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檢察工作職責 踐行執法為民理念
時間:2022-09-06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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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的總體安排,結合自己的學習體會和工作實踐,今天向大家簡要地談談我對執法為民理念的粗淺理解,希望與大家共同交流,共同學習,共同促進。
執法為民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執法為民理念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法領域的集中體現,是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具體化。是新時期檢察工作的基本指導思想,對各項檢察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執法為民理念是人民司法本質的體現。實踐表明,檢察機關只有堅持為民執法,才能保證檢察工作的發展方向,才能做好各項檢察業務工作,才能促進國家長治久安。背離了“為民執法”這一根本宗旨,我們的檢察工作就會迷失方向。其次,是實現公平和正義的根本要求。司法活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不僅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權益,而且影響著全社會共同理想信念的形成,影響著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對黨和國家的信任,關系著黨的執政基礎和國家政權的穩固。只有做到執法為民,全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才會有實現的基礎。第三,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在社會轉型期,各種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大量涌現,這些問題需要靠法治來解決,但法律本身就有相對的滯后性。怎么樣才能代表人民意志,維護人民利益,促進經濟發展,是擺在各級檢察機關面前的首要問題,而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宗旨,就為這些問題的解決從根本上提供了統一的標準,指明了正確的方向。
檢察機關擔當著法律監督的重任,權力大、責任大,執法者如何用好手中的權力,不僅是法律本身的要求,更是法律對執法者的考驗。執法為民是黨和國家法律對檢察機關的最基本要求。所以,我們必須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用公正執法的承諾,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人民滿意”作為檢察工作的最高目標,增強執法為民的公仆意識,歷練公正執法的政治品格,通過公正執法的實踐,讓人民群眾對我們黨領導下的政治和法律充滿信心。
一是要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檢察執法中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時刻牢記檢察官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是人民的公仆,是為民掌權,為民執法,為民服務的。牢固樹立為大局服務的思想,始終堅定不移地將維護社會穩定作為檢察工作的首要任務。通過“嚴打”整治,嚴懲各類刑事犯罪,增強群眾的安全感,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環境。通過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特別是社會影響惡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大要案,嚴懲腐敗分子,保護國家人民財產,鼓舞人民群眾,增強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斗爭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心。通過強化監督,切實糾正違法犯罪現象,增強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法制的信任。
二是公正為民執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權。檢察機關必須以保障實現公平和正義為目標,突出“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的主題,確保法律的嚴格統一實施,維護司法公正。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基本原則。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建立與現代法制文明相適應、符合現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確法治觀。
三是嚴格為民執法。由于受陳舊執法思想的影響,當前檢察機關在執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如重懲治犯罪,輕人權保護問題;重實體,輕程序問題;重打擊,輕預防問題等等。樹立打擊與保護并重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懲治犯罪,輕人權保護”的思想。樹立實體與程序并重的執法理念,切實轉變“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要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方針,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通過查辦具體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點和規律,針對發案單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有情況、有分析、有措施的檢察建議,幫助發案單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要結合典型案例,積極開展個案預防,達到“查辦一個案,教育一條線,治理一大片”的效果。
四是文明為民執法。要在執法過程中深層次地把握現代法制的精髓,堅持以人為本,作到法情相融,體現出對人的價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運用法律和政策,將法的嚴明公正與符合情理的人文關懷緊密結合起來。必須樹立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思想,切實解決輕視人權的問題。要堅決糾正和克服以往忽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的陳舊觀念,堅決摒棄不文明執法、漠視當事人訴訟權利等與現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錯誤做法,自覺地把人權保護貫穿于執法活動的全過程,通過公正執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權。
五是加大服務群眾的力度。檢察機關要在執法過程中始終把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滿不滿意、擁不擁護、贊不贊成作為檢驗檢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要繼續實行首辦責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群眾反映的情況不推諉、不敷衍,將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和基層。大力開展文明接待活動,繼續保持省級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熱情受理群眾的來信來訪。要將“檢察長接待日”制度、檢務公開制度、人民監督員等制度進一步完善并發揮其作用。要加大服務力度,切實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