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大氣環境治理聯防聯控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5 04: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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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大氣環境治理聯防聯控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市環境空氣質量有關要求,深入推進我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有效改善城區空氣質量,努力實現我市空氣自動監測數據(AQI)持續向好,在全面總結“APEC”會議和“抗戰紀念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主城區大氣環境治理聯防聯控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率先改善主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實現我市空氣自動監測數據持續向好為目標,按照“常態管控、強化應急”原則,建立科學分析、預警及時、分工明確、責任清晰、行動迅速的協調聯動機制,切實推進主城區大氣環境常態化和精細化管理,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顯現成效。

二、實施范圍

市主城區大氣環境治理聯防聯控實施范圍以東二環西側奧鈦新能源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環路,東至永峰公路,西至西三環。涵蓋了市工業園區、鎮、康二城鎮、北安莊鄉、午汲鎮、西土山鄉、大同鎮、上團城鄉8個鄉鎮;涉及市環保局、交運局、住建局、交警大隊、安監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國土局、商務局、發改局、財政局、質監局、氣象局等14個職能部門。

其中,Ⅰ級區域北至邯武北線、南至邯武快速路、東至永峰路、西至東環路;Ⅱ級區域向北擴展至北洺岸,向南擴展至南二環,向西擴展至西環路;Ⅲ級區域向西擴展至西三環(營玉公路)。

三、控制重點

(一)鋼鐵、焦化、水泥、電力“四大行業”工業高架點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為SO2、NOX、CO、PM2.5、O3和廠區無組織揚塵;

(二)東二環、南二環、北環路、邯武北線、永峰路、邯武快速路、東環路、西環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揚塵和機動車尾氣等移動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為PM10、CO、NOX、O3和無組織揚塵;

(三)建筑施工、裸露土地、煤場、精粉貨場和其它散裝物料堆場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為PM10、PM2.5和無組織揚塵;

(四)原煤散燒、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焚燒秸稈、油氣品質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為PM10、PM2.5、SO2、CO及揮發性有機物;

(五)石灰廠、石料廠、球團廠、鑄造廠等其它工業企業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為PM10、PM2.5、SO2、CO和無組織揚塵。

四、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和“管行業、管環?!杯h境監管原則,堅持管治并舉,在突出抓好Ⅰ級區域大氣環境精細治理和常態管控的基礎上,根據我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和對污染源的科學分析,分級擴展管控范圍,快速精準聯防聯控,有效遏制大氣污染物的產生和擴散。

五、任務分工

(一)市工業園區

1、按照《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對Ⅰ級區域范圍屬工業園區管理范疇的項目施工場所進行集中治理和常態管控,逐項目、逐地塊明確防范措施和責任人,切實做好灑水抑塵、物料苫蓋、綠化保潔等工作,特別是土方作業、渣土運輸等環節要重點突出,強化管控,切實防范施工揚塵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對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周邊地區1公里裸露土地進行集中治理。對已經列入規劃長期未開發建設的裸露土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苫蓋,同時,進行灑水、霧化作業,有效減少裸露地面無組織揚塵污染。

3、組建專職隊伍,配備灑水車、道路清掃車,對Ⅰ級區域內東二環(邯武北線交叉口至聚隆礦業段)、邯武北線(清化中隊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東環路段)、東環路、武邑路(北環路至蘭村大橋段)和園區道路實施常態化灑水、清掃抑塵作業。在冬季結冰期,根據氣象條件適當減少灑水作業頻次,加大機掃頻率,切實防范道路揚塵污染。

4、對邯武北線兩側及轄區內其它散裝物料堆場貨場進行專項整治,強化日常監管,嚴控散裝物料揚塵污染。對手續合法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開展環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廠房、噴淋霧炮等環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裝車輛自動清洗裝置,確保進出車輛全部苫蓋到位,防止帶塵上路;手續不合法的,由工業園區牽頭,限期搬遷或依法予以取締。

5、配備霧炮車對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周邊200米空間范圍內,實施立體霧化降塵作業,并根據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科學合理增加霧化作業頻次。

6、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嚴禁任何露天焚燒垃圾和秸稈行為。

7、會同市發改局在工業園區轄區范圍內村莊,優先推廣使用潔凈型煤。

8、會同市環保局對園區內企業事業單位燃煤鍋爐進行專項治理。

(二)市環保局

1、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和最新排放標準,對標邢臺德龍鋼鐵等先進企業,對全市鋼鐵、焦化、水泥、電力等重點工業企業進行深度綜合治理。

