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問題的研究
時間:2022-02-26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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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性因素。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給新時期的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落實好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尊重人民群眾的意愿有機地統一起來,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學性,這既是繼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我黨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關鍵所在。
一、在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近年來,在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方面,各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都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有益嘗試,通過探索和嘗試,我們發現在推進干部工作民主化進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群眾對干部工作知情范圍不寬。由于一些領導干部對擴大干部工作民主認識不足,將黨管干部原則與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辯證關系割裂開來,錯誤地將黨管干部原則理解為領導說了算,而對堅持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沒有真正重視起來,導致在實際工作中,過分強調干部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以至于形成干部工作上的某些“禁區”,使群眾對干部工作情況知之甚少,對干部工作產生了一種神秘感,主要表現在:考察干部前,張貼的考察預告內容較單一;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結果缺乏應有的透明度,群眾不知道自己的意愿是否得到認可;干部任職前,雖然也進行了公示,但公示內容比較簡單,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2、部分群眾素質不高民主意識不強。一方面,一些群眾素質較低,原則性不強,不能出以公心評價干部,而是憑感覺、憑印象、甚至憑關系去劃票,劃感情票、隨意票、交易票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導致在少數地方和部門出現了推薦、測評結果失真的現象。另一方面,部分群眾對參與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存在模糊認識,認為自己不是干部的最終決定者,選拔任用干部就是主要領導說了算,在干部的民主推薦和民主評議中,覺得自己的一票不能起決定性作用,抱著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態度,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主動,熱情不高,無心參與,不愿參與,存在“無所謂”思想。
3、群眾對干部的選擇權落實不到位。群眾對干部的選擇權主要體現在干部的民主推薦、考察和討論醞釀過程中。當前,在民主推薦過程中,有時受客觀條件的限制,不能提供寬松的推薦環境,影響了民意的充分表達。個別地方或單位的領導干部,在對某些干部的選拔任用上,不能很好地把握和運用民主推薦與測評結果。在考察方面,有時由于考察任務比較急,考核時間與考察層面形成矛盾,導致不能廣泛而深入地征求多數干部群眾的意見。有的考察者搞先入為主或帶著領導意圖去考察了解干部,形成的考察意見和考察材料具有一定的傾向性,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德才素質情況,造成考察工作蜻蜓點水,直接影響了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的實際效果。在討論醞釀確定用人時,有的單位和部門在研究干部任用問題上往往一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不能充分發揚民主,不能進行集體決策,民主作用發揮得還不夠充分,致使一些干部群眾也因此對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產生了誤解,挫傷了群眾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積極性。
4、群眾監督的渠道不多氛圍不濃。盡管在群眾民主監督方面采取諸如開通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等措施,但是由于一些群眾對干部監督工作的具體內容缺少了解,不知通過什么渠道、什么方式進行監督。加之有的相關機關、部門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查結不及時,或查結的情況沒有及時反饋給群眾,使群眾產生了誤解,不愿監督。還有一些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監督心存疑慮和顧慮,怕監督受打擊報復,不敢監督,使群眾監督作用發揮不力。
二、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的途徑
針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擴大民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應該從實際出發,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切實落實好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四權”,推進干部工作民主化進程。
1、提高認識,增強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確保群眾“知情權”
在“四權”當中,知情權處于基礎地位,群眾沒有知情權,就難以參與,不能選擇,更無從監督。落實群眾的知情權,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前提是要提高干部群眾的民主意識。對于普通干部群眾,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干部群眾進行擴大民主的目的、意義、要求的宣傳教育,使其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力,變讓我講民主為我要主動講民主,主動參與到干部工作中來。對于領導干部,要強化對民主意識的培養,使領導干部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能夠堅持依法辦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各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在選拔任用干部前,應做到讓群眾“三知情”:一是對《干部任用條例》內容知情。各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應通過集中學習、交流體會、媒體宣傳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干部任用條例》,讓群眾比較全面了解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標準、條件、方法、程序和紀律等,使廣大干部群眾能自覺運用《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二是對考察內容、方法、聯系方式知情。在選任干部前,應堅持以書面通知、會議通知或新聞媒體等方式,向群眾及時公開干部任用崗位、選人標準、任職條件、考察方法和程序等情況。要全面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即對擬進行考察的單位及考察對象在考察前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開,公布考察組成員及住址、聯系電話,便于群眾與考察組溝通,反映情況。三是對擬任人選的情況知情。按照崗位職責,公開其承擔工作完成情況,公開工作政績,讓群眾全面了解干部該做什么、做了什么、做得怎樣,把打分權交給群眾,把評議權交給基層。同時注意將推薦和測評結果在適當的范圍內予以公布,增強群眾對考察對象真實情況的了解,激發群眾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熱情,確保選拔任用的干部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2、擴大群眾參與面,延伸考察范圍,確保群眾“參與權”
