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5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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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及時發現、有效制止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規范我縣土地管理秩序,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范》、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國土資源綜合執法監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十項制度》的要求,特制定2016年度全縣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市局“2112”執法巡查工作機制,全面掌握全縣違法用地情況,保持土地執法高壓態勢,從嚴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問題,有效提高違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進執法監察工作人員切實履行執法監管責職,堅決遏制違法用地勢頭,進一步規范全縣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務
(一)縣局動態巡查工作任務??h局監督、指導全縣土地執法巡查工作,制定全縣巡查工作實施計劃,對重點巡查區域進行重點抽查,對各分局巡查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每半年對各分局土地執法巡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1次考核,每月對各鎮進行動態巡查不少于2次。
(二)分局動態巡查工作任務。各分局負責對本轄區巡查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執法監察工作人員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對轄區內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全面巡查,對重點巡查區域進行重點巡查;對正在實施的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全程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案件,對拒不改正、不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和已形成違法事實的,以及巡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及時向縣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要按月制定巡查工作計劃,每月28日前制定下月巡查工作計劃,報縣局備案。月工作計劃應當明確巡查責任區域、巡查責任人員、巡查路線、巡查時段、巡查頻率等,要實行劃片包干、責任到人。對違法行為的發現、制止,到立案、調查、處罰、送達、執行、結案、歸檔等工作要明確專人負責。
三、巡查發現問題的處置措施
對土地執法動態巡查發現的問題,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范》的要求,要依法采取責令停工、制止、查處等措施處置,同時落實好以下四條要求:
(一)巡查結果零報告。各分局巡查人員完成巡查任務后,無論是否發現土地違法行為,必須在當日填報《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巡查登記表》,同時將《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巡查登記表》電子檔報縣局。紙質文檔經分局負責人簽字加章后,每半月上報給縣局。
(二)重大問題專項報告。對在巡查中發現的涉及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面積10畝以上的違法用地,應及時進行核實處置,如不能有效制止、恢復土地原狀的,必須在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所轄鎮黨委、政府和縣局。對違法用地行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重大安全隱患、重大環境污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引發惡性信訪事件、小產權房建設、非法占用基本農田和其他應當專項報告的重大違法違規用地項目,應在發現之時向所轄鎮黨委、政府和縣局作出專項報告。
(三)巡查情況定期通報。各分局每月13日和26日前要對巡查情況進行匯總,研判土地、礦產違法態勢,統計違法用地的面積,占用耕地比例、各類違法用地的類型和違法用地查處進展等情況,向所轄鎮黨委、政府和縣局進行匯報,依法提出防范和處置意見。
縣局組織開展土地執法巡查后,要對動態巡查情況進行匯總,并將土地違法態勢、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和比例等情況,依法提出防范和處置意見,向縣政府進行匯報,同時向相關部門和各鎮黨委、政府進行通報、發出專報,定期在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內進行通報。對違法用地問題較為突出的、案件查處工作不到位的鎮,要約見當地政府有關領導,專門通報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四)發現問題處置及其他相關事項。《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巡查登記表》的登記必須詳實規范,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用地問題,在下次巡查時應進行跟蹤檢查,及時更新《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巡查登記表》中相關數據要素直至查處整改結案。各分局應明確專人負責統計并上報《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巡查登記表》,并按月整理歸檔??h局收集審查各分局上報的《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巡查登記表》,主要審查是否落實“2112”執法巡查工作機制,《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巡查登記表》的填報是否詳實規范,是否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用地問題。
縣局對各分局的專項報告或審查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用地問題,應在3個工作日內派員協助分局核實處置,對未形成違法用地事實的,要采取行政監管勸勉、執法事項提示、初期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等行政指導方式進行制止。對制止無效已形成違法事實的,要依法從嚴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以消除違法狀態為標準,組織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分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真正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宏觀調控的要求上來,切實加強執法巡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巡查工作取得實效,有效遏制違法用地行為。
(二)明確責任。各分局是巡查工作的實施主體,對巡查工作負直接責任,縣局結合實際不定期實施重點巡查,各分局定期實施全面巡查。要全面掌握轄區建設用地情況,對巡查發現的違法用地問題及時進行制止和查處。
(三)加強督查??h局將加強對各分局巡查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巡查責任制度、報告制度不落實、發現違法不及時、制止違法不盡職、查處違法不到位問題的,要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按照《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制度》規定和縣委縣政府《關于落實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追究分局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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