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和消防考核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20 1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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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安委會關于2020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有關要求和《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規定,結合全年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實際,區政府決定對全區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落實情況、主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現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對象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二、考核時間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5日(具體時間由考核工作組提前通知)。
三、考核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
四、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責任落實、隱患治理、監管執法、基礎保障等四個方面,以及各鎮(街)、有關部門監管(管理)的行業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五、考核方式及分值
考核實行打分制,按照百分制計分,由年終考核、日常考核、事故指標考核三部分組成。
(一)年終考核(滿分60分)
考核工作組深入被考核鎮(街)和部門,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檢查等方式進行。按照《2020年度區鎮(街)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細則及評分標準》和《2020年度區行管部門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細則及評分標準》逐項打分后,按比例折算。
(二)日常考核(滿分20分)
根據省、市、區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督查巡查的結果和日常工作開展情況確定。
(三)事故指標考核(滿分20分)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本地區發生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每1起扣5分,不評定為優秀等次;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社會影響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消防、森林草原火災的,扣20分,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總分中予以加分,加分不設上限:
1.本年度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地區,加2分;煤礦企業集中的地區,煤礦領域本年度未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加2分。
2.在安全生產相關工作中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或國家部委、省廳局表彰的,加2分;承擔國務院、省、市安委會考核巡查工作任務,取得較好成績的,每1次加2分。經驗做法在區級及以上得到推廣的,每1項加2分。組織或參與搶險救援,成功施救減少人員傷亡等有突出貢獻的,加2分。
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總分中予以減分,所減分數不超過考核總得分:
1.對于發生事故后未按有關規定或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造成人員傷亡增加或財產損失增大的;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安全生產工作在社會上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如:引發群體事件、被地市級及以上媒體曝光批評等);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沒有如期完成整改的;在考核中提供不真實情況,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每項減2分。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2.對于企業除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及重大隱患沒有如期完成整改任務外,被納入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區級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每戶分別減5分、4分、3分、2分。
六、等次評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90分以上的可評為優秀等次,80分以上的可評為良好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等次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1.本轄區內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社會影響較大危及公共安全的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消防、森林草原火災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本部門直接監管的企事業單位或所屬行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區直屬部門。
3.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實行“一票否決”的其他情形。
七、表彰獎勵
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結果,提出對各鎮(街)、區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考核評定的等次建議,經區安委會審定,報區政府批準后,對2020年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通報,考核結果抄送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等部門,對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
八、工作要求
被考核單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要對照《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自查,并認真做好迎接考核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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