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養老保險政策如何加強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時間:2022-08-14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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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養老保險政策如何加強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保機構積極開拓,努力工作,我省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與*年比,我省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增長了50%,基金征繳翻了一番,基金結余翻了兩番。應該來說,這幾年,我省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但我們也要看到,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我們的工作還有較大的差距。全省還有三分之一的勞動者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參加老保險。我們研究認為:當前,制約我省擴面征繳工作的開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經濟因素。

從勞動者個人經濟收入來看:據中國社會調查所的專家作的一份民意調查,對大多數勞動者來說,最關切的問題有三個:就業和收入、子女上學就業、養老和醫療保障,這些問題從性質上分大概有兩個方面:當前的生存需求;未來的生活保障。既要保障當前生存需求,又要為未來的養老和醫療保障投入資金,這對大多數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來說存在較大難度。根據恩格爾定律:當前生存需求主要是食品支出,06年我省城鎮居民年人均食品支出為4581元,以收入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勞動者為例,僅當前的生存需求支出就占其工資收入的55%,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兩項支出占去其工資收入的80%;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上述兩項支出占其工資收入的比例高達93%。如果勞動者的收入只有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扣除當前生存需求支出后,剩余收入還不夠按最低的標準參加養老保險。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勞動者收入是否達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是衡量勞動者是否具有參加養老保險能力的基準。工資收入高于60%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我們判斷,他們具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能力;反之參保能力不足。收入只有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基本喪失參加養老保險的能力。

從企業經濟效益狀況來看:據省中小企業局統計,我省目前有中小企業1萬多戶,占全省企業總戶數的95%,這些企業大多數屬勞動密集型企業,吸納了全省近70%的勞動者。這些企業技術含量較低,工資支出占生產成本大都在30%以上。根據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企業每年至少要為每個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1870元,這將直接拉動中小企業增加約6個百分點的生產成本。企業人工成本將達到36%。如果再加上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企業人工成本將高達50%以上,企業難以承受。

從地方財政狀況來看:由于種種原因,目前我省還有一部分困難企業沒有參加養老保險。主要是大、小集體企業和早期改制企業?,F在這部分人員的參保愿望迫切,強烈要求政府解決其養老保險問題。但由于地方財政困難,難以籌措足夠的資金,幫助他們繳費,導致這些職工想參保、參不了保。

(二)政策因素。

1、政策限制。

(1)參保年齡限制?,F行政策規定: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5年年齡偏大的勞動者即使參保繳費,也不能按月享受養老金,挫傷了他們參保的積極性。

(2)參保地區限制。從政策上看,我省養老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省內跨地區轉移已不是主要問題。但仍然存在兩個方面的困難:

一個是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轉移到城鎮企業工作,由于缺乏制度安排,致使這些不同身份的從業人員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和接續;

一個是成建制的企業跨地區轉移,由于地方利益的保護和部分地方基金困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難以落實。

(3)中斷繳費人員續保限制。現行政策規定,除因失業、享受低保等特殊情況外,勞動者接續關系時,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包括本金、利息和滯納金都必須全額補繳。由于補繳金額高,特別是滯納金,職工中斷繳費每三年就要翻一番。雖然,這幾年,我省出臺了一些降低滯納金收取標準的辦法,但仍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中斷繳費人員續不起保的問題。

(4)制度缺失。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為標準,可以將我省現有勞動者劃分為五類:分別是現行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城鎮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廣大的農村勞動者;城鎮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困難企業人員。五個群體當中,還有四個群體大部分沒有參加養老保險。主要原因是,目前一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安排難以滿足多元化的就業群體和就業形式的要求。我省現行的養老保險政策,主要是針對正規就業者設計的,這一政策的基本特點是高基數、高費率、高待遇。而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屬于非正規就業的勞動者,要他們按正規就業勞動者的標準參保,農民工、被征地農民難以承受。

(三)經辦能力因素。

一是經辦規程欠規范。全省各個市、縣,在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規程上差異較大,不僅體現在經辦服務標準不一樣,辦理參保繳費的流程不一樣,而且在繳費、補繳的標準、滯納金的計算也存在一定的差別。

二是經辦條件較落后。經辦場所較為緊張。06年全省社會保險經辦大廳面積只有2萬平方米,平均每個市縣是178.7平方米,只有部頒標準的3.6%。信息化建設滯后。不少地方仍然實行手工操作,養老保險數據也沒有集中管理,數據資源無法共享,無法滿足流動性日益加快的勞動者異地參保繳費的需要。

三是經辦機構人員、經費不足。06年我省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成本只有征繳收入的1.18%,而同期稅務部門的征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4.7%,也就是說,我省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成本只有稅務部門的1/4。07年底,我省社會保險機構工作人員人均經辦養老保險的人數為2670人。按照勞動保障部的標準,目前我省1名社會保險經辦人員承擔了1.34名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低于勞動保障部規定的人均經辦2000人的標準)。

針對上述制約因素,我們研究認為,進一步推進我省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要從“降低門檻、突破限制、擴大援助、提高能力”十六個字上下功夫:

(一)降低“門檻”。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根據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的特點,設計與其就業狀況和收入相適應的低繳費低待遇的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多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滿足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需要。適應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實施,在農民工等低收入勞動者中,打破60%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基數下限,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最低工資標準。讓低收入勞動者參得起保、繳得起費。

(二)突破限制。

一是要打破參保年齡限制,在完善“前補后延”辦法的基礎上,建立“延繳延退”制度,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能滿15年的參保人員,允許其向后延長繳費,直至滿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解決年齡偏大勞動者的參保問題。

二是要突破參保地區限制,在省內,重點是提高統籌層次,加快實行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建立真正意義上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機制,從根本上破解省內跨地區流動勞動者養老保險關系接續難題。對省外,加強省際協調,在國家未出臺統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之前,建立省際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協調機制,與有關省市簽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協議,解決跨省市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問題。

三是放寬續保條件限制。將免繳中斷繳費期間養老保險費的人員范圍從失業人員、享受低保的人員擴大到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對收入低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中斷繳費人員,在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免收滯納金

(三)擴大援助。

建立和擴大養老保險援助制度,解決困難群體(包括低收入勞動者)的參保問題。因為這部分人員靠自己的收入是參不起保、繳不起費的,因此,政府有義務、有責任通過建立和擴大養老保險援助制度來幫助他們解決養老保險問題。

一是擴大社保補貼范圍。將現行社保補貼范圍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和企業人工成本超過生產成本50%以上企業。進一步發揮社保補貼促進就業的作用,實行社會保險工作與就業工作的良性互動。

二是由政府籌資,建立養老保險援助基金,幫助未參保的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

三是建立政府貼息貸款的繳費制度。對接近法定退休年齡無力繳費的勞動者,由政府與銀行協商,采取個人貸款、政府貼息的方式幫助他們繳納養老保險費,當他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時,由貸款者本人用自己養老金按月還貸。

(四)提高能力。就是要加強社保機構能力建設,提高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業務規程。做到“參保人員無論在哪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都一樣”。為此,應對全省社保機構進行整合,統一全省社保機構的職責、內設機構、崗位設置和工作流程。按照勞動保障部要求,加快建設全省標準統一、功能齊全、管理規范、服務便捷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加快建設全省集中的養老保險數據中心,實現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全省聯網,滿足各種勞動者,特別是跨地區流動勞動者異地辦理參保和繳費的需要。此外,還要爭取政府的支持,解決好社保機構的人員和經費費問題,保障擴面征繳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