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實踐思考

時間:2022-09-29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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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實踐思考

近年來,**市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干部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不斷加大審計力度,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軌道,在維護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踐與探索

為了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抓實抓好,**市在組織領導,制度建設,計劃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為廉政建設和干部管理的重要內容,制定了《**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組織辦法》,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五部門日常工作聯系制度。市、縣兩級機關積極聯系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經常溝通情況,共同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各方共同參加,加大了審計力度,提高了審計威信,初步形成了黨政齊抓共管,各部門分工協作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規章制度。為強化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管理,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先后制定下發了《**市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委托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操作細則》等,通過制度建設,提高了審計質量和工作效率。

(三)規范審計程序。為了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每年年底,各部門定期銜接,分析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確定審計對象。審計部門嚴格按照《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審計。在摸清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有重點地查閱財務帳目及有關資料,對發現的疑點逐一核實,將查證結果予以登記。實施審計后,經過綜合匯總撰寫審計報告,然后,如實向領導做好匯報,對經濟責任問題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嚴格審計紀律。要求審計人員自覺恪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紀律和審計人員守則。對工作不負責任、搞人情審計和以審計謀私的給予嚴肅處理。

(五)提高審計效率。做到了“四個結合”:即對地方黨政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對部門領導的審計與行業審計、建設項目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從而,解決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委托過于集中的矛盾,有效地提高了審計效率。近三年來,共確定審計項目188個,審計縣、科級干部169人,審計企事業單位負責人24人,查處違規金額6320萬元。

(六)運用審計結果。市委把對領導干部的組織考察和審計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區縣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安排使用干部時充分運用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結果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隨意性較大。有些區縣組織、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之間協調溝通不夠,年初未能協商制定出較為符合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有的年初雖有計劃但在執行中變動較大,臨時交辦、委托的審計項目較多,致使審計對象隨時增加,審計質量也得不到保證。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外部環境較差。有些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認識不明確,對接受審計監督不理解,有怨言,不積極主動地予以配合;有些單位財務管理混亂,帳目不清,從而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難度;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比較完整科學的評價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

(三)“先離后審”、“邊離邊審”的現象仍然存在。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結果作為組織部門考察、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理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在領導干部職務變動后才通知審計部門進行審計,造成審計工作和用人工作相脫節。直接影響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離任時應起的作用。

(四)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與審計工作質量要求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由于受經費等條件制約,審計人員培訓和業務交流機會少,知識老化,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在實際操作中沿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方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到一定制約。

(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評價體系不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非常嚴肅細致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質量要求高,特別是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發現的問題必須查深查透,這樣才能進行正確的定性和評價。如對地方政府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由于涉及的經濟指標較多,除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和主要經濟指標外,部分綜合經濟指標需要反映但又無法進行審計和一一核實,增加了審計風險。

三、原因分析

上述問題的存在,有來自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來自客觀方面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習宣傳不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意義認識不到位。對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中辦和國辦早在90年就作出了明確規定,2000年又對進一步加強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再次進行了強調。但在實際工作中,學習宣傳不到位,有些單位和一些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識不明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形式,走過場,找麻煩,以致于出現抵觸情緒和不配合現象。

(二)協調溝通不夠,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沒有形成合力。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有效發揮聯席會議作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途徑。但有些地方在具體操作中,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各行其是,沒有很好地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致使審計工作程序不規范,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

(三)制度完善不夠,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由于相關制度不完善,造成有些單位和一些領導干部在執行財經紀律過程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有些單位在決定重大項目時沒有形成可供審計參考的依據,責任不好劃分,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對審計對象本人也很難給予準確的評價。

四、關于規范和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幾點對策

加強干部監督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事關黨的建設和政權穩定,對于貫徹落實從嚴治黨方針,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監督的一種形式,是確立或解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一項制度,是識別和考察干部的一種有效措施,在具體工作中,必須把握和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和內容。為什么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明確這一問題是為了更好地指導審計人員正確地實施審計,同時,也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經營)等領導責任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客觀的科學評價。其目的有三:(一)正確運用審計參數,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經營業績及廉潔自律情況;(二)強化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促進提高干部工作效率;(三)為正確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推進干部隊伍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進程。

審計內容主要是運用審計手段確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包括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主要內容應包括代政府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劃轉、使用、管理及效益情況;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債權債務情況;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配發的辦公用品登記管理使用情況;本人主要經濟責任及其它需審計的情況。

二是要正確把握審計的對象和時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審計對象主要應包括市、縣(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及下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各鄉鎮(街道)黨委書記、鄉鎮長(主任)及直屬單位、所轄行政村的主要負責人;市、縣(區)屬國有、集體企業的法人代表。以上干部在意向提任、調任、退休、輪換、辭職、辭退、解聘、機構裁撤合并等任前或離任前,都要由組織部門安排進行審計。

組織部門委托審計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審計,要嚴把“三關”。一是任前審計。對有調整意向的干部,由組織部門委托審計機關,提前一段時間進行審計,根據審計結果認真分析干部的經濟責任、政績大小和廉潔自律情況,作為干部用與不用的重要依據,避免任用干部失查失誤。二是任中審計。在對干部的監督管理中,結合組織部門的年度考察、考核,同時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中審計。三是日常審計。結合審計部門的年度審計計劃,在調整干部之前對擬提任和調整的干部提前讓審計部門按收財務支審計項目進行,審計通知書直接對單位,審計的單位數量適當擴大,組織上重點利用擬調單位的審計結果識別干部。

三是要辨證地分析和運用好審計結果。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正視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又考慮形成結果的多方面因素,恰如其分地認定干部的實績和經濟責任,并結合其它考核情況,慎重地作出處理。對于審計中發現地問題,相關部門要及時聯系,交流情況,互通信息,搞好配合,研究處理意見,形成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加強監督管理的整體合力。經審計認為工作成績突出的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一般性的問題,由組織出面談話教育,打招呼、敲警鐘;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予以誡勉;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損失或有經濟問題的,該調整職務的調整職務,該降免職的降免職;對嚴重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安排使用干部時充分運用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較好地發揮審計結果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要以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為契機,加大學習宣傳力度。中央頒布的《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考察領導干部工作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作出了規定,從近兩年的審計結果也可以看出,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促進廉政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應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高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抓緊抓好。

五是要加強協調溝通,形成合力,確保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和審計質量。繼續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和“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有效發揮聯席會議作用。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等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溝通和配合。每年年初協商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切實做好計劃管理、項目委托、審計實施、審計成果利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穩步推進。以共同參與審計進點會和交換意見會的方式,進一步規范審計工作程序,確保審計質量。

六是要優化經濟責任審計外部環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求高、風險大的復雜工程,因此需要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各級黨委、政府應把此項工作納入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總盤子,列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組織部門既要與相關部門協商確定好審計對象,又要在審計成果運用方面,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把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其它方面的考察考核結合起來,使審計結果真正成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