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村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5 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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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鄉鎮區劃調整改革工作總體要求,立足縣情實際,圍繞全面深化農村綜合改革這條主線,以“精簡、效能、統一”為目標,以經濟杠桿為手段,因地制宜,優勢互補,合理確定建制村的規模和數量,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激發農村改革發展活力,促進和加快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
二、總體目標
通過并村改革,減少建制村的數量,擴大建制村的規模,優化建制村的布局。村級組織建設得到加強,班子結構優化,管理能力提高,經費保障到位;村級經濟得到發展,形成產業特色,集體收入門路拓寬,農民收入增加;農村面貌得到改善,整合資源要素,集中力量辦大事,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村級自治能力得到增強,管理制度健全,村規民約完善,真正建立起“村為主、鄉負責、縣統籌”縣域治理機制,實現“優勢互補、規模適度、實力增強、班子更優、機制更活”的目標。
三、合并標準及任務
全縣建制村數量控制在163個以內,合并建制村395個以上,減幅約70.79%,可以多合并,但不能少于規定的合并數量,更不能將村委會改居委會抵扣并村任務,并村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按照省定A類平原湖區的標準確定我縣各鄉鎮合并村的指導數(見附件)。
四、工作原則
1.堅持鄉鎮負責。各鄉鎮黨委、政府是并村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此項工作。鄉鎮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2.堅持合大并強。并村方案要綜合考慮歷史沿革、風俗習慣、人文淵源、河流水系、山脈走向、資源分布和產業布局等具體情況,合理確定村級規模。
3.堅持民主協商。并村方案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相關村的村民會議適當形式通過方可上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并村方案不得隨意變更。
4.堅持依法依規。并村工作要嚴格依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堅持農民享受的政策不變,農村山林、土地、及其附著物、水利、資源等權屬不變,農業經濟利益關系不變“三個不變”原則。要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和開發利用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遺址遺跡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村莊。
五、工作步驟
全縣并村改革工作由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和部署,各鄉鎮黨委、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1.宣傳發動。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并村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全縣并村工作。各鄉鎮黨委、政府分級召開動員會對并村工作進行安排動員。各鄉鎮、村通過會議、廣播、宣傳資料、橫幅標語、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把并村工作政策宣傳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戶曉,為并村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2.清產核資。各鄉鎮成立村級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門班子和力量指導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級集體資產、債權債務和村干部任期財務等進行全面清理審計,摸清家底,核定權屬,做好登記,張榜公布清理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在合并調整期間,凍結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和杜絕新的債務產生,確需發生的日常運轉經費開支經集體研究報鄉鎮審批后由個人先行墊付。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所有賬務和日常運轉支出移交鄉鎮村賬代管中心代管和代付。
3.制訂方案。一是征求意見。各鄉鎮在制定并村方案前,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重點摸清現有各村規模、地域面積、耕地、人口戶數、自然條件、歷史沿革、人文淵源、資源分布、發展現狀、村級集體資產、債權債務和群眾意愿等基本情況,并就并村的基本思路、新村布局、資產及債權債務處置等群眾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二是擬定方案。各鄉鎮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尊重民意,提出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三是通過方案。并村方案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經村民會議以適當形式表決通過。村黨組織要加強領導,做好群眾工作,切實保障和支持村民會議合法有效召開。如遇緊急情況、重大情況要及時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四是報批方案。各鄉鎮把按程序形成的實施方案報縣民政局審核、縣人民政府審批,并由縣人民政府統一報市民政局備案。報批方案包括以下內容:⑴關于并村工作的請示。應當包括并村理由、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合并具體方案(村的合并、新村命名、辦公場所地點等)、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內容;⑵村民會議記錄;⑶村民會議決議;⑷村民簽字意見表;⑸并村前后有關村地域面積、耕地、人口、戶數、黨員人數、村“兩委”干部等基本情況;⑹并村前后區劃圖。
