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現狀對策思考

時間:2022-10-10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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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現狀對策思考

為了解掌握我市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發揮作用的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作用,我們就此進行了專題調查,全面掌握了我市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基本情況,深刻分析了這些干部的心態及其成因,并提出了充分發揮他們作用的有效途徑。

一、我市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現狀及結構

我市現有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255人,占全市科級干部總數的29.65%。其中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142人,在市直享受科級待遇45人,在鄉鎮享受科級待遇68人。平均年齡為46.53歲,其中35周歲以下15人,占5.88%;36-50周歲135人,占52.94%;51-56周歲72人,占28.24%;57周歲以上33人,占12.94%。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中具有大學學歷43人,占16.86%,大專學歷85人,占33.33%,中專55人,占21.57%,高中以下學歷72人,占28.24%。在**年鄉鎮班子換屆和市直二層班子調整中共有18名表現優秀的干部被提撥到科級非領導職務崗位上,有65名實職領導轉任為非領導職務,其中有46人因工作需要從實職崗位轉任,19人從副職崗位提拔為主任科員或享受正科級待遇。

二、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中的不同心態及其成因分析

兩年來,我市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中大部分能夠正確對待崗位的調整,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態和情緒,能認識到自己在領導崗位上工作多年,有較豐富的工作閱歷、經驗以及較高的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正是發揮所具有的政治優勢、經驗優勢和業務優勢的時候,積極自覺地參加單位的中心工作或協助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助手,搞好“傳、幫、帶”;而新提拔擔任科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能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不斷完善自我,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工作能力水平,在工作中能夠遵守組織紀律和有關規定,服從組織安排。有的積極參加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計生工作、效能督查及清理整頓農村基金會、鄉鎮換屆選舉工作隊等;有的在本單位負責股室的具體業務,成為單位的業務骨干,他們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但是也發現一些干部退居二線后幾乎不上班、不承擔工作、不與單位聯系,處于“離崗休息”狀態,影響了其他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經調查分析,這些干部主要有這么四種心態:

一是樂得清閑,不事公務。這部分干部在市直機關部門中占多數,他們在轉任非領導職務前均擔任過一定職位的領導職務,轉任后普遍有“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想法,滋生了卸擔子混日子的思想,有的視“轉非”如“離退”,當起了“甩手掌柜”;有的認為經常過問別人分管的工作,會有“指手劃腳”之嫌,只要能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任務就可以了。

二是安分守己,得過且過。這部分干部認為自己是非實職的,工作上不用負主要責任,很自覺地“擺正位置”,認為服從就行了,不必絞盡腦汁出點子,用不著那么賣力干。還有一些新提拔為非領導職務的年輕干部認為自己處于領導和一般干部之間,在工作上配合好班子,做好上下協調就夠了,工作主動性不夠。

三是無所適從,期待留用。這主要是一些工作熱情較高的非領導職務干部,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工作能力各方面都還可以,且在上一任擔任實職領導期間表現不錯,對具體業務也比較熟悉,對轉任非領導職務沒有心理準備,滿腔熱情無處發揮,內心無所適從,希望所在單位能夠安排一定的工作任務。

四是失落惆悵,不思進取。一些相對較年輕的非領導職務干部總認為好不容易走上領導崗位,正是干事業的時候,就讓“退二線”,心里不平衡,感到仕途到此為止,工作角色轉換較慢,有較強的失落感。此外,一些因犯錯誤或被一票否決轉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總認為運氣不好而葬送了前程,感到前途茫然,喪失了進取心。

經分析認為,造成以上四種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消極心態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1、認識有偏差,對非領導職務干部如何發揮作用問題存在思想障礙。一是有的單位領導班子對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心存顧慮。認為這些干部退二線了,應好好休息,再讓干工作,怕被說不關心老同志或對老同志指手劃腳,還擔心這些同志不接受。還有認為讓這些干部繼續發揮作用,會干擾自己的工作,增加麻煩。二是一些非領導職務干部對自身發揮作用存在模糊認識。有的缺乏進取精神,認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圖個清閑自在。三是社會輿論的負面影響。有些人認為非領導職務干部繼續發揮作用是多余的,把提建議說成是閑操心,且對這些干部尊重不夠,導致部分干部頂不住輿論的壓力,不敢大膽開展工作。

2、非領導職務干部發揮作用的途徑不明確,工作任務不飽和,一部分人經常處于“賦閑”狀態。目前我市對發揮這些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還沒有進行具體明確的界定,使有的單位對安排這些干部從事什么工作,賦予什么權力,承擔什么責任,感到不好處理,干脆不安排具體工作任務,默許他們不用上班。導致有些干部想繼續發揮作用而沒有機會或不知怎么發揮。有的新提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認為職級待遇是解決了,但既不是班子成員,又不再擔任中層干部,遇事不能表態、拍板,只能領導叫什么就做什么,對工作被動應付,反而不如擔任中層干部時作用發揮的充分,造成人才資源的閑置和浪費。

