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8-07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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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幾點思考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發展時期作出的重大決策,是破解“三農”問題,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部署。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把“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大任務,進一步明確了新農村建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作為一個集“邊、山、少、貧”為一體的邊疆民族貧困縣,應如何因地制宜建設新農村,應如何保障新農村建設人才需要,應如何凈化新農村建設的環境,應如何通過新農村的建設,進一步鞏固安寧穩定的邊境形勢,使全縣的經濟社會得以不斷的持續健康發展。帶著這些問題,本人在參加“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新發展”大討論活動中,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進行了認真的思考,形成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提出來僅供領導參考。

我認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要用科學的發展觀重新審視我們的“三農”工作,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研究當前農村存在的問題,分析和預測發展的趨勢,摒棄那些不與時俱進、不利于農村發展的觀念,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在抓好項目建設、資金籌集的同時,應進一步完善規劃,進一步強化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進一步凈化新農村建設環境,帶領群眾踏踏實實地走出一條有利于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利于群眾增收,有利于增進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新農村建設路子。

一、科學合理規劃,因地制宜建設新農村

從科學發展觀點來看,新農村不是一年兩年就能建成,也并不等同于有一定產業基礎,群眾收入較高的小康示范村。新農村建設“二十字”標準已經明確了建設的方向和應達到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應高度重視規劃的先導地位,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村情、符合民意的建設規劃,引導并帶領群眾堅持“量力而行”原則,按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使規劃逐步轉變為現實,使群眾的意愿在發展中逐步轉化為現實。

從*新農村建設現狀和取得的成效來看,在規劃建設中有三個方面的問題應引起重視。其一是產業規劃發展問題。新農村的建設不是簡單的村寨道路修筑和房屋修繕,最為重要的是產業的扶持培育,只有擁有可持續發展的產業支撐群眾增收,群眾才可能踏上新農村建設里程。不穩定的產業,無法支撐群眾持續增收;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產業,只能讓群眾“飲鴆止渴”。因此,我們應把產業的規劃及其扶持發展放在新農村建設的首位,在引導群眾投資投勞對村寨道路進行修復改造、對住房進行刷新改造的同時,應對村寨的生產環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情況進行全面的調研,幫助群眾理清發展思路,引導群眾按市場要求因地制宜發展產業,建立經濟增長的支撐點,依靠增收來加大對公益性設施的投入。其二是舉債建設問題。就目前在建和已建的小康村、溫飽村來看,在一些村寨存在著舉債建設問題,比如金廠鎮老寨村委會的水頭村,在小康示范村建設過程中對15戶農戶實施了搬遷。其中的13戶農戶由于資金籌集困難,不得不借貸建設,最高的達3萬元,最少的也達0.6萬元。如此負債建設,群眾在一定時間內無力投資發展產業,制約了群眾的自我發展能力。此類小康村的建設是否能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是否能為新農村建設打牢基礎,我們很難預測。鑒于類似情況,我認為在規劃新農村建設時,應區別對待,針對村寨之間的發展差距,合理定位規劃實施的內容和時間,防止因舉債建設延緩群眾的脫貧進程。其三是鄉村小集市的扶持建設問題。目前在很多的村委會所在地均建有鄉村小集市,這些小集市是聯結城鎮的橋梁,是集中農副產品流向城鎮市場的集散地,在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新農村建設規劃中,應把鄉村小集市規劃作為一個重點,在做好小集市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規劃的同時,應將教育、衛生等公益性服務設施納入規劃。同時,在實施地質災害搬遷、易地扶貧搬遷等類似項目時,引導群眾搬遷到鄉村小集市居住,并采取群眾投資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的方式,幫助群眾修建鄉村便道,方便群眾耕田種地,發展生產,逐步發揮鄉村小集市的牽動功能,提高農民生活質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推進新農村建設。

二、堵住“人才”漏洞,保障新農村建設人才需要

人力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是新農村建設的保障措施之一。沒有“人才”作為支撐,各種新觀念、新技術就無法進入農村,更不可能在農村產生效益。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更是一種社會責任和發展的需要。就*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人力資源現狀來看,筆者認為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漏洞”,急需采取措施堵住,以便加快*新發展。一方面是農村鄉土人才流往城鎮,農村鄉土人才缺乏。隨著市場的放開和經濟條件的改善,以前生活在農村的很多匠人,以及掌握一些謀生技能的人均舉家流向城鎮,導致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以前群眾自己能做的事,由于現在沒有“鄉土人才”而不得不花錢請人做,甚至一些較簡單的擋土墻石方支砌工程也由于無“鄉土人才”而實行“市場化運作”,無形中增加了投入,導致很多小康示范村、溫飽試點村建設資金超計劃,一些該兌現給群眾的物資因資金短缺而無法兌現,既增加了群眾的負擔,又使政府信用受損。另一方面是基層公共部門人才資源短缺。在現行的人才使用政策中,人才需求與進人渠道之間的矛盾已日漸顯露,國家一方面要求鄉鎮精簡人員,一方面要求從嚴把關進人渠道,其目的雖然都是為了減輕財政壓力,但由于鄉鎮公共部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服務能力和水平受限,中介服務機構發育遲緩,鄉鎮黨委和政府為群眾服務的“天職”因人才問題而發揮不暢,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建設新農村的進程。另外,隨著一些競爭機制的引入,能干事、會干事的人才均流向生活條件相對較好的鄉鎮或縣城,很多村寨本身就是因貧困而需要更多的扶持和幫助,但由于競爭后留下的部份“人才”已不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貧困村寨對“人才”的需求由“渴求”逐步走向“麻木”。