4.組織實施。方案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由鄉鎮黨委、政府組織實施。一是公布實施方案。召開村組干部、黨員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公布并村批準方案,讓群眾知曉。原村“兩委”牌子、公章由鄉鎮統一收回。二是設立新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新合并設立的建制村要成立新村臨時工作委員會,工委書記由鄉鎮黨委決定,其他成員由鄉鎮黨委提出意見,在合并前幾個村的村支“兩委”成員中產生,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新村臨時工作委員會盡可能減少干部人數,少數情況特殊的新村也可以由合并前原有村干部組成新村臨時工委。臨時工作委員會負責主持新村全面工作直到2017年村“兩委”換屆選舉完成為止。過渡期間,原村的村“兩委”成員補貼發至2016年12月31日。三是接管集體資產財務。新合并設立的建制村的集體資產財務交接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主持。所有財務賬目、現金、存款統一移交轉入新村賬戶;原則上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按原范圍分配不變;原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按性質分類處理,逐步化解;原學校、村級組織活動場所、集體土地等集體資產一并轉入新村資產分類統一管理。四是籌備選舉。所有的建制村(包括新合并設立的建制村)村民委員會在2017年上半年進行換屆選舉,各鄉鎮要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組織做好新一輪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確保村級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5.檢查驗收。并村工作結束后,縣鄉鎮區劃調整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并村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檢查驗收后,總結經驗,形成書面材料報縣鄉鎮區劃調整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六、切實解決好并村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1.關于新設建制村名稱的確定。建制村的命名要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充分尊重地域特征、歷史沿革、文化淵源,考慮地方知名度和群眾認同感,選擇著名地名、歷史用名、文化特色名,盡可能以原有建制村擬作為中心村的,或者最有影響力的,或者當地歷史文化名村命名,或者使用融合名。對爭議不定的村名,由鄉鎮黨委政府確定備選方案后報縣民政局地名辦按相關程序認定。
2.關于新設建制村駐地的選擇。村委會駐地應當選擇已成為或可以發展成為本區域內經濟、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且盡量靠近本轄區中心,要按照方便群眾辦事和發揮現有資產作用的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征求村民代表會議意見,報縣人民政府確定。
3.關于村級債務的處置。原村債務要按照“界定權屬、分清類別、利益不變”的原則進行清理鎖定,不能因債務處置問題影響并村工作的推進,新設立建制村后一并移交,逐步化解。
七、政策配套
1.實行項目統籌安排。對合并后的新村統籌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從2016年7月起新增項目安排到合并后的新村中。縣直相關部門要做好規劃,嚴格標準,整合項目,統籌安排。合并前的村爭取的項目資金或已安排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仍由原村享受和實施。
2.實行一次性獎補。鄉鎮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并村目標任務的,每合并減少一個村一次性獎補4萬元。主要用于改善和提升村級公共服務能力,同時可以用于化解村級歷史債務。
八、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縣鄉鎮區劃調整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和指導;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并村工作中違規違紀人員的追責工作,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組織部門要合理調整設置村黨組織,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選優配強村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傳部門要加強并村工作宣傳與輿情處置;政法、信訪部門要加強并村工作中群體事件的處置;農辦、財政、農村經營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村級集體資產及債權債務處置指導工作,對違規處置和變相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及時糾正,嚴肅處理;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并村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公安、檔案、國土、統計、林業、水務、交通、衛生、住建、審計、民族宗教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門要主動向縣委、政府做好匯報,當好參謀,主動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爭取各方面支持,確保并村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2.抓好新村農村社區建設工作。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在并村工作中,認真謀劃和實施合并后新村的農村社區建設工作,并村方案中要體現新建制村的農村社區建設規劃。要指導新村按照規劃統籌使用新村運轉資金、項目獎補資金,多方爭取社會資金投入,完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優化政府公共服務,落實村民自治,培育社會組織服務,逐步實現政府服務與村民自治良性互動。
3.加強新舊村級組織牌匾和印章管理。并村啟動后,原村黨組織、村委會牌匾由鄉鎮統一收回。新村成立后應啟用新村印章,原村黨組織、村委會印章由鄉鎮統一保管,新村牌匾和印章按規定制作,并加強使用管理。
4.切實做好穩定工作。并村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問題較多,要確保社會穩定。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發揮村黨組織書記、黨員骨干作用,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重視做好現任、退任、離任村干部思想穩定工作,關心關愛他們的生產生活,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并村工作,及時化解處理各類問題矛盾,做到隨時出現問題,隨時解決處理,特別是群眾最為關注的資源資產處置、債權債務處理、新村命名、村部選址等熱點難點問題,要充分估計各種不穩定因素,分類研究,做好預案,沉著應對,堅決杜絕群體性事件發生,確保并村工作穩妥推進、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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