2、嚴格環境執法,強化對重點企業污染排放監督管理,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

3、以工業園區周邊燃煤鍋爐治理為突破,對主城區范圍內燃煤鍋爐進行集中治理。

4、會同市氣象局對我市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作出預測和預警研判,為及時調整、強化各項應急防控措施提供決策依據。

5、對各有關鄉鎮、各相關部門空氣質量保障聯防聯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牽頭組織召開定期會商會議。

6、以十日為周期編制空氣質量信息專報,及時將AQI指數、降塵數據、綜合排名、預警建議等信息報告市政府。

7、會同其它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業的環境執法監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督導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市交運局

1、將原有交通揚塵治理6個固定檢查站點調整為武邑線東環入市口、邯沙線入市口、南二環與劉西線交叉口、邯武快速與東二環交叉口、邢都路西環南入市口、邢都路杜莊崗入市口,并將4個流動巡查中隊增至8個流動巡查中隊,確保車輛苫蓋率達100%,嚴控運輸過程中物料遺撒、泄漏、碾壓產生的揚塵污染。

2、突出強化源頭監管,把短途倒轉不苫蓋行為作為重中之重,嚴厲打擊,規范秩序。

3、強化國省交通干線道路保潔,配備洗、清、掃一體道路保潔車輛,對Ⅰ級區域內路段增加清掃頻率,視氣象條件科學合理灑水保潔,保持路面干凈無揚塵。

4、對重點道路兩側和中間分隔帶應進行喬、灌、花、草相結合的立體綠化;及時清運公路用地范圍內兩側邊溝的積土、渣土。

5、對破損道路應及時修補,減輕因路面顛簸造成的物料拋灑和地面揚塵污染。防止路面破損,新破損路面在一個月內進行修復。

(四)市住建局

1、按照《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對主城區范圍內在建施工項目揚塵污染進行集中治理和常態管控。

2、強化城區道路保潔,配備洗、清、掃一體道路保潔車輛,對主城區重點道路常態化保潔作業,增加清掃頻率,視自然氣象條件科學合理灑水保潔,保持路面干凈無揚塵。

3、對主城區運輸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進行專項治理,推廣使用封閉貨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蓋嚴密,確保按照指定線路和時間行駛。

4、對主城區露天燒烤、垃圾焚燒行為進行專項治理。

(五)市交警大隊

1、在邯武快速路、東環路、南環路設置禁止載重車輛通行標志;東二環、邯武北線(含北環路)等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周邊路段全線禁停,車輛保持行駛暢通,嚴查無故滯留行為;在奧鈦新能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廠區口設置禁止調頭標志;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科學管理交通信號燈,提高車輛通行率,最大限度減輕機動車怠速停車尾氣排放對空氣監測數據的影響。

2、根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情況,晚10時至次日早6時對東二環、南二環空氣質量監測站周邊道路實施大型貨運車輛分時段限行交通管制。

3、嚴禁任何無證無牌機動車、黃標車、拖拉機、三馬車進入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區域。

(六)市工信局

1、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有關要求,做好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范圍內石灰、鑄造等分管行業環境整治和監管。

2、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督導重點企業做好限停產工作,有效降低生產負荷。

(七)市發改局

1、參照市主城區“煤改氣”做法,優先安排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周邊有條件村莊引入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減少散煤燃燒低空排放污染。

2、主城區范圍內率先推廣使用低硫低灰優質煤炭;把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村莊和企事業單位作為重點,實現潔凈型煤全覆蓋。

(八)市冶金局

1、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有關要求,做好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范圍內選廠、鋼渣廠、鐵精粉貨場等分管行業環境整治和監管。

2、會同工業園區,對邯武北線兩側區域及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范圍內精粉貨場進行專項整治。

(九)市煤炭局

1、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有關要求,做好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范圍內有證洗煤廠、儲煤場等分管行業環境整治和監管。

2、會同工業園區,對邯武北線兩側區域及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范圍內洗煤廠、儲煤場進行專項整治。

(十)市安監局

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有關要求,做好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范圍內采石場、石料加工廠等分管行業環境整治和監管。

