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人事工作會議思考
時間:2022-10-10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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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市委組織部干部列席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部、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會議的暫行辦法
為加強對我市各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和有關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努力構造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確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和省、龍巖市委組織部有關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要求。經研究,決定試行市委組織部干部列席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部、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會議的制度,并制定本辦法(暫行)。
一、指導思想:
以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進一步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我市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營造良好的選人用人環境,建立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和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為我市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列席范圍:
列席的范圍是各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和部、委按干部管理權限,研究股級干部任免工作的會議(不含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研究村(居)干部任免的會議)。
三、實施辦法:
1、各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市直各部、委在召開討論研究干部工作會議前三天,應向市委組織部呈送《**市×××(單位)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計劃表》(樣表附后),附市編委辦出具的《**市機關、事業單位準許使用股級職數通知單》,并說明本次人事調整的數量、調整的理由和考核情況以及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會議人員等。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再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工作的會議,屆時市委組織部將視情況派人員(兩人以上)列席會議。
2、在討論研究干部人事會議上,市委組織部列席人員主要對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和部、委討論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全過程進行了解,看是否嚴格遵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和紀律,同時注意掌握和發現一批優秀年輕干部,以拓寬識人渠道和選人視野。
3、市委組織部列席人員必須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詳細記錄會議的有關情況,包括:參加會議人員、民主推薦情況、干部考察情況介紹、醞釀情況、討論情況、表決結果等,并在會議結束后,相關黨委(黨工委、黨組)、部、委負責人和市委組織部列席人員都要在專用記錄本上簽名。
4、列席會議專用記錄本由市委組織部干部科統一保管。
5、各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市直各部、委在會議結束后要把干部的任免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備案或審批,再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有關任免手續。
四、紀律要求:
6、市委組織部列席會議人員在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和有關部、委討論決定具體的干部任免事項時,不得參與討論,不得發表個人意見,更不準借機為任免對象說情或泄露會議討論的有關情況。對干預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和部、委正常的干部人事研究工作的言行,一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
7、市委組織部干部在列席會議過程中,對于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和部、委違反規定或不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必須及時與相關黨委(黨工委、黨組)和相關部、委進行溝通,督促相關黨委(黨工委、黨組)、部、委依據干部工作有關政策和程序予以糾正。如情節較重的,應建議相關黨委(黨工委、黨組)和有關部、委暫緩研究干部人事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委組織部部務會匯報。情節嚴重的將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并從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