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述職評議不斷加強和改進村干部監督管理

時間:2022-07-09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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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述職評議不斷加強和改進村干部監督管理

*地處贛東北邊陲,下轄*鄉*鎮*個行政村(居),現有村(居)干部*人。近年來,該市針對部分村“兩委”關系緊張、工作互相推諉、選舉開“空頭支票”等難題,在全面推行村委會村民直選、村支部“兩推一選”、村干部調整任前公示等舉措的基礎上,采取試點先行的辦法,逐步而全面地推開了村級干部述職評議活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宣傳先行,輿論造勢。為了最大程度地讓干部理解、群眾參與、各界支持,營造一個良好、寬松的村干部述職評議工作氛圍,一方面充分利用廣播、閉路電視、宣傳欄等媒介,對開展述職評議活動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在各村、組進行廣泛的宣傳,為活動的開展打下一個扎實的思想基礎;另一方面重點組織村干部就《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干部工作職責進行學習、培訓,切實提高村干部思想認識,使他們弄清為什么要進行述評、怎么去述、述什么的問題,變消極對待為主動參與,認真做好述評各項工作。在此基礎上,及時召開了由村干部、黨員及群眾代表參加的動員大會,就述職評議的目的、原則、內容、要求進行詳細介紹,并張榜公布,使全體村民都能認清為什么要評、怎么評、評什么的問題。

二、科學安排,準備到位。為確保村干部述職評議活動的有效進行,不流于形式,一是認真制訂工作方案。先由市委組織部擬定《關于開展村干部述職評議活動的實施方案》(討論稿),印發至各鄉鎮黨委,并召開鄉鎮、村、組干部及黨員、群眾代表討論座談會,重點就活動開展的時間、步驟、程序、方法廣泛征求意見,最后正式行文下發;二是進行村級財務審計。由鄉鎮黨委組織審計人員提前對擬述評村的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村務公開欄中予以公布,讓群眾了解,接受群眾監督;三是組織考察了解。派駐工作組進村入戶,采取召開群眾座談會、向群眾發放問卷調查表、個別談話和實地查看的方式,對村“兩委”班子及成員工作情況進行全方位考察,重點了解村班子和村干部在戰斗力、凝聚力、廉政勤政、為民辦實事、工作能力、工作作風等方面的現實表現情況;四是強化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由市、鄉鎮、村三級干部組成的述職評議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規定鎮黨委書記和村黨支部書記分別為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市級主要由組織部、民政局派人參與,具體負責對整個述職評議活動的監督與指導,確保述職評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鄉鎮黨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村班子積極協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嚴明程序,公開公正。為確保述評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達到預期效果,專門對評議標準、評議程序及評議方法進行明確界定。(1)測評標準。采取百分制形式,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類,“滿意”以100分計,“基本滿意”以70分計,“不滿意”以40分計,按照“測評得分=總得分數÷實際參評人數”的公式計算,測評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上的為“優秀”,70—85分的為“稱職”,55—70分的為“基本稱職”,55分以下(不含55分)的為“不稱職”;(2)述評程序。采取由鄉鎮掛點領導主持召開述評大會,按照先班子后個人、先支部后村委的辦法進行公開述評,現場述職,現場評議,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測評結果;(3)述評辦法。先由村干部就任職以來思想、工作情況進行集中述職,再由參評代表對村干部進行逐個評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然后發放《村干部述職測評表》,由參評代表按表格上姓名對村干部進行無記名打分投票,最后,由推薦的群眾代表公開唱票、計分,工作組公布結果。同時要求述職評議人員必須認真解答參評代表的提問和質疑,如參評代表提出的疑問會場不能解答,反映的情況影響又較大,采取先評后查的辦法,在述評活動結束后,由工作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四、建章立制,獎罰并舉。為使述評活動出實效,達到通過述評促進村級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建設,提高村干部工作水平,增加村干部自律自警意識和責任意識的目的,根據測評結果及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領導小組責成村班子列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及時上報鄉鎮黨委,并在村務公開欄和村組民情告示欄中公開公示,接受上級和群眾雙重檢查監督;對制度性、傾向性問題,由對話控制塊鎮黨委負責建章立制,完善村級班子工作運行體系,并建立村干部述職評議制度,確保每年定期召開述評活動,確保群眾有更多、更加有效的途徑參與村務管理、對村干部工作行使監督權。同時,經述評活動領導小組研究,對此次評議中表現優秀的村干部,由市委、鄉鎮黨委給予通報表揚,并組織一次外出考察參觀學習;對“基本稱職”的村干部,由鄉鎮黨委安排專人進行誡勉談話;對“不稱職”的村干部,列為整頓處理對象,責令限期整改;如若整改后仍不能獲得群眾信任,工作表現仍較差的,對村支部委員由鄉鎮黨委直接給予組織處理,對村委委員由鄉鎮、村兩級按法定程序組織村民依法予以罷免。

