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26 05: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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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以財農整指〔2020〕34號文,為縣下達了2021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107萬元。根據國家財政部2015年修訂的《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5〕778號)精神,結合當前生豬養殖實際,對2020-2021年獎勵資金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生豬調出大縣獎勵制度的重大意義
作為生豬養殖大縣,要充分發揮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在加快生豬產業現代化進程的推動作用,增強生豬養殖場戶抵御市場和重大動物疫病風險能力,加大對生豬產業廢棄物處理和利用的支持力度,促進生豬產業與農村生態建設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的重大意義,切實發揮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的激勵作用,提高我縣生豬養殖規模化、標準化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保證我縣生豬產業健康發展,擴大市場供應,為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和鄉村振興做出積極貢獻。
二、獎勵資金用途
根據財建〔2015〕778號規定,獎勵資金支持范圍包括:生豬生產環節的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防疫、保險,以及流通加工環節的冷鏈物流、倉儲、加工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支出。結合我縣生豬產業發展實際,為切實做好生豬保險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決定將縣2020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119萬元用于生豬保險縣級財政部分補貼,將縣2021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107萬元,用于生豬養殖場戶的糞污處理,重點支持除臭設備、吸污車購置。專項資金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進行分配,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0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119萬元用于生豬保險縣級財政部分補貼。
(二)2021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107萬元用于除臭設備獎勵(37萬元)、吸污車獎勵(70萬元)。
三、獎勵條件及標準
(一)生豬保險
1、保險公司條件
牧計財字〔2019〕11號文件規定的8家保險公司。
2、補貼標準
依據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省級農業政策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9]24號)文件中規定:能繁母豬保險費72元/頭,保險金額1200元/頭,保險費率6%;育肥豬保險費48元/頭,保險金額800元/頭,保險費率6%。保費由農戶自行承擔20%,中央財政補助40%,省財政對直管縣第一檔、第二檔分別補助35%、30%,對市級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分別補助25%、20%、15%。其余部分由市縣級財政承擔。我縣被列入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第一檔,縣級財政應補貼承保保險公司能繁母豬3.6元/頭,育肥豬2.4元/頭。承保公司應得承保費補貼金額按照實際承保頭數計算。補貼標準如有變動,按照最新文件要求執行。
3、實施要求
承保公司要合理擬定保險方案,改善承保工作,加強宣傳,便于養豬場戶了解保險費補貼政策、保險條款等;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斷提高生豬保險服務水平與質量。
4、驗收要求
驗收以承保公司提供的承保合同及原始單據為依據進行統計,同時要采取到參保養殖場戶核查、電話詢問等方式對保單的真實性及承保質量進行抽查。驗收合格后,按照資金時間節點撥付程序,及時辦理補貼資金撥付手續。
(二)除臭設備及吸污車購置
1、申報條件
現有生豬養殖場:
(1)已辦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在農業部直連直報系統備案;
(3)符合鎮街規劃要求,經鎮街同意方可納入獎勵范圍。
新建生豬養殖場:
(1)已辦理營業執照、土地備案手續;
(2)養殖場占地面積不低于10畝;
(3)符合鎮街規劃要求,經鎮街同意方可納入獎勵范圍。
2、獎勵標準
(1)除臭設備:項目建設單位完成圈舍的除臭霧線安裝,并按規定配置相應的高壓霧化設備。按照每200—300米管線配置一套高壓霧化機,依據高壓霧化機數量進行獎勵,每臺最高獎勵0.5萬元,所有項目場共享37萬元獎勵資金。
(2)每輛吸污車獎勵資金最高5萬元,每個項目場限購一輛,所有項目場共享70萬元獎勵資金。
(3)除臭設備、吸污車購置標準。
3、申報程序
(1)安裝除臭設備的項目場提交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以及對公賬戶。
(2)購置全新吸污車的項目場提交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以及對公賬戶。
4、驗收要求
項目按時間要求完成后,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及時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完善相關手續。購置除臭霧線、吸污車均要附具購銷合同、發票、車輛合格證等,作為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之一。
四、職責分工
縣畜牧服務中心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技術指導;縣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撥付;各鎮街負責項目規劃建設的可行性確認。
五、項目進度安排
(一)生豬保險
實施期限:2021年1月1日—12月20日
(二)除臭設備及吸污車購置
實施期限:4個月,2021年8月1日—11月30日。
1、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方案編制;
2、2021年8月10日—10月31日,完成項目實施;
3、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考核驗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障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的順利實施,成立由縣畜牧服務中心主任為組長,縣財政局、縣畜牧服務中心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縣2020-2021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項目領導小組。
(二)加大政策宣傳。各鎮街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強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宣傳,營造濃厚的政策氛圍,確保養殖場戶對獎勵政策全面了解,切實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
(三)強化資金監管。加強對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管理,強化獎勵資金全過程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群眾監督,要按照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不折不扣地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支持范圍,不得挪作他用,保證政策落實到位。
(四)規范考核驗收。項目建設結束后,將組建專門的項目驗收小組,對項目逐項進行核查驗收,并由社會中介機構或審計部門出具審計報告,相關審計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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