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任監督思考
時間:2022-10-10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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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正式頒布以來,我市通過各種形式、多種渠道組織學習宣傳,進一步增強了各級領導干部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意識,夯實了監督基礎,同時,結合我市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龍巖市委關于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有關精神,努力創新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有力促進了干部工作整體上水平。
通過監督檢查和信訪了解,我們發現部分基層單位在選拔任用股級干部時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沒有嚴格按《條例》的有關規定辦事的現象,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問題:一是任用程序不規范。個別單位在研究人事過程中,沒有組織人員對擬任對象進行考察了解,沒有進行民主推薦或醞釀討論,有的甚至沒有集體研究,搞“一言堂”、主要領導說了算。二是超職數配備干部。有些部門領導認為股級干部選任工作無關大局,不按職數規定配備股級,做老好人、搞平衡,超職數配備干部,一個股室任命多名副股長,工作中容易造成相互扯皮,給工作開展造成諸多不便。三是頂崗混崗現象時有發生。一方面由于不少單位原有的優秀年輕干部被提拔到領導崗位上,而上級規定單位進人要實行“凡進必考”從而造成人員空缺,有崗無人,因此個別單位只能大量借用其它單位干部來進行人員補充,并自行任命股級職務,造成人員在崗不在編。另一方面由于人員空缺,少數單位將長期從事與某崗位相關業務的工勤人員調整到股級干部崗位,實行“以工代干”。此外,隨意設置崗位現象依然存在,有些部門單位自行設置編制部門核準外的股級崗位,如鄉鎮綜治辦、文明辦、報道組等。對此,我市市委高度重視,于**年批轉下發《關于市委組織部干部列席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部、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會議的暫行辦法》。市委組織部在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選人用人過程中嚴把“三關”,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努力構造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確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選人用人。
一、主要做法
1、會前報批關。各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在擬召開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會議前三天,應向市委組織部呈送《**市×××(單位)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計劃表》,并附上編制部門出具的《**市機關、事業單位準許使用股級職數通知單》,在《**市×××(單位)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計劃表》中,說明本次人事調整的數量、調整的理由和考察情況以及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會議人員等。經市委組織部對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審核同意后,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人事任免工作的會議。
2、會上監督關。市委組織部派兩名干部到會列席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召開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會議,對會議的全過程進行了解、監督,并以記實的形式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詳細記錄會議的有關情況,包括:參加會議人員、民主推薦情況、干部考察情況介紹、醞釀情況、討論情況、表決結果等,會議結束時由基層單位負責人和列席人員負責任地在記錄本上簽字。通過提前介入、全過程參與的形式,有效地對整個干部人事工作是否嚴格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和紀律等方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在會前報批和列席過程中發現的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違反規定或不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及時與有關黨委(黨工委、黨組)進行溝通,督促其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干部工作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糾正。對情節較重的,建議有關黨委(黨工委、黨組)暫緩研究干部人事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委組織部部務會匯報。情節嚴重的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會后管理關。要求各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在會議結束后,對擬任的干部人選按規定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后再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有關任免手續。任職后由主管單位部門對股級干部進行目標責任管理,組織部門定期對基層黨委人事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分析總結。并結合回訪科級領導班子,不定期地跟蹤了解股級干部的現實表現情況。同時,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實行干部選任工作責任制和用人失誤追究制等。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年終黨建目標管理考評的內容。
二、主要成效
1、貫徹《干部任用條例》意識得到增強。通過列席監督,有效地實現了對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和有關部、委在干部選任工作上的經常性指導、監督、檢查,增強了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和部、委主要領導嚴格按《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干部政策辦事的意識和自覺性,促進了《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執行。
2、干部選任程序得到規范。通過該做法有效地督促了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和部、委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選人用人,有利于組織部門進一步加大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從而形成較規范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目前,全市共有31個部門經審核批準召開人事研究工作會議。市委組織部均派員列席,在人員到會情況、民主推薦情況、醞釀情況、討論情況、表決結果等環節進行有效地監督,已經有312名干部得以任用,并糾正了9例沒經過民主推薦和考察的干部選任工作。
3、濫用職數得到控制。通過編制部門對各單位股級干部職數配備、使用情況進行嚴格把關審批,有效遏制了股級人員不斷膨脹等現象。在報批的31個部門324個股級崗位干部的任用工作中,發現有5個以工代干、有7個超職數配備,也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4、用人環境得到改善。通過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并在表決形式上實行票決,使干部調配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實現了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抵制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形成良好的選人用人導向。同時有利于組織部門掌握和發現一批優秀年輕干部,為干部的培養和人才的儲備提供新鮮血液。實施列席監督制以來,有關基層黨委選人用人方面的信訪件明顯少了,例如林業黨委原來每次股級干部調整,信訪件都比較多,主要是反映選人用人透明度不夠,沒有公開、公正等等。在去年股級干部調整中黨委事先征求組織、人事、編辦等部門的意見,對森林公安分局中層股級崗位實行全員競爭上崗,對林業局中層股級崗位拿出20%崗位進行公開競聘,引入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整個選任過程都有組織人事部門參與,嚴格按《干部任用條例》執行,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真正把德才兼備、有本事、有能力的年青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較好地解決了長期困撓林業系統中層干部隊伍中混編混崗、以工代干及年齡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等現象,黨委和干部群眾對此比較滿意。
在開展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中,我們體會到:加強對干部選任的程序監督是提高干部選任工作質量的基礎,要做到公道正派地選人用人,就必須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辦事,沒有程序的嚴肅性,就沒有《干部任用條例》的權威性。一方面,組織部門要牢固樹立嚴格按程序辦事的意識,在選拔任用干部的每個環節,都必須認真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執行,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凡沒有經過規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報。另一方面,要維護程序的嚴肅性,就必須創新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確保程序得到真實、有效的執行,使程序真正成為公正選人用人的有效保障。雖然,我們在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和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上做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如何對一些部門、單位在選人用人上的用人標準和用人條件的監督,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