通過述職評議,取得了“三個明顯”成效:一是村干部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危機感明顯增強。一批真心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村干部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和擁護,一些任職不做事、做事不負責的村干部受到了群眾的批評和否定。自2004年以來,共有67名村干部因工作表現出色被評為優秀,受到了市委表彰鼓勵;23人因工作平平被評為基本稱職,受到了誡勉談話;9人因作風不正、工作不力被評為不稱職,責令限期整改。二是村民的參政議政熱情明顯高漲。述職評議把村干部的功過交由村民評定,好壞交由村民投票打分,村民有了實實在在的參與權、說話權、表決權,村民的參政意識和自治意識大為增強,出現了難得一見的場內場外群眾爆滿現象。三是黨群、干群關系明顯融洽。述職評議的公正、公開、務實使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認感普遍上升,干部由村民議、實地看、投票評,讓村民感受到了當家作主的光榮,拉近了干部與群眾的距離,架起了一座黨群干群“連心橋”。

二、幾點體會

通過*的實踐,我們認為,推行村干部述職評議,是加強村干部監督管理、有效實現村民自治的一條重要途徑,是對村級管理模式的一個大膽嘗試和有益補充。但要達到預期效果,工作中必須把握好以下幾個環節:

1、要把握述職評議的時效性。時間上以屆中開展較為適宜,述職評議應作為村班子任初任末的一個承上啟下的工作環節來抓;操作上要注重說與看、議與查、評與糾相結合,不光要聽干部述職,對重點工作、重大工程要實地查驗,對群眾關心的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及債務情況要進行全面審計,及時公布,并組織力量對村班子及村干部的現實表現進行必要的考察;對存在的問題不僅要評議,更要明確整改方向和目標要求,以真正達到治病救人、提高工作和服務水平的目的。

2、要注重參評代表的廣泛性。要保證述職評議的公正客觀,首先必須保證群眾代表的公正客觀,防止宗派、家族、利益等不良因素的滲雜。因此,參評人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必須嚴格把握,既要考慮到人與人的關系,又要考慮到村與村的關系,在推選確定參評代表時,不能僅僅局限于市鄉兩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小組長等,還應有選擇性地適當擴大普通黨員、普通村民、個體工商戶主和自然村與自然村的比例;同時,述職評議大會參評代表到會人數須達到應到80%以上時,述職評議方能進行,力爭達到廣泛促公正、廣泛見真實的效果。

3、要注意評議結果使用的公正性。對述職評議的結果,在運用時要防止“三種錯誤傾向”:一是要防止單純地以分取人的錯誤傾向。雖然測評得分是衡量村干部工作成績與業務水平的一項重要標準,但我們也要注意到,由于種種原因,評議分有時也會失真,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一個村干部的能力強弱、工作好壞,這就要求我們要把得分高低與村干部的實際工作成效結合起來,注重得分但不唯分,尤其是對那些敢于為民辦實事、敢于為工作得罪人的村干部要進行辯證的、綜合的評定;防止簡單的以分取人、以分定人的“唯分”做法。二是要防止只評不懲或重評輕罰的錯誤傾向。對述評表現差的、工作不力的村干部,就要予以批評、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力的,就要敢于動真格,及時清出干部隊伍。三是要防止只處理支委而不處理村委干部的錯誤傾向。述職評議沒有特殊“公民”,不能因為村委委員是海選產生的,處罰手段少、處理程序復雜而加以開脫或束手無策;對表現差的、工作確實不力的,要一視同仁,通過合法程序組織村民予以罷免,以此體現評議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