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31 03: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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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根據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全省民政系統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全市民政系統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決定在全縣民政系統內集中開展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為確保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省紀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和全國民政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會議精神,以維護困難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以促進社會救助資金政策落實為著力點,以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力度、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保障資金管理使用安全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監管的長效機制,確保社會救助資金安全規范運行。

二、檢查目標

通過查找問題、剖析原因、整改糾錯、完善制度、健全機制、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推動社會救助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三、檢查對象

各鄉(鎮)縣民政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鄉鎮敬老院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延伸檢查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等。社會救助經辦機構主要包括縣級中心敬老院、兒童福利院(兒童部)、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等。

四、檢查范圍

原則上只對2012年和2013年各級財政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進行監督檢查,但重大問題、群眾反映強烈、案件線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全縣自查項目涵蓋所有社會救助資金,包括城鄉低保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優撫對象醫療救助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的生活補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重點抽查項目主要為城鄉低保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五、檢查內容

重點圍繞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部門監管履職情況、資金運行情況、資金審批撥付情況和資金專賬管理情況等方面開展自查自糾。

(一)自查內容重點:是否嚴格執行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是否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資金管理辦法;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審核撥付,資金發放的流程是否科學嚴謹;是否有擠占、挪用、套取、截留、貪污、私分民政專項資金問題;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是否按照要求及時足額落實本級應承擔資金;是否建立各項資金收支結余臺賬,臺賬數據是否真實、完整和準確,是否建立定期與當地財政和內部對賬機制,是否存在收支底數不清、結余資金不正常的現象;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是否存在“關系?!?、“人情?!?、“政策?!焙湾e保漏保的現象,救災資金分配和使用是否存在優親厚友現象;醫療救助是否存在超范圍超比例救助的現象;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是否落實;是否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是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

(二)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和鄉鎮敬老院自查內容重點:是否建立健全必要內部財務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機構管理費擠占救助專項資金現象;是否存在挪用救助經費用于設施建設改造和設備購置等現象;是否存在其他擠占、挪用、貪污和虛列支出或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現象。

六、檢查方式和方法

(一)檢查方式。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各鄉(鎮)民政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及鄉鎮敬老院應對本單位管理和使用的社會救助專項資金進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基礎上,省廳和市局將對部分縣進行重點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二)檢查方法。省、市抽查主要采取實地檢查與上門查證的方法進行。實地檢查主要通過聽取被查單位對檢查內容的匯報、查閱財務賬證表及相關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上門查證主要通過隨機選擇一定數量的享受對象上門了解核實等方式進行。

七、檢查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0日前)。

1.成立機構。負責監督檢查的日常具體工作。

2.制定方案。各鄉(鎮)民政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應按本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檢查實施方案。

3.動員部署。切實做好動員部署工作,及時召開會議,組織業務培訓,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底前)。各鄉(鎮)民政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要對本方案確定的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的范圍和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三)重點督查階段(8月底前)。對自查和群眾舉報發現的各種問題,各鄉鎮要逐一建立問題臺賬,要認真梳理,分類處理。強化督導檢查,縣民政局在抓好本級的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的自查自糾外,專門組織力量,對各鄉(鎮)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檢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整改落實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7月5日前,市民政局將對縣(市、區)進行督導抽查;7月底前,省廳將對部分市縣進行督導抽查,同時做好迎接省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對社會救助資金的重點抽查。

(四)整改落實階段(10月20日前)。各鄉(鎮)要對本單位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對自查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并將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9月30日前報救助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是今年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正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載體之一。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健全工作機構,抽調精干人員,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工作落實。

(二)強化溝通協調,整體有序推進。各鄉(鎮)要建立起與當地財政、公安等部門的暢通協調機制,并加強與縣局的溝通聯系,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嚴格工作要求,抓好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全縣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工作任務。局機關各相關業務科要加強對鄉(鎮)的指導,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及時整改。

(三)明確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要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如實上報的,視情節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理;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嚴肅處理,并在全縣進行通報;重點抽查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從重、從嚴處理,一律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和嚴重違紀問題或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注重制度建設,健全長效機制。在堅決查處和糾正違規違紀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不斷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監管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