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重點人群醫學觀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9 09:56:01
導語:肺炎重點人群醫學觀察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對重點防范人群隔離醫學觀察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隔離對象
凡與確診病例密切接觸人員、從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漢市返(抵)*人員,必須嚴格落實隔離醫學觀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員,須主動報告所在鎮鄉(街道)或村(居)委會,并居家醫學觀察14天,接受體溫檢測等管理。
二、隔離場所
對上述需隔離人員一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地鄉鎮街組織進行居家隔離。如居民住所不能滿足居家隔離條件,可由鄉鎮街負責幫助尋找符合條件的隔離場所;如鄉鎮街無法提供滿足條件的隔離場所,可與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取得聯系,組織居民到市委黨校、賓館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我市在市委黨校建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可提供35個房間;在賓館預留93個房間作為三級備用隔離場所。同時,對于可能出現的重點疑似病例,在市人民醫院建立有11個房間的隔離病房,可一次性隔離10人。
三、隔離要求
1.居家隔離期間,必須單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動,自覺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及時報告健康狀況,同時要積極配合醫護人員進行測溫等工作。
2.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房間應當單人單間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具有獨立衛生間。
3.隔離病房電梯應當具有容納急救轉運擔架條件,具備獨立的可封閉管理的醫療廢物暫存地。
4.非隔離對象不得擅自進入隔離點。隔離時間不得少于14天。
四、轉診、隔離解除條件
(一)轉診
隔離觀察對象在隔離期間如出現發熱、四肢酸痛無力、咳嗽或出現其他突發病情時應當及時轉至市人民醫院或上級定點醫院;診斷為確診病例,應當及時送至市人民醫院或上級定點醫院。
(二)隔離解除
1.居家隔離解除:從掌握隔離對象情況起,抵達滿14日,且通過隔離隨訪觀察,沒有出現發熱、呼吸道癥狀的。
2.集中隔離解除: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認后,符合解除隔離條件的觀察對象,應當立即離開集中隔離點,解除隔離或轉為居家醫學觀察。
3.住院隔離解除:體溫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檢測2次陰性并結合臨床癥狀經市級專家會診后決定。
五、法律后果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 上一篇:肺炎疫情防控機制實施方案
- 下一篇:崗位勝任力護理管理模式應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