(十一)市國土局

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有關要求,做好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范圍內制磚等分管行業環境整治和監管。

(十二)市商務局

在完成加油站、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強化日常監管,鞏固治理成效;開展油品質量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燃油違法行為,堅決關停取締非法油品銷售供應站點。

(十三)市質監局

在主城區入市口配合市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設置煤質快速檢測站點,嚴防高硫、高揮發劣質煤進入;對主城區用煤大戶開展煤質監測,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炭行為。

(十四)市財政局

合理調配列支財政資金,為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提供資金保障。

(十五)市氣象局

對氣象及污染物擴散條件進行預測,為聯防聯控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氣象數據。

(十六)其它有關鄉鎮

參照工業園區任務要求,做好各自轄區內的聯防聯控相關工作。

六、聯防聯控擴展實施條件

在突出重點,切實抓好Ⅰ級區域常態管控和精細化治理的基礎上,通過科學分析、預警研判,當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之一,聯防聯控實施范圍擴展至Ⅱ級或Ⅲ級區域,并結合《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辦字〔2015〕38號),強化有關防控措施。

(一)以10天為周期,經過分析研判,預計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在市位居后五名或全省后十名及未完成上級下達的改善率等指標時;

(二)按照市大氣應急聯合行動指揮中心啟動應急指令時;

(三)根據氣象條件,出現不利于污染物擴散條件時。

(四)當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預測未來連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天氣時,聯防聯控范圍擴展至Ⅱ級區域;當AQI大于200并預測未來連續4天出現重度污染天氣時或國家、省、市舉行重大活動時,聯防聯控范圍擴展至Ⅲ級區域。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市政府成立由各有關部門和鄉鎮、工業園區組成的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指揮中心,主任由崔耀鵬擔任,副主任由郭向軍、呂現生、申立保、王向榮、王梅擔任。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負責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的推進協調、會商研判、督導落實等日常工作。各有關鄉鎮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實施人和信息員,加強聯防聯控,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細化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職責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對照任務分工,組織力量對轄區、分行業開展進一步專項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科學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特別是Ⅰ級區內的施工場地、裸露土地、堆場貨場、道路保潔、企業治理等重點管控措施,要做到標準明確、流程規范、責任到人,真正實現常態化管控和精細化管理。

(三)專項經費保障。根據工作需要,市財政局將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工作列入財政預算,合理列支專項資金用于設備購買、日常經費保障,并按年度撥付至市環保辦;專項經費由指揮中心(市環保辦)審批后,根據各部門任務概況,按程序審批撥付;各部門要確保??顚S?,嚴禁違規挪用,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定期會商評估。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對主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工作進行會商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10天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聘請專家結合空氣指數變化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對階段工作針對性調整和部署。印制工作專報,將各單位工作開展、督導發現的問題及空氣自動監測站數據、降塵量數據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

(五)強化協調聯動。指揮中心要充分發揮牽總調度作用,認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整治和聯防聯控各項工作。各有關鄉鎮、相關部門要在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強化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六)加強應急管控。市環保局要會同市氣象局對我市大氣環境污染物擴散條件作出及時預測,及時向指揮中心提供有關數據;指揮中心根據預警研判,統一調度各單位,及時調整、強化各項應急防控措施,力求通過應急措施,實現空氣質量監測指數得到有效控制。各單位也要建立相應的應急方案,強化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能力。

(七)嚴格執法監管。各相關鄉鎮、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標準,切實做好分管轄區、分管行業的環境監管工作。環保部門要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在做好四大行業環境執法監管的基礎上,對示范區內環境違法行為實施統一監督,確保問題迅速整改到位,要運用科技手段,安裝高空視頻監控系統,對有可能造成自動監測站指數變化的環境違法行為,做到及時發現,記錄在案,嚴處。各鄉鎮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作用,牽頭組織和配合好重污染非法小企業的依法取締工作;各行業部門嚴格落實“管行業管環?!弊饔?,在抓好分管行業環境整治的同時,強化行業管理,規范企業的環境行為。

(八)嚴肅責任追究。參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邯字〔2015〕2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涉及空氣環境質量領域的環保、交運、住建、交警、工信、國土、安監、煤炭、冶金等部門和市工業園區等鄉鎮進行考核獎懲,并根據我市空氣質量在省、市排名情況和工作實際,啟動問責程序,實施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