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秸稈禁燒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5 09: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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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控秸稈、垃圾、荒草、落葉等廢棄物露天焚燒行為(以下簡稱“秸稈禁燒”),切實做好我縣秸稈禁燒工作,全面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嚴格落實禁燒責任制,強化全年常態化管控,建立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實現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的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監管,確保秸稈焚燒火點數量逐年下降,確保秸稈禁燒重點時段“零火點”,確保全縣環境空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鎮、園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空間覆蓋無空白、職責落實無盲點、監督管理無縫隙”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負責、部門聯動、鄉鎮為主、村組落實、農戶聯防”禁燒網格化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鄉鎮、村(社區)、村民組三級管理網格主體責任,完善包保責任制。要加強日常巡查和現場檢查,堅持全天候駐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實行點位布控、分片包干、輪流作業、組建應急隊、派出流動哨等方式,第一時間發現和制止焚燒行為。
(二)強化包保督查。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局、縣公安局、縣交運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經信局等7個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和抽查、暗訪等形式,原則上每日不少于三次,分片開展督查。具體負責督查區域秸稈禁燒工作落實、宣傳發動、網格化管理、巡查監管等情況,重點檢查有無焚燒火點和焚燒痕跡。各督查組要切實負起責任,真督查、敢督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點和焚燒痕跡要及時定位、拍照取證并進行登記,并第一時間通報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監督責任單位迅速安排人員撲滅火點,并依法對違法行為嚴肅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督查歷陽鎮(含開發區、臺創園),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督查烏江鎮(含化工基地),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督查香泉鎮,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督查石楊鎮,縣經信局負責督查善厚鎮,縣交運局負責督查西埠鎮,縣城管局負責督查功橋鎮。
(三)強化分類管控。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要突出種植大戶管控,各鄉鎮(社區)要與種植規模在50畝以上的糧油種植主體逐個簽訂秸稈禁燒責任書,明確禁燒責任。要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推行農戶自我管控,積極推行“聯戶聯保”機制,降低行政成本,實現有效管理。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組織黨員干部、農村合作社、社會團體做好勞動力缺乏、經濟困難群眾幫扶服務,解決搶收搶種時期秸稈清運離田問題,化解工作矛盾。
(四)強化源頭管控。要圍繞全縣秸稈收儲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加強對離田秸稈的跟蹤管理,確保離田秸稈及時收儲至各堆放轉運點。要深化秸稈機械化粉碎全量還田,做好還田秸稈深耕、深翻,嚴格采取限茬措施。對不能還田的,屬地政府要集中組織離田,做到離田、離路、離河、離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組網格為單位,及時對秸稈粉碎還田、打捆收儲、離田清運、田埂荒草清理等進行驗收,消除禁燒隱患。
(五)強化禁燒常態化管理。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堅持重點時段管理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建立健全禁燒工作常態化管理機制,特別是冬春季燒荒、清明冬至燒紙等特殊時段,要安排專人負責,切實做到禁燒監管全年不放松。各鎮(社區)要發揮基層網格作用,壓實管控責任,全面落實各項管控措施。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時段:實行全年禁燒秸稈,重點禁燒時段是夏收夏種與秋收秋種時節和冬季燒荒重點時段(5月中旬至7月中旬、9月中旬至12月底)以及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等敏感時段。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保障重點區域全天候巡查,全面防控和及時處置秸稈焚燒現象;其他時段也要實施禁燒工作網格化管理,實施不間斷巡查管控。在抓好農田范圍內秸稈禁燒的同時,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廢棄物禁燒管控。
(二)重點區域:實行全縣域秸稈禁燒。在做好全面禁燒工作的基礎上,重點保障以下區域:(1)城市建成區周邊10公里范圍內;(2)境內高速公路沿線兩側各5公里范圍內;(3)國道和省道等公路干線兩側各1公里范圍內;(4)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周邊1公里范圍內;(5)文物保護區周邊1公里范圍內;(6)油庫、糧庫、林地、重要通信和電力設施周圍1公里范圍內。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同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單位),具體負責全縣秸稈禁燒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督導工作。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負總責,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具體責任人。各鎮、園區均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及時對全年秸稈禁燒工作進行部署;要落實禁燒責任,各鄉鎮、村(社區)、組要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秸稈禁燒措施落到實處。
(二)全面履職盡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秸稈禁燒,做好日常督查和執法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加強秸稈粉碎還田指導和農機管理,確保秸稈及時離田還田;財政部門負責相關資金保障和監管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打擊蓄意露天焚燒秸稈和拒絕、妨礙、阻擾禁燒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交通部門負責國省干線公路及農村公路嚴禁打谷曬場工作;水利部門負責禁止河渠塘庫荒灘燒荒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禁止焚燒生活垃極的管理工作;林園部門負責禁止林地燒荒及焚燒林業垃圾的管理工作;宣傳部門負責秸稈禁燒政策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氣象部門負責及時天氣預警信息;供電部門負責農村電網和秸稈堆放場及其附近輸電線路的檢查與維護,防止因違規用電引起焚燒事故。其他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強化宣傳引導。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對秸稈禁燒工作的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的氛圍。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充分利用當地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公告、印發公開信、發送手機短信、出動宣傳車、張貼橫幅標語、與農戶和農機手簽訂禁燒承諾書等多種形式,把秸稈禁燒工作宣傳到農戶,引導農民增強環保意識,自覺禁燒秸稈??h電視、電臺等新聞單位要加大禁燒期間宣傳報道的力度,及時宣傳好的做法,對隨意焚燒秸稈的負面典型要及時曝光,強化警示作用。
(四)嚴格考核獎懲。把秸稈禁燒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范圍。嚴懲“第一把火”,對發生全省“第一把火”的要全縣通報批評,因禁燒工作不力等被省政府通報批評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所在鎮、園區主要領導要在縣級媒體公開檢查,并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重點區域出現焚燒秸稈現象、轄區內每10萬畝農作物種植面積火點數超過1個的鎮、園區,縣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相關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對因焚燒秸稈影響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肅處理在疑似火點核查中弄虛作假、不嚴不實的行為。按照省有關規定,根據焚燒火點數分別對各鎮、園區獎補資金進行嚴格的清算,重點時段和區域內每發現1個焚燒火點扣5%獎補資金,非重點時段和區域每發現1個焚燒火點扣2%獎補資金,市級按每個火點50萬元扣減該區域秸稈禁燒獎補資金;被省政府通報批評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扣減全年禁燒獎補資金。因省市獎補資金扣回形成的補助缺口,由相關鎮全額承擔。
(五)加強應急處置。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健全秸稈禁燒預警制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秸稈禁燒應急預警,調度監管力量,加強對重點區域的監控。健全火情快速處置制度,建立應急隊伍,配備必要滅火器材,按照“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及時處理”的原則,科學處置秸稈焚燒火情。相鄰地區組織開展聯合巡查執法行動,提高突發火情應急響應能力。健全事后調查處理制度,第一時間調查取證火點相關情況,及時上報調查處理情況,特別是國家和省衛星監測發現的火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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