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經驗交流

時間:2022-09-29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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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經驗交流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介紹,目前我國一年平均要有1萬起事故發生,而且還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去年我國僅工礦企業共發生死亡事故9650起,造成11047人死亡。而美國近年來煤礦死亡的人數只有約40人。最新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以來,中國礦山安全事故達2014起,造成3393人死亡。

另據統計,2001年我國共發生1000629起各類事故,死亡130491人,比2000年分別上升20%和10%以上。

中國地質大學工程技術學院院長、著名安全生產專家羅云教授分析:我國正處于第5次安全事故的高發期。這次高發期從1999年下半年就開始了。前四次事故頻發高峰分別是解放初期、“”時期、“”時期、1992年至1993年第一輪工業改革時期。??

今年以來,接踵而至的空難、火災和礦難,使得安全問題驟然升溫。

一段時間以來,親屬的悲慟、幸存者的恐懼,不斷地被記者錄入鏡頭。以至6月22日山西繁峙發生金礦爆炸事故后,本報記者告訴編輯部說,這里的人們已經對事故見怪不怪了,反正屢炸屢報、屢報屢炸。一種彌漫的無奈日漸麻木著災難中的人們。

然而,最近來自本報駐黑龍江記者郭強透露的一條消息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郭強在電話中介紹:6月23日,雞西殯儀館被淹沒在花圈的海洋里。人們在送別遇難的115人當中,還有雞西礦業集團的總經理趙文林。趙文林這次遇難是在礦業集團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工作質量達標檢查”之中。他一再試圖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隱患,但沒有錢,他終于為多年的安全生產欠債,與礦工一起付出了生命代價。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黃毅明確表示,盡管一些領導也進行安全檢查,但相當一段時間里,各級領導重生產,輕安全,違背安全生產管理的客觀規律,已經積累了太多的問題。

6月29日,《安全生產法》的頒布,使得安全生產問題的解決正日趨法制化。安全管理體制嚴重滯后,技術環節大多脫鉤

專家指出,處在轉型時期的國家總要經過一個事故高發期、平穩期、下降期。

專家分析,我國正處在第五次事故高發期,這次高發期從1999年下半年就開始了。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和新一輪經濟的加速,安全管理體制嚴重滯后,技術環節大多脫鉤。剛剛從雞西城子河煤礦事故現場回來的黃毅分析一些地方特別是煤礦事故頻頻發生的原因時說,重大事故頻發,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行業管理模式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每當事故一發生,有關部門就慌了手腳,動輒全行業停業整頓、停止審批、全面關閉?,F在我國不少行業的管理模式并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而是半計劃、半市場的模式,甚至是計劃的模式。我國有很多特種行業,它意味著要辦許多許可證,要很多部門來管,但往往管理部門越多的行業,問題就越多,試想,當一個行業只有10%的企業處在合法經營狀態時,這個行業的相關部門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二是國有煤礦安全欠賬太多。任何事故從理論和客觀上講都是可以預防的。而我國企業的管理多處于被動的“事故追究”型。企業在建設生產性項目時,往往由于投資不足或“節省”的考慮或為了先生產,解決工人的吃飯問題,而不能保證項目中配套的安全衛生設施。以雞西煤礦為例,因為缺少安全生產投入資金,該礦48個瓦斯探頭儀,其中24個是壞的,在事故現場發現水泵電插銷還是70年代末的產品。在北京召開的第29屆APCOM國際學術會議上,中國礦業大學的一位教授提出,可以用計算機來“降伏”瓦斯!雖然科學已經為降伏瓦斯爆炸這條禍人殃命的巨蟒指明了方向,但企業的錢從哪來?

黃毅說,有一個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那就是目前我國僅對國有煤礦安全生產欠賬就達40億元之多,而國外在安全技術的物質保障上是非常充足的。

三是缺乏以人為本的法律、制度環境。這是根本原因。制度是為人服務的,對人的生命的敬畏,是建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的根本出發點。

黃毅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對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成本很低,撫恤金才2萬元。一位官員說:“發生死亡事故后,煤礦經營者往往采取付撫恤金跟死者家屬私了的方式平息事端,金額從1.5萬元至2萬余元不等,多的可達2.48萬元,諧音‘來世發’。”安全也是生產力

“安全也是生產力”,學界很早就提出這個觀點,羅云教授一直在倡議這個觀點。

中國地質大學工程技術學院羅云教授指出,安全也是生產力,它通過生產力的要素體現出來:

首先,體現在職工的安全生產素質上,安全素質是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關鍵;

其次,在生產資料中包含著生產工藝、設備以及設備的裝置、使用的安全等;

再有,管理是生產力的要素。安全要滲透在企業的管理體系中,它是管理中的重要部分。

羅教授說,安全也是生產力還通過商譽的作用體現出來,企業的形象如何,安全是重要組成部分,質量包括安全,企業的安全達不到指標,不能進入國際市場。

調查顯示,安全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占GDP的25%。

安全投入必然獲得對稱的安全產出,這是最基本的經濟規律。安全產品的出現可能以一個國家(部門、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事故的減少、安全環境的有效改善、企業工作效率的提高、企業商譽的提高等各種方式體現。目前,我們太缺乏這種觀念,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僅占GDP的0.7%(而在發達國家,預防投入卻占3.3%),這如何遏制重大事故的頻發?這是一種不可持續發展的模式。建立以人為本的法律制度環境

黃毅說,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是全面規定安全生產行為的主體法規,這說明安全生產領域有法可依了。對促進安全生產以及建立以人為本的制度環境有著重大意義。

但這并不意味著有法必依。我們每年都有轟轟烈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但是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發生都有一些嚴重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他們在事故發生之前徇私枉法、見利忘義,在事故發生之后裝聾作啞,在解決事故之時弄虛作假、草率了事。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后可能造成事故的潛在因素。政府部門是否依照法律去辦?對違法行為是否進行有效制裁和處理?都還存在很多問題。

專家具體提出三點建議:

首先,把監管納入法制軌道,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盡快建立一個符合市場經濟的監管體系。依據最近出臺的安全生產法建立配套的法律規章,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政府各負其責。

其次,制定適應市場經濟的安全生產政策,從而加強安全管理監督的投入,也就是運用經濟手段進行監督。

國外對安全事故處理的成本很高。國外有安全生產抵押金制度,要辦企業就要根據風險大小交抵押金,而我國沒有,出了事故廠主、礦主先跑了,有些地區,礦上出事,地方政府發喪。我國盡管有法律規定,井下或高危作業,應為工人設立意外傷害保險,但企業基本沒有給工人投保。

再有,加強安全生產的文化建設,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的文化氛圍,這本身就是一種約束力。據調查,世界各國對此都非常重視,日本人到賓館首先看的是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同時加強安全執法隊伍的建設。執法隊伍是安全生產法規的執法主體,這支隊伍應該研究怎樣依靠這部法律提高執法能力,規范執法行為。據了解,一些省市正在嘗試注冊安全主任制度。它是一種職業資格制度,即政府對安全生產管理實行準入控制,制定安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依法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要符合在知識、技術和能力等方面的標準,要求企業聘用持有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該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