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2 04: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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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礎,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根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下達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局)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劃。

一、工作原則

2021年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以專項為主軸。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由六個專項組成,涵蓋各重大節日、網絡訂餐及學校食堂、流通環節專項、食用農產品專項、餐飲環節、生產環節(小作坊)等六個專項。

(二)以問題為導向。注重民生熱點、群眾關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抽檢,以農獸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劑等為重點指標,以風險程度高、合格率較低的食品為重點品種開展抽檢。

(三)靶向性原則。緊盯重大節日,突出季節性食品問題并結合往年抽檢合格率低、輿情熱點、突發性食品安全問題,適當調整抽檢任務,以農產品批發市場、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提高問題發現率。

(四)減批加項原則。在抽檢經費不變的情況下,總結分析去年的抽檢工作情況,抽檢批次有所減少,抽檢項目適當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隱患。

(五)抽檢與監管相結合原則。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及《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等有關規定開展抽檢,在計劃性抽檢的基礎上,結合日常投訴舉報、輿情熱點、快檢不合格樣品等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適時調整抽檢方案,及時組織開展應急專項抽檢工作,做到抽檢工作與日常監管信息互聯共享,檢管聯動。

二、抽檢任務安排

1.抽檢環節和場所。生產環節抽檢的樣品主要在生產環節購買,要優先覆蓋本轄區在產食品獲證生產企業及食品小作坊;生產環節不能滿足抽樣要求或未抽到樣品,可在流通環節補充抽取。季節性生產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安全風險的食品在相應季節增加抽檢量。節令性食品要在節前15天完成抽檢工作。流通環節抽樣應涵蓋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重點加強對農村、城鄉結合部、學校及周邊等區域抽檢。餐飲環節要以轄區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學校食堂(含幼兒園)、托幼機構食堂和校園周邊200米內的各類餐飲服務單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等不同業態為主,同時兼顧現制現售、小型餐飲服務。樣品包括餐飲服務單位自制餐飲食品(含煎炸過程用油)、復用餐具以及網絡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及各類預包裝食品、食品原材料。

2.抽檢品種和項目。種類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餐飲食品等大類。抽檢項目要覆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主要安全性項目,重點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有機污染物、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等項目。具體抽檢食品種類、批次、項目詳見附件。

3.抽檢時間和頻次。全年抽檢任務根據區局的安排,各基層所積極配合區局完成實時抽檢任務。

4.應急抽檢及其他。結合區局的專項檢查工作、輿情監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元旦、春節“兩節”等臨時性任務,計劃開展應急專項監督抽檢,抽檢品種、檢驗項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組織實施

區級抽檢任務由消費權益保護股擬定各環節的抽檢品種、檢測項目、批次數等內容、負責抽檢方案的制定綜合協調、結果匯總、數據分析報送,各基層所負責積極配合并組織開展不合格產品后處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各基層所要高度重視食品抽檢監測工作,明確專門人員負責抽檢工作,確保工作的延續性和人員的穩定性,積極配合區局開展的應急抽檢、專項抽檢和風險性監測抽檢,特別要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的通知》的“應當不少于2名監管人員參與現場抽樣”的規定要求。

2.規范抽檢工作。參與抽檢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抽樣計劃及安排,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有關抽檢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樣單位和接受被抽樣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抽檢行為一律停止承檢工作,并視情形建議有關部門取消其食品檢驗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