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30 04: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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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保護廣大中小學生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經鎮政府同意,決定在全鎮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1年7月下旬至9月底。

二、整治對象

全鎮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

三、整治內容

(一)安全隱患

重點排查校外培訓機構消防、防疫措施落實是否到位,辦學場所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質量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辦學場所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二)辦學資質

1.無照無證。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責令停止辦學;對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指導限期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2.有照無證。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指導限期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責令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3.證照核查。全面審核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存在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情況;是否存在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情形。

(三)辦學行為

1.培訓對象。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銜接班,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違法招收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

2.培訓內容。嚴肅查處以“國學”為名,傳授封建糟粕以及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加重未成年人學業負擔的違規行為。嚴格開展班次、培訓內容、培訓教材備案審核,加大定期和隨機抽查力度,堅決遏制超前超綱培訓等行為。

3.培訓師資。堅決查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以各種方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或者誘導強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及自行組織有償補課等行為。嚴肅查處不具備教師資質的人員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培訓時間。校外培訓機構培訓開設時間不得早于培訓學員所在學校對應學段上課時間,線下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線上培訓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課程間隔不得少于10分鐘,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時。

5.培訓收費。重點排查校外培訓機構與學生及家長合同簽訂、收費標準公示和收退費制度落實等。嚴肅查處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或每科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沒有在辦學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違規行為。

6.培訓合同。推廣中小學生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服務機構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特別是對于培訓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7.信息公示。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的師資、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8.招生宣傳。嚴禁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和相關人員責任。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委托或者授權其他社會組織或個人進行招生;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與學校、幼兒園合作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虛構背景榮譽、夸大培訓效果、夸大機構實力,虛構課程報名人數、虛構用戶評價,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四、責任分工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9〕49號)、《中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公布縣縣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清單的通知》(鄆編〔2020〕21號)精神,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中負有具體職責:

鎮中心校負責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對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綜合執法。

鎮民政辦負責按管理權限做好民辦非企業單位校外培訓機構的登記及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

鎮市場監管所負責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公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廣告宣傳等方面的監管工作;負責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同時指導鄉鎮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鎮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負責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工作。

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負責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打擊校外培訓機構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

鎮應急辦、鎮派出所負責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監管、救援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衛生監管工作。

鎮黨政辦、鎮經委、鎮文化站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細化措施。

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及時成立鎮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工作組,研究制定了具體工作方案,推進工作落實。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層層壓實部門職責,建立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責任、細化分工、聯動監管、有效落實。

2.扎實推進,確保實效。

堅持邊摸排邊整改的原則,按照整治任務要求和時間節點開展排查。建立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臺賬,加強日常監管,強化結果運用,將日常檢查情況與年檢結果和黑白名單制度相關聯,對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堅決打擊,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3.加大宣傳,強化引導。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多種形式將轄區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告知每一位學生家長。面向學生及家長做好校外培訓風險預警教育,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科學、理智參加假期培訓,選擇有資質、管理有序、誠信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避免盲目報班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