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當前鄉鎮人大工作調查思考
時間:2022-09-22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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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的鄉鎮和街道人大工作,從總體上看,有了較大的發展和變化,基層人大的職能作用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為監督促進政府工作,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貢獻,對此,應予以正確估價和充分肯定。但是,由于諸多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還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在工作中還有一些困惑,難以充分發揮其作用,有時甚至陷入比較尷尬的境地,影響了人大工作質量,亟待引起有關領導和部門的重視。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沒有常設機構。根據法律規定,鄉鎮人大不設常設機構,鄉鎮人大主席團主要負責主持召集、召開鄉鎮人代會。而閉會期間大量的、經常性的工作,如監督鄉鎮政府工作、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反映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要求等,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由鄉鎮人大主席團負責,實際上主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組織實施。因沒有常設機構,法律賦予鄉鎮人大的不少職權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無法真正行使。同時,專職人員少,并且還要用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去做黨委、政府的某些具體工作,以至于“專職不專干,兼職不沾邊”,有的工作只能處于應付狀態。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的人大意識不強,對人大工作重視、支持不夠,習慣于用個人意志代替集體意志,人大難以完全堅持依法辦事。
2、鄉鎮黨委重視不夠。鄉鎮人大因其特殊的地位,其作用的發揮離不開鄉鎮黨委的有力支持。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鄉鎮黨委由于對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夠,沒有將其擺上應有的位置。有的對人大工作不聞不問,有的將其等同于一個政府部門來看待和使用。在職務的排序上,書記、鄉長、黨務副書記、人大主席。這樣的排位,在目前的傳統思維下,不利于樹立鄉鎮人大的權威,不利于依法開展工作,不利于充分發揮基層人大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職能作用。這無疑削弱了鄉鎮人大的法定職能,影響了其工作的開展。
3、活動經費難以落實。代表法雖然明確規定了人大代表的活動經費要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但不少地方對人大代表的活動經費實際上采用實報實銷的辦法,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所需的每一項支出,都要經過層層請示,最后經鎮長審批把關。有的鄉鎮甚至為代表訂閱人大報刊都要由人大主席挨村收取報刊費。這不僅影響了人大主席工作的積極性,也進一步增加了人大主席的工作量。
4、鄉鎮人大的自身建設尚有不少差距。一方面,在鄉鎮人大干部的配備上,多數地方將一些年齡偏大的同志安排到人大,再加上近年來鄉鎮人大干部的交流幾乎停滯,基本上是“最后一站”,形成了事實上的只進不出,致使鄉鎮人大干部隊伍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很不合理。另一方面,部分鄉鎮人大主席的自身素質還不夠高,對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有的存有消極思想,工作被動應付;有的在開展監督活動時不理直氣壯,不敢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顯得無力,致使人大工作與法律的規定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差距很大,影響了鄉鎮人大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存在的主要困惑
一是監督政府不硬不行,硬了也不行。有相當部分鄉鎮黨委書記黨政不分,不抓黨務抓政務,有的甚至以黨代政,使人大工作不便開展。因為監督政府的工作,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監督黨委的工作。而現行體制,人大是沒有這方面的職權的。因此,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二是執法檢查不嚴不行,嚴了也不行。在基層工作中,教育、環保等涉及方方面面,與人民群眾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檢查嚴了部門有意見,檢查松了,群眾有意見。
三是提議案不實不行,實了也不行。在提議案中頗費心機,提具體了難以辦理,容易得罪人。提得不具體,又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四是錯誤決定不撤不行,撤了也不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鄉鎮人大主席團有權撤銷政府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但在實際工作中難以執行。
五是代表素質不高不行,高了也不行。人大代表的素質不高,就難以適應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代表素質高了,在選舉中,就難以保證組織意圖的實現。
三、對策
1、要加強人大宣傳工作,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人大意識。要采取專欄、板報、廣播電視、報刊宣傳和專題培訓等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努力營造一個有利于鄉鎮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的輿論氛圍。黨校培訓鄉鎮領導要上人大知識課,進行民主法制教育,不斷增強鄉鎮領導堅持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職權。
2、要進一步加強基層人大建設,搞好人大干部的培訓。鄉鎮人大要做到“四有”,即有牌子、有辦事機構、有人員(人大主席團成員兼職的不能超過三分之一)、有章子。要加強人大辦事機構人員的培訓和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制建設,以適應基層人大工作的需要。
3、要堅持做到人大干部與黨政干部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在政治地位和經濟待遇上,人大干部與黨政干部要同級同待遇,特別是在排位上要按黨委、人大、政府的順序予以規范。各級黨委要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切實解決活動經費等具體問題,積極創造條件解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要不斷增強人大意識,努力轉變領導方式,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職權,善于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律程序變為國家意志,不斷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
4、創新基層人大工作機制,不斷增強工作活力。建議推廣人大主席團任命鄉鎮中層干部的典型經驗,加強對鄉鎮政府部門工作的監督。創新基層人大工作機制,實行人大主席團(人大工委)成員分工負責制,加強學習,消除困惑,加大監督力度,增強工作活力,不斷提高基層人大的工作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