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桑局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21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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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中、省、市政法工作會議部署,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矛盾糾紛專業調解,扎實開展源頭預防工作,根據閬調解組[2015]1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做出以下具體實施方案。
一、積極預防,健全機制
1、加強宣傳教育。扎實開展3月矛盾糾紛集中宣傳周活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大調解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滿意率,結合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干部群眾學法、懂法、用法,依法表達請訴求,理性化解糾紛,提升調解工作的群眾參與度和社會影響力。
2、健全排查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專項排查相結合的常態排查機制,掌握防范化解社會矛盾工作主動權,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糾紛。
二、強化領導,責任明確
1、加強對群眾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主要領導定期過問,分管領導時適安排,具體責任人按時落實的要求,健全滾動排查矛盾糾紛長效機制。持續深入開展涉穩突出矛盾和疑難問題,攻堅破難化解行動。局黨組每季度召開一次相關專題會議,分管領導每月和群工辦工作同志專題研究一次,群眾工作具體責任人隨時了解情況,不定時向領導作好匯報。
2、繼續落實首問責任制。因群眾工作沒有確定性和規律性,隨時都有矛盾的發生,局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遇到群眾上訪或矛盾糾紛,首先必須先做工作,再及時報告,不得推諉。
三、規范程序,依法化解
1、規范調解組織管理。對每一個上訪群眾和每一件矛盾糾紛必須進行認真登記,定時向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通報,實行信息共享,大家心中有數。
2、建立排查調解臺帳。群工辦要將所有排查的矛盾糾紛和上訪事件建立臺帳,切實做到不漏排、不漏記、不漏調,實行臺帳消號制度。
3、規范調解行為。梳理與調解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梳理依法調解工作的法定職能職責,規范調解行為。
4、提高調解能力。完善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措施辦法,著力提高干部職工特別是調解員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處化解矛盾糾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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