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處化解矛盾糾紛交流材料
時間:2022-03-13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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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矛盾糾紛聯動化解層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下發后,為有效緩解派出所值勤處警工作壓力,進一步和諧警民關系,派出所按照《市矛盾糾紛聯動化解層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結合轄區治安實際,于年7月專門成立“1+1+X”模式調處室,探索推行“1+1+X”調處法,專門負責行政調解工作。2個多月來,調處室共受理矛盾糾紛24起,化解矛盾糾紛24起,調處成功率達100%,避免了一批“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維護了轄區社會治安大局穩定。
一、定位“準”。街辦是市政治文化中心,經貿活躍,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治安情況歷來復雜。轄區面積56平方公里,下轄5個社區居委會,10個行政村,300余家行政企事業單位,行業場所近400余家,流動人口近6萬人。派出所現有民警28人,年接處警3200余起,每天接警處警,案件查處應接不暇,對頻發的田界、宅基地、鄰里糾紛,利益矛盾而發生的斗毆事件,往往一連幾次調解都不能解決。這類矛盾糾紛案件被民警戲稱為扯不斷,嚼不爛“牛皮筋”,牽扯民警大量的精力,警力安排更是捉襟見肘,民警們一接手此類案件便是心有余悸?!掇k法》下發后,派出所根據市局部署,在多方調研的基礎上,決定整合綜治、司法、土地、民政、社區等調解力量,形成聯調機制,成立“1+1+X”模式調處室,讓“大調解”機制延伸到基層實體單位,專門調處“牛皮筋”,既化解矛盾、定紛止爭,又節約警力、提高效率。為此,派出所聘請1名政法戰線退休的老同志進駐矛盾糾紛調處室,采取“1+1+X”模式,即1名責任民警牽頭、1名專職調解員主持、相關部門負責人及雙方當事人參與調解模式,“1+1+X”調解模式運行以來,有效地緩解了民警“調處難”的壓力,讓基層民警從繁瑣的糾紛中解脫出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治安防控及社區警務之中。調處室的運行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大力支持,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魯平華多次到調處室調研,對調處室寄于厚望,市公安局對調處室運行也給予了大力支持,局長田益群也多次深入指導。
二、用情“真”。群眾為親人,用真心感化當事人。在矛盾糾紛調解中,雙方都各執一詞,似乎都有理由,集在一起調解,火氣都大。民警與調解員將雙方請到調處室后,一把椅子、一杯清茶、一聲問候,使他們備感溫暖,從而拉近與民警、調解員的距離,讓雙方止渴、止怒、止氣。隨后請他們心平氣和地陳述事件發生的過程,這樣起到了“穩壓器”的效果。高某、張某因田界多年來就有矛盾,6月18日下午,高某因田里棉苗被人扯了幾棵而罵人,在田中打藥水的張某誤認為是在罵他,一氣之下,用打藥水的嘴桿將高某的臉部打傷。高某報警后,被送進醫院。7月24日上午,雙方都被請到派出所調處室,其雙方在深圳、廣東的子女先后來到調處室。民警、調解員將雙方參與人分別安置在辦公室,端茶遞水,學習法律,講明道理,曉以利害,摸清雙方的基本要求并做好工作。張某賠付高某住院費用,簽訂了調解協議。次日上午,民警、調解員會同司法所長,頂著烈日,到高、張承包田中,與村干部一道,重新丈量界定田樁,使兩家矛盾徹底解決。調處室運行以來,通過用真心、真情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糾紛。
三、站位“高”?;饷芗m紛,排除不穩定因素,是一項瑣碎、繁雜的事情,不僅要有真心,還要有信心,更要有耐心,同時還要站在全市社會穩定的高度來化解矛盾,如果處理得不好,雙方都不滿意,矛盾糾紛得不到解決,有的甚至導致民事案件轉變為刑事案件的惡果,造成長期到北京、宜昌市上訴,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年9月,王某因車禍死亡,妻子彭某和兒子相依為命。年7月,經人介紹,外地農民熊某欲到彭家落戶。78歲的父親王某不滿這樁婚姻,認為熊某來家上門做女婿是來掠取其兒子、孫子的財產。7月28日晚,王某到媳婦彭某家與熊某發生爭吵,后稱熊某打他而報警,派出所民警出面調查,熊及鄰居多人證實沒有打,為了緩和矛盾,經數次工作,熊拿出500元作為賠償費給王某,雙方簽訂協議。事過幾天,王某反悔,要賠償5萬元,派出所民警上門做工作十多次無效,隨后王某先后到北京、武漢、宜昌等地上訪,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關注,在認真研究分析王某反復上訪理由原因后得出結論:王某主要是害怕其兒子留下財產被熊繼承,孫子得不到遺產(死亡獲得賠償金45萬元及住房)。經過認真分析研究后,于年8月4日上午由綜治辦牽頭組織派出所、司法所、社區和村書記、治保主任等單位人員參加的聯合調解組,來到村委會,并請來王某的親人一起共同做工作。調處中,通過做其媳婦彭某的思想工作,彭同意將全部財產變更至王金龍的兒子名下,王某再無話可說,心滿意足的表示不再上訪,并再次簽訂了協議。
四、方法“活”。矛盾的產生,總有主要矛盾方面和滋生的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抓住了,一切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在調解矛盾中,調處室民警及調解員根據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調解方法,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7月20日下午,70多歲的老婦余某被鄰居中年婦女周某上門毆打,后兩家人及親屬參與毆打,事態有進一步激化的跡象。為防止“民轉刑”案件發生,鑒于周某家人尚不知情,民警及調解員在一起分析研究原由后,將老人的親屬請到調處室,指出矛盾產生的根源,并曉以利害,其家人同意調解,使矛盾得以化解。
在調解中,調解地點的選擇至關重要。為了方便群眾,調解地點有時定在村委會,有時定在調處室,有時選在廠礦企業,靈活選擇,有利于消除雙方的對立情緒。7月11日,某企業職工李某上班時,被丈夫前妻王某毆打,造成極壞影響。民警接警調查得知,這件事的起因是因為其丈夫與前妻王某所生的女兒長期得不到經濟支付,丈夫不履行合同等諸多原因引起,民警決定調解處理。為了方便群眾并挽回影響,他們將調處室遷到企業安保部辦公室,在經過調解后,王某承認打人不對,并當面向李某賠禮道歉,雙方簽下協議,一起糾紛終于得到了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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