因此,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我們還應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人才資源的保障上。對農村鄉土人才采取改善生產生活環境,提供讓其施展技能的平臺,引導他們在村寨之間流動有償服務,或在相對集中的村寨經營自身擁有的技能,帶領群眾建設新農村,并依靠新農村的建設,使那些離村進城的鄉土人才回流到農村。對基層公共部門人才資源的配置,在行政調整的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基層的意見,對群眾擁護,并有能力為新農村建設出謀獻計抓落實的人才,在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上給予傾斜,并為其解除一些政策范圍內的后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全力地為新農村建設服務。同時,在一些公共部門人才資源的優化調整上,既要引入競爭機制,更要通過黨性鍛煉提高覺悟,使那些業務精、技術硬、群眾需要的服務型人才很好地服務于新農村建設。

三、“輸”“留”結合,解決農村“留守”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加大和城市的蓬勃發展,“打工經濟”在各地掀起了熱潮,很多村寨的青壯年農民為擺脫農村困境,懷著對城市的向往和改變命運的強烈愿望,紛紛走向城市,導致一些農村只剩下守候兒女的老人和期盼父愛、母愛的孩子,農村因為缺乏青壯年勞力而成為“空心村”,土地因缺乏耕種而被丟荒。類似的問題雖然在*還不是很突出,但在生產生活環境較差的一些村寨已經開始顯現,關于農村的“留守”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以避免象其他地方一樣出現“空心村”,土地被丟荒,老人、子女無人看管。特別是*處于邊境線上,邊境一線村寨的“留守”問題更應引起高度重視。加之,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村生產發展需要更多的青壯年勞動力,如果青壯年勞動力均在城市打工,新農村建設就成了無兵的戰場,這既不是我們心目中的新農村景象,更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因此,我們應從現在做起,采取“輸”“留”結合的方式,解決農村“留守”與“建設”需要問題。首先是對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文化層次、勞動技能、家庭負擔進行抽樣性的調查,掌握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現狀,并對進城打工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務工情況、收入情況進行抽樣跟蹤問效,掌握他們的生活情況和自我發展心態,為合理開發利用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資源提供決策依據。其次是根據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知識技能,引導其從事不同的產業。對具備一定的文化知識和勞動技能的青壯年,引導他們離土不離鄉,從事適應自身掌握技能的第三產業,帶領群眾謀發展;對具備一定文化知識而無勞動技能的青年,通過對其進行技能培訓后,有秩輸出,增長見識和才干;對既無文化又無勞動技能的青壯年勞動力,引導他們以土地為依托,在技術上給予扶持,大力發展種養業,使農村“留守”問題得到解決,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也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其三是引導已進城并擁有資本,掌握一定技術的非城市人員流回農村創業,使他們擁有的資本和技能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作用,從而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

四、移風易俗,凈化新農村建設環境

“鄉風文明”是新農村建設的主要目標和要求之一,只有鄉風文明,村寨才能整潔,管理才會民主,和諧農村才能建設。對文明鄉風的建設,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建科技文化活動室,規范村寨道路及環境衛生,組建文藝隊義務演出,這些僅僅是一些基礎性的建設工作,更為主要的是按照新農村建設的標準和要求,革除陳規陋習,倡導積極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時下,在*的小康示范村、溫飽示點村建設過程中,對一些沿襲多年不利于發展的農村傳統風俗沒有納入鄉村文明建設范圍,沒有引導性的意見和建議,導致鄉村文明程度難以提高,影響了新農村建設的全面推進。比如:關于大操大辦的問題,通過出臺相應的管理規定,機關工作人員大操大辦這一不良風氣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對機關單位大操大辦這一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大操大辦現象在機關單位有所抬頭,并且呈現出上行下效的趨勢,一些村委會、村小組只要有一個公益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就發送請柬,邀請機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竣工典禮;村民與村民之間在辦理婚嫁喪事時,也互相攀比,請客送禮。類似的現象已成為加重基層負擔、農民負擔的一個因素,雖然在一些村小組已建立了相應制度,但由于沒有得到及時的總結推廣,其示范作用始終難以得到發揮。再如:關于土葬傳統習俗的改革問題,雖然國家倡導火葬多年,但由于土葬是沿襲了幾千年的傳統,大多數群眾,甚至一些機關干部仍還難以接受,導致“活人墓”越來越多,土葬用品市場日趨活躍。這一問題已經影響到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如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必將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一個制約因素。

針對農村現行的各種不利于新農村建設的風俗習慣,我們不能小而視之,更不能視而不見。應在實施溫飽示范村、小康示范村和建設新農村時,區別對待農村傳統風俗,對有利于發展的民風民俗進行規范、發揚;對那些違反國家法律的鄉風習俗,應做好宣傳工作,在取得大多數群眾擁護的基礎上,依法強制革除;對不違法,但不利于發展的風俗應引導群眾在村規民約中倡導或改革,提倡移風易俗,文明從簡,不斷凈化新農村建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