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鄉鎮黨委書記候選人的探討
時間:2022-06-27 0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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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推”實踐過程及價值分析
(一)實踐過程
所謂“公推”,是指通過召開黨員和群眾代表大會公開推薦產生重點考察對象,改變候選人提名方式。*年7月,遵義市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工作思路,選擇紅化崗區新蒲鎮作為試點,在經過組織發動、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理論考試、實地調研、大會推薦、組織考察等七個環節后,成功選出了全省歷史上以“公推”提名候選人方式產生的第一位鎮黨委書記。隨后,桐梓縣官倉鎮、赤水市長沙鎮、道真縣棕坪鄉和正安縣市坪鄉也采取“公推”提名候選人方式,產生了3名鄉鎮黨委書記和1名副書記。從試點的5個職位來看,共有1007人參加了推薦會,平均每個職位有201人參加推薦。公開推薦的每個環節,都實行陽光作業,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程序、制度等方面保障了黨員的民主權利。
(二)實踐價值分析
“公推”將來自人民的權利,交于代表人民利益的廣大普通黨員行便,由人民推薦自己的“當家人”,它的意義不僅僅是我們干部工作方法和工作形式的改變,更重要的是它是推進政治文明、擴大黨內民主的生動實踐。
推進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擴大黨內民主找到了新的切入點。過去,鄉鎮黨委書記的選任方式是組織直接任命或換屆選舉產生。這次“公推”,上級黨組織沒有事先確定人選,沒有組織意圖,候選人的確定是根據公開推薦大會上得票的多少而定的。“公推”產生的書記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工作容易得到群眾認同。
拓寬了選人用人視野,進一步加強了鄉鎮干部隊伍建設。采取“公推”提名書記候選人,報名的人很多,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一方面有利于增強干部的危機感,促進學習型機關的建立;另一方面,有利于從更大的范圍來選拔鄉鎮領導干部,收到“選拔一人,發現一批,帶動一片”的效果。同時,“公推”使基層干部和農村黨員親身體驗了推薦的氣氛和激烈的競爭,也給競選者提供了鍛煉的機會。
激發了黨員群眾的政治熱情,進一步推動了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公推”較好地體現了基層黨組織在調動整合政治資源,引導黨員正確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黨內事務等方面的作用。在這次“公推”中,黨員到會率平均達到了95.3%,最高的達到了98.4%,既體現了黨組織工作的有力,也體現了黨員不斷增長的表達個人意志和權利訴求的愿望。
促進了鄉鎮領導干部作風的轉變,進一步增強了干部的宗旨意識。“公推”打破了過去“一紙委任狀、幾年太平官”以及組織管理、組織使用、組織評價、組織認同的封閉式選拔管理體制,建立了群眾選擇、群眾評價、群眾監督、群眾公認的開放式選拔管理體制,實現了選人與謀事的有機統一。
二、“公推”模式的實踐探討
從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入手構建長效機制,是推進黨內基層民主的現實選擇和內在要求,更是保持先進性最為管用、最靠得住的長效機制。因此,要順利推進以“公推”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就必須從機制上規范“公推”程序,從制度上保證“公推”質量,加強“公推”配套制度建設,建立與“公推”相匹配的新機制。
(一)配套改革措施,優化政策環境
改革基層黨內選舉制度,盡快實現黨員“公推”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在農村飛速發展的形勢面前,傳統的農村基層黨內選舉制度已明顯滯后。所以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
推進鄉鎮人事制度改革,為農村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新機遇。干部選任工作實質是配置人才資源,而要使人才資源更趨合理,就必須引入市場機制,實現公平競爭。所以,隨著“公推”工作的逐步展開,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農村管理人才的需求,在“公推”資格條件的設置上應適當放寬,允許一些優秀的企事業人員參加“公推”,當選后直接取得公務員身份。
完善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使“公推”干部做到“對上”與“對下”負責相統一。從調查的情況來看,目前困擾“公推”干部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選上以后,如何既能很好地兌現自己的承諾,為廣大群眾服好務,又能與上級的要求不沖突,完成上面安排的工作目標。因此,我們認為需要對鄉鎮的領導體制、考核辦法等作出相應調整,改革現行的目標責任體制、政績評價體系以及鄉鎮財政體制,減輕鄉鎮的行政壓力和財政負擔。
(二)建立與“公推”相匹配的新機制
建立“公推”干部動態管理機制。要加強對“公推”干部的管理,特別要加強思想教育,使他們進一步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增強黨的觀念,在思想上和行動上保證同黨的集中統一,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落實到基層。
建立完善黨員干部管理監督工作機制。實行鄉鎮黨代會常任制和黨員代表評議罷免領導班子成員制度。每年召開一次黨員代表大會,聽取審議鄉鎮黨委工作,并對年底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履行職責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進行評議和測評,對評議測評中得不稱職票達到一定比例、經組織考察確屬不稱職的干部及時作出組織調整,并允許一定數量的黨員代表聯名,對不稱職黨委成員進行“彈劾”罷免。
建立“公推”干部“下”的機制??刹扇∪齻€渠道解決“公推”干部“下”的問題。一是民主評議中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察,在廣泛征求黨員意見的基礎上,認定為不稱職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免職。二是本鄉鎮10名以上有選舉權的黨員提議,20%以上有選舉權的黨員附議,可以向縣(區、市)委書面提出罷免要求。三是實行任期制度,每屆任期5年,任職期滿自動免職。
(三)加強對“公推”涉及到的理論問題的跟蹤研究
“公推”作為黨內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的新事物、新探索,目前遵義市還在試點中,有許多經驗尚待總結,有許多問題尚需解決。為更進一步推動和指導這項改革,下一步還需要重點研究如何提高黨員素質問題,如何防止“公推”結果失真,如何解決“公推”周期較長以及“公推”鄉鎮是否具備客觀條件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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