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局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1 09: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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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局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和《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組織辦法》、《省人民政府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方案》,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全體干部職工

二、組織實施

(一)每年5月集中舉行一次

(二)由局辦公室責妥善保管憲法宣誓專用書、專用宣誓臺。

三、基本程序

宣誓儀式可采取集體宣誓。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面向國旗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1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面向國旗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面向國旗跟誦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自領誓人開始,宣誓人依次報自己的單位、職務和姓名。

集體宣誓的領誓人在宣誓人中確定。

四、宣誓流程

(一)主持(監誓)人位置設在主席臺下方左側,宣誓臺在主席臺下方中央位置,宣誓人在會議室中部前排指定區域就座。

(二)主持人宣布:“現在舉行憲法宣誓,請宣誓人起立”后,宣誓人全體起立,領誓人走到宣誓臺前(單獨宣誓時,宣誓人依次走到宣誓臺前)。

(三)主持人宣布:“請宣誓人宣誓”后,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抬起右手并握拳(與耳際同高,拳心向前)。與此同時,其他宣誓人抬起右手并握拳(與耳際同高,拳心向前)。

(四)領誓人開始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目視國旗或國徽跟誦誓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