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21 03:39:28
導語: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不斷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促進全區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和《省農村五保供養實施辦法》以及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基本理念,全面落實黨的群眾路線,建立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機制,確保五保供養政策的落實,促進全區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遵循如下原則:一是保障正常生活的原則;二是財政供養為主的原則;三是分散供養與集中供養相結合的原則;四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供養對象和內容
(一)供養對象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老年人(60周歲以上)、殘疾人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1.無勞動能力的。
2.無生活來源的。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具有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的人。
(二)供養內容
主要從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給與照顧:
1.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水和生活用燃料。
2.供給冬夏服裝、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和零用錢。社會捐助活動中募集的衣被優先用于五保供養對象。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確保通風采光、安全及照明。
4.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顧。利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五保供養對象繳納參合金。
5.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后,由敬老院或所在村民委員會負責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中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除相關費用,保障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力。
四、供養對象的確定
(一)申請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供養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示,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鎮人民政府審核。
(二)審核
鎮人民政府自收到村評議意見之日起,對申請人家庭狀況經濟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區民政部門審批。
(三)審批
區民政部門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20日內做出審批決定。批準后發給《五保供養證》,簽訂五保供養協議。區、鎮、村三級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檔案資料。對符合條件的,登記造冊并報市民政局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向本人或代為申請人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區、鎮、村三級審核核準,停止其五保供養待遇:
1.有了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且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2.重新獲得穩定生活來源的。
3.年滿16周歲,已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習生活,且具有勞動能力的。
4.事實孤兒的法定監護人已找到、出獄的。
5.五保對象死亡后,由鎮人民政府報區民政局核準,注銷其《五保供養證》。
五、供養標準和形式
(一)供養標準
按照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標準不低于55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不低于3000元/人/年,今后可根據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費支出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二)供養形式
五保供養對象實行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兩種形式,供養形式由本人自愿選擇。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我區集中供養機構目前為區中心敬老院,確定為集中供養后,由區中心敬老院、鎮政府、集中供養五保對象所在村委會、集中供養五保對象本人共同簽訂四方協議,區民政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議中對四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合理的詮釋,有效規范了五保集中供養制度,使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各個方面得到更好的保障,為提高全區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可以由村委會提供照顧,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服務。
六、供養資金的管理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由各鎮申請,區財政和民政部門核實供養人員后,方可下拔資金。集中供養資金由財政局直接撥付到供養機構;分散供養資金由財政局撥付到鎮,再由鎮社會化發放到人。
七、監督管理職責
農村五保工作面廣量大,任務繁重,需要各鎮、各部門各負其責,通力合作。民政部門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批、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應按時足額撥付五保供養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到位;教育、衛生部門負責五保供養對象的就醫、教育工作;審計部門負責五保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監察部門負責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核、上報工作;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做好五保供養對象的申請管理、民主評議、公示上報等工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認定、審核、審批、供養標準、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情況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 上一篇: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 下一篇:垃圾清理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