要求,重點自查和整改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福利政策,是否嚴格執行上級政府批復的津貼補貼標準,是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公務員進行獎勵,是否嚴格執行工會會費、福利費、專項經費及其他經費管理規定,是否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義發放津貼補貼,是否按規定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納入個人所得稅計征范圍,并依法代扣代繳公務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專門會計科目和賬簿核算發放的津貼補貼等問題。
設立“小金庫”情況。繼續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對違反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規定賬戶、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進行清理檢查,堅決查處貪污、私分、行賄、受賄,以及套取會議費、培訓費等設立“小金庫”問題。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要綜合運用查閱資料、查看賬簿、現場走訪、問卷調查、詢問相關人員等檢查方法,采取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自查自糾(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8月31日)。
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切實負起責任,堅決杜絕走過場。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各單位、各部門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規違紀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并及時填報《單位“三公”經費自查情況報告表》(附表1)、《單位會議費、培訓費自查情況報告表》(附表2)、《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附表3)和《單位嚴肅財經紀律和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附表4)。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負完全責任。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自查自糾情況填報本單位、本部門的《“三公”經費自查情況統計表》(附表5)、《會議費、培訓費自查情況統計表》(附表6)、《“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附表7)和《嚴肅財經紀律和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附表8),上報鎮政府。報送時間為8月31日前,報送資料為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的文字和數據文檔。
(二)切實整改(9月1日至9月20日)。
各單位、各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要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控制,健全完善長效機制。鎮財政所要督促各單位、各部門切實整改,對有具體舉報線索、社會反映比較強烈、日常監管中問題較多、自查自糾不認真的單位和部門,要重點檢查。
整改報告及《“三公”經費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附表9)、《會議費、培訓費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和《嚴肅財經紀律和治理“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附表12)要上報鎮黨委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嚴肅財經紀律和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把專項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強化責任,精心部署,切實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加大治理力度。鎮紀委、鎮財政所一是要認真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作為推動整改落實、確保檢查實效的重要手段。二是要加強對各單位、各部門自查自糾、切實整改發現問題的匯總、分析與研究。對嚴重違法亂紀的,特別是抵制檢查、頂風違紀、轉移資金、突擊花錢的,依紀依法查處。
(三)搞好資料報送。各個階段填列的統計報表、報告等資料是專項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載體,全面反映了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各個階段資料整理和報送工作,鎮財政所要及時統計分析匯總相關數據并進行認真復核,嚴格按規定時限向上級報送相關報表及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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