群眾的“參與權”主要體現在民主推薦和考察兩個環節上。落實群眾的“參與權”應從以下幾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民主推薦時,注意把同級組織和下級組織推薦、領導個人推薦和群眾推薦有機結合起來。要逐步擴大群眾的參與范圍,從本單位、本系統的中層干部或黨員群眾代表中搞推薦,盡可能擴大到本單位全體人員參加,對一些重要的崗位要在全市副科級以上干部中或面向社會公開推薦,以此檢驗干部的社會公認程度。要為民主推薦創造寬松的環境,特別是在推薦時間、地點、座位安排以及投票方式等方面要盡可能采取能夠充分體現群眾意愿的方式,打消群眾的疑慮和顧慮。推薦時要嚴格程序,保證民主推薦結果具有權威性、公正性。要把民主推薦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必經程序,嚴格遵守,未經民主推薦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違反程序的,必須嚴肅處理。確保群眾的參與權落到實處。二是在干部考察時,不僅要聽取本單位本部門群眾意見,還要廣泛征求擬提拔干部的上級、下級、服務對象、業務聯系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注意聽取紀檢(監察)、信訪、審計、公檢法等部門的意見,對于“一把手”或是重要崗位人選的任用,還要征求同級人大、政協的意見。為更加準確地了解干部,還要注重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況??疾臁吧钊Α敝饕词欠褡鹄蠍塾住⒓彝ナ欠窈湍?、鄰里關系是否融洽、業余愛好是否健康,是否注意加強修養;對家庭成員和親屬要求是否嚴格,能否妥善處理與配偶、子女工作單位的領導和同事間關系等??疾臁吧缃蝗Α敝饕雌綍r交友情況,是否拉幫結派、傍大款;是否參加不健康的娛樂活動;是否嫌貧愛富、欺上瞞下等。
3、建立并實行三項制度,確保群眾“選擇權”
強化機制約束,健全制度建設是確保群眾對干部的選擇權利有章可循的有效方式。一是實行一職多推和差額考察制度。在推薦某一職位人選時,要按照不低于擬任職務1:2的比例進行推薦。對于民主推薦、個別談話推薦得票率未達到50%的或民主測評稱職以上票得票率未達到70%的,一般不能列為考察對象。在組織考察時,實行差額考察,即按照不低于擬任職務1:2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選,經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后,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時要對人選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全面比較,以便優中選優,實現最佳的選人效果。二是逐步完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數量適合公開選拔的領導崗位,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并做到制度化;黨政機關的內設機構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時,均應實施競爭上崗確定人選。同時,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加以完善,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將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不斷引向深入。三是實行干部任免票決制。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要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保證與會人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表決,保證每個決策者個人意愿得以充分表達,并由集體做出決策。對于黨政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要做到由黨的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充分發揮好集體決策的作用。
4、拓展群眾監督渠道,確保群眾“監督權”
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拓寬監督渠道,是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保證。一是要建立能夠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群眾意見的渠道。設立干部工作舉報信箱,開通全天候干部舉報專線電話,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通干部監督信息網站,暢通群眾的監督渠道;聘請政治素質高、參與意識強,熟悉干部工作,在社會有一定威望的同志作為干部監督員和干部監督巡視員,直接聽取群眾對干部和干部工作的意見、建議,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具體問題,黨委組織部門應引起重視,并認真核實,必要時可組織聯合調查組,進行專門調查,對如實舉報的群眾,要給予必要的表彰、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干部,一定要嚴肅查處。二是加強群眾對干部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做好干部的任前把關、任期監督和日常管理,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況,把群眾的監督貫穿于干部選拔和管理的全過程。研究建立干部任期內工作業績的評鑒制度,將經常性的群眾監督融入干部考察、調配、任免、教育等日常管理之中,堵塞干部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漏洞。三是在完善監督執行機制上下功夫。首先變被動接受監督為主動接受監督。從加強干部工作責任制入手,增強領導干部和組織人事部門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意識。建立健全干部推薦、考察、任用等各個環節工作責任制和失誤追究制度,科學界定干部選任工作各個環節的責任,形成合理規范的責任機制,對違反紀律者要堅決查處。要健全干部監督工作的外部評估機制,經常向社會和群眾公布干部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自覺主動地接受群眾評議。
三、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需處理好的幾方面關系
貫徹落實好群眾的“四權”,是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的必要保證,實際工作中還應正確地把握和處理好以下五方面關系:
一是正確把握和處理好擴大民主與黨管干部的關系。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不是無限制的民主自由化,黨的領導與發揚民主是完全統一的。擴大群眾在干部問題上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是改進我們黨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級領導干部和組織人事部門,既要主動增強民主意識,又要進一步強化黨的領導,兩者缺一不可。
二是正確把握和處理好擴大民主與集中的關系。民主與集中是對立的統一體,干部工作既要充分發揚民主,又要正確集中。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實際上是要求干部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廣泛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要做細、做實,對考察、推薦工作的部署要更加周密,更廣泛地發動群眾。黨的領導干部也要增強參與決策意識,進一步提高識人用人能力和水平,確保選準用好干部。
三是正確把握和處理好適當公開與注意保密的關系。沒有公開,也就沒有民主。為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落實群眾的知情權,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有關情況,可在一定范圍內適當公開,便于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但在討論、醞釀干部和決定干部進退留轉等環節上,往往存在一些不確定的因素,因此,在這些環節中就應嚴格保密,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思想波動,保證領導班子成員暢所欲言,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四是正確把握和處理好尊重民意與實事求是的關系。民主推薦情況和民意測評結果是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我們既要尊重民意,又要對得票情況深入分析,不能簡單地以票取人。對搞關系、拉選票而得票多的干部,不但不能任用,反而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必要紀律處分。對因思想解放、勇于創新、堅持原則,而一時得不到群眾的理解,但經考察確認為優秀的干部,要大膽地提拔使用。
五是正確把握和處理好依靠群眾與引導群眾的關系。干部工作必須相信群眾,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在此基礎上,還必須正確引導群眾。對干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中群眾不熟悉的干部政策、任職條件、結構要求,各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有責任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群眾的某些片面認識,給予必要的幫助和引導,使群眾在干部選拔過程中,既能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意愿,又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和推薦干部,提高選拔任用干部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