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科學發展交流材料

時間:2022-03-08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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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科學發展交流材料

事業單位是我縣各類社會事業的主要承擔者,是為人民群眾提供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的骨干力量,也是各類技術人才的重要聚集地。目前,全縣共有各類事業單位180余家,工作人員近300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多達2283人。多年來,事業單位在推動我縣科技進步、經濟社會發展,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出了積極貢獻。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沿用黨政機關管理模式所帶來的弊端也日益顯現。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縣事業單位改革在不同層次進行了一些積極地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不暢,布局結構不合理,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及分配機制不活,自我發展能力不強等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為此,我們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據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方針,建立起一套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體制機制。

一、在思想認識上進一步提高??倳浽谑叽髨蟾嬷兄赋觯迅母飫撔戮褙瀼氐街螄碚母鱾€環節,推進各方面體制改革創新,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強大的體制保障,并明確提出要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對于解決傳統人事管理制度下出現的職務終身制、激勵約束乏力等問題均具有重要作用,對于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促進社會公平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對此,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堅定改革的信心和決心,還應充分認識到改革的著力點不是削減人員,而是理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關系,促進事業單位效率提升,促進各項社會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二、在崗位設置管理上進一步規范。崗位設置管理是今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酬、崗位考核、合同管理是科學人事管理的必然要求。在事業單位開展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建立崗位管理制度,是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是當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通過實施崗位設置管理,改革傳統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模式,促進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轉換用人機制,搞活用人制度,建立起有別于機關和企業,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人事管理機制體制,充分調動各類工作人員積極性,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三、在競聘上崗上進一步推開。按照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等文件的要求,所有事業單位進人都要進行公開招聘。我們要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程序。對招聘條件、程序、招考計劃、信息、資格審查、考試考核、聘用手續等要嚴格把關,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在事業單位大力推進公開招聘制度,把好用人“進口關”,可有效防止通過非正當途徑向事業單位安排非專業人員,有利于在社會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杜絕人事腐敗現象;同時還可以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到事業單位,有利于事業單位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在內部分配上進一步搞活。財政對事業單位的撥款要實現由養人向養事轉變,使事業單位享有充分的經費分配使用權。通過單位分配權的歸位,打破傳統的工資分配辦法,各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工作性質和特點,自行制定執行一項或多項分配辦法,充分體現員工工作績效與工資掛鉤,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實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方法,鼓勵探索采取各種有效形式逐步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重點崗位傾斜的分配激勵機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可考慮進一步拉開收入差距,對一些關鍵或特殊崗位、重點學科、重點領域的工作人員,可在工資待遇上實行優惠。允許事業單位高薪聘用個別拔尖人才,對有重大科技發明、突出貢獻的人才實行重獎。

五、在人事監管上進一步加強。要明確監管職責,形成監管合力。一是健全監管體系。要建立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內部員工共同構成的事業單位用人權監管體系。二是實行分級監管。對于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員,由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審批決定的,由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進行監管;對于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員,由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審批決定的,由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進行監管,由主管部門審批決定的,由主管部門進行監管;對于中層管理人員,由主管部門審批決定的,由主管部門進行監管。對于用人工作中出現的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不按程序和規定用人等違紀違法行為,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應根據有關條例和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六、在配套工作上進一步完善。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事法規建設,完善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工資待遇、辭聘解聘等方面的政策,建立競聘上崗、考核獎懲等制度。要加強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宏觀管理。在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的同時,相應加強人事宏觀監管調控工作。建立有效的人員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分配秩序控制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起宏觀管理、政策監管和個案爭議仲裁處理相結合的監管機制。推進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形成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