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約自治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5 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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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法治市“十大行動”的通知》《通法治組6號關于開展依法治縣“十大行動”的通知》的要求,現就開展“基層公約自治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落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提升群眾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水平,讓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努力構建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內容
(一)對象范圍
全鎮各類機關、學校、村(社區)、企業、事業單位,寺觀教堂以及“兩新”組織等均要建立具有特色的自治規范,實現各行各業全覆蓋。
(二)任務及分工
民政辦:負責督促指導村規民約、社區居民公約和新社會組織規范的制定實施;
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行業規范的制定實施;
社保辦:負責督促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規范的制定實施;
村建站:負責督促指導建筑、房地產、物業服務等行業規定的制定實施;
交管辦:負責督促指導公交、出租車等交通運輸行業規定的制定實施;
(三)時間及步驟
各級各部門自治規范的制定上報及檢查驗收總結工作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1.督查清理階段
牽頭單位根據去年要求各行各業制定工作方案及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督查,發現存在問題,進行梳理歸類,與法律法規發生沖突,與生產生活不適宜等情況及時清理、廢止。
2.制定規范階段
各級各部門對梳理出的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充分發揮群眾主體地位,依法依規正式制定自治規范,按程序表決通過及審查備案后正式實施。
3.檢查報備階段
牽頭單位對督導對象制定自治規范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鎮依法治理辦對各級各部門制定自治規范的情況進行抽查。檢查驗收和抽查結果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4.總結推廣階段(2016年10月);
單位對各行各業制定的自治規范進行總結,裝訂成冊,好做法、好經驗在全縣推介。
三、工作要求
制定自治規范必須堅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實用性。重點把握以下三條原則:
(一)堅持依法制定。制定各類自治規范,必須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重在把法律法規和政策賜予的自由載量權具體化、規范化。法律顧問要全程參與自治規范的制定、修改,從法律角度進行審核把關,確保制定、公布、實施全過程符合法定程序,條文內容符合法律規范。
(二)突出群眾主體。制定自治規范過程中,要充分發動群眾參與,采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協調各方面利益,保證自治規范代表廣大群眾意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三)務求簡明管用。自治規范必須簡明扼要,易記、易懂、易行。要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以規范約束公眾為重點,起到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的作用。每項條款都要有具體的事項(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違反怎么辦),量化的標準和對應的獎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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