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機構及誠信考核報告
時間:2022-10-31 0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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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本次考核,采取聽、查、看等方式,對照上司發[2014]3號文件內容及評分標準,重點檢查法律服務機構隊伍建設情況、執業人員辦案質量情況、法律服務機構收費與財務管理情況、檔案管理和上墻公示內容落實情況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走訪了14家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發放征求意見函100余份,收回92份,有效89份,收集意見建議15條。
二、總體評價
從檢查考核的情況看,各法律服務機構的業務和管理情況總體比去年有進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服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較好。絕大多數法律服務人員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執業規范程度進一步提高,能恪守律師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部頒規章和行業規范。
(二)法律服務人員執業的誠信質量進一步提高。絕大多數法律服務人員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執業行為規范,接受委托后認真履行職責,文明誠信為當事人服務,比較好地履行人和辯護人的法定職責,社會反映較好的有李磐、馬達遠律師。
(三)正大法律服務所、騰龍律師事務所上交材料比較及時;方圓法律服務所將訴訟風險提示寫進了委托合同中;正大法律服務所案卷裝訂比較整齊。
三、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法律服務機構對迎檢工作重視不夠。未能按照上司發[2014]3號文件的檢查內容和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未準備好案卷、自查總結等有關材料,對考核檢視不夠,迎檢準備不夠充分,在考核工作已經結束后,仍未上交案卷,嚴重影響了考核工作進程。
(二)法律服務機構統一收案收費制度管理不規范。沒有嚴格執行統一收案、統一指派、統一收費,統一歸檔的“四統一制度”,有超標準收費現象。
(三)案卷管理與規范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多數法律服務機構已結案卷沒有及時歸檔,管理比較混亂,有的案卷沒有案卷目錄或材料未編頁碼,裝訂順序不正確,材料不齊全,封面未填寫完整,文書格式不規范,正大所依然有律師字樣的文書格式在使用。
(四)公開制度不落實。在今年的3月份誠信辦就已經將應上墻公示的內容下發至各法律服務所,按照誠信考核方案,各法律服務機構應在服務場所懸掛誠信考核公示牌,公示投訴電話,但到考核小組考核時,除律師事務所將上述內容進行公示外,其他法律服務所都未進行公示。收費標準公示不完整,全部法律服務機構都沒有公示下浮30%的貧困縣內容。
(五)法律服務人員自身素質、業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需進一步加強。少數法律服務人員缺乏應有的政治敏銳性,信訪案件,如青天所張政淼;有少數法律工作者,對不該接的案子也接,沒有能力承辦的案子也辦,造成當事人投訴,如方圓所的劉立松;少數法律服務人員執業不規范,不善于在執業中保護自己,執業中一旦出現紛爭,自己只能啞巴吃黃連,如律師所袁樂毅。
(六)少數法律服務機構對聘請法律服務人員辦案風險告知重視不夠,未制作風險告知書,有的雖有風險告知書,但無當事人簽字。
(七)律師事務所仍存在同一民事訴訟案件,同時原、被告現象。
四、改進措施及建議
針對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法律服務機構應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實有力的措施,針對存在問題迅速加以整改。
一是增強法律服務所管理意識。要進一步增強法律服務所,尤其是負責人管理的自覺性,嚴格按照規范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隊伍教育管理,重視法律服務隊伍的政治建設和思想教育,認真組織好上級部署的各項政治活動和專題教育活動;正確引導法律服務人員樹立大局意識,不斷提高政治水平、業務水準和職業操守,切實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全方位的高效、優質服務。
二是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要嚴格按照法律服務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建立健全法律服務機構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實行責任制,努力做到健全完善一項落實一項,制度不落實的要追究負責人員的責任;要著力于培養照章辦事的習慣,堅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減少和杜絕管理上的無序性、隨意性。
三是進一步規范執業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律服務行業規范的要求,努力形成科學、規范、有效的目標考核管理體系,使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做到有章可循,切實做到規范沒有死角,管理沒有漏洞。經常對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執業行為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嚴防各類案件事故和違紀事件的發生。
本次誠信考核所交案卷均由承辦人自選上交,今后,我局也將加強對各法律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督指導,誠信辦將不定期對各服務機構案件承辦人的案卷進行抽查,把法律服務辦案質量與本所法律服務人員誠信考核相結合,抽查結果將作為評定誠信考核等級、年檢注冊的重要依據,進一步提高我縣法律服務機構的規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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