3、管理制度執行不力,激勵措施不到位,影響了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的發揮。雖然我市于2000年制定了《關于加強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和使用的若干規定》,但是有的單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沒有嚴格按市委有關規章制度執行,導致部分干部特別是從領導崗位轉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游離于組織管理之外,上班隨意性大,個別的甚至未經請假,長期外出或呆在家中。另一方面,我們對非領導職務干部選拔、教育、管理、監督方面的研究較少,對作用發揮得好、政績突出的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激勵措施不到位。比如,對提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是否可以兼任下一級領導職務,對非領導職務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確定,對年富力強、表現優秀的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提拔使用等問題,都沒有具體配套的規定。這也是影響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發揮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充分發揮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的對策思考

隨著機構改革的進行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非領導職務干部已經成為各級黨政機關干部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我市實際,建議在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中,根據分層分類管理的原則,加強管理,拓寬渠道,積極創造條件,進一步發揮好我市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作用。

(一)組建兩個職能工作組。

(1)項目開發攻關組。從政府系列經濟部門的現任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中抽調部分人員組成項目開發攻關組,具體職責是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搞好項目的規劃、開發、聯系、協調、引資、實施和管理等工作,下設農業、花卉、林業、水利、水電、工業、礦產、城建、土地等項目小組。由市委農辦、市計劃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畜牧水產局、經貿局、外經局、科技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經濟技術開發中心等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分別任各項目小組的組長。各項目小組根據職能分工依托在對應的職能部門相對集中辦公并進行日常的管理,每個項目小組由5-6名成員組成,成員主要是根據干部的學歷、專業、技術、職稱、特長、工作經歷等不同情況,從相應職能部門或其他部門中選調部分文化素質較高、有一定專業技術特長和經濟工作經歷、熟悉項目開發工作、年齡在57周歲以下、身體狀況較好的現任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組成。各項目小組在一段時間內相對集中時間和精力從事所對應小組的項目開發攻關工作,平時的日常工作由相應職能部門根據階段性工作做統一部署安排。經費由所依托的職能部門負責統籌解決。項目開發攻關組通過組織調研協助各職能部門搞好項目開發、招商引資、項目管理等工作,達到促進我市經濟總量提升的目的。

(2)基層組織建設創新組。為提升我市黨建工作水平,市委成立基層組織建設創新組。具體職責是負責全市基層組織建設創新項目的規劃、設計、部署、聯絡、督查、反饋以及協助指導各基層黨委(黨工委)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創新等工作。成員從熟悉黨務工作的現任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抽調組成,依托在市委創先辦進行日常管理,抽調人員平時在原單位上班,具體業務工作由市委創先辦統一協調部署。每半個月由市委創先辦常務副主任負責召集召開例會,部署具體的工作任務。抽調的成員根據市委的工作部署,在市委的統一領導下,有權督促、指導基層黨委(黨工委)按照市委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工作。工作中應充分發揮三大“員”的作用,一是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工作督查員。每個督查員掛鉤1個黨委(黨工委),對所掛鉤黨委(黨工委)的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了解,為市委黨建創先工作提供決策依據。二是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工作聯絡員。每個聯絡員掛鉤1個黨委(黨工委),負責聯系指導黨委(黨工委)的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工作以及后進支部整頓、“五好”村黨組織建設、“五好”鄉鎮黨委建設、基層事務公開民主管理、黨建檢查指導、干部管理等工作,平時要經常深入到各自掛鉤黨委(黨工委)了解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工作及其他黨建工作開展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創先辦,做到上情下傳、下情上報。三是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工作設計員。選派一些有較豐富的農村基層工作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經驗的非領導職務干部到村(居)黨支部兼職,指導帶領村支部全體黨員根據當地實際開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工作,引導幫助發展農村經濟,夯實村級組織建設基礎,從而推進我市基層組織建設上新水平。

(二)其他管理渠道。對參加上述兩項主要工作以外的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可以采取下面幾種形式:(1)繼續履行原職責。對新提任科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應根據他們的特長,可以安排他們繼續履行或兼任原股級崗位職責,也可以讓其協助單位領導分管某項工作,或獨立承擔某項階段性重要工作,以發揮業務骨干的作用。(2)離崗待退。對男滿57周歲、女滿52周歲的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可根據單位工作需要和本人情況,按照適宜、適度的原則,適量分配工作任務,在管理方式上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本人身體欠佳的,經組織批準可以離崗待退,即使是身體狀況好的,本人樂于繼續工作的,在管理方式上也要靈活掌握。(3)負責技術性業務。對有專業技術專長的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可以授權他們負責專業技術性工作或允許他們在相應的企事業單位兼職,發揮他們的技術專長。(4)參與中心及階段性工作。對一部分思想政治素質和政策水平較高、工作經驗較豐富、剛從領導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安排他們參與全市的中心及階段性工作,如效能辦、督查中心、教育辦、綱要辦等臨時機構,發揮他們熟悉政策、協調能力較強、善于處理復雜問題和矛盾的優勢,協助完成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及階段性工作。(5)兼職“智囊團”成員。抽調一些資歷較深的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兼職政策調研員、計生督導員、干部監督聯絡員、專項工作督查員等,組織對市委、市府以及市有關部門的重要事項進行調研、督查。(6)鼓勵進入經濟建設主戰場。根據市委《關于鼓勵事業單位干部參與經濟建設主戰場的意見》,放寬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進入經濟主戰場的條件,簡化手續,只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委組織部批準即可。從而鼓勵一部分有技術專長、有經營管理能力的非領導職務干部在本市境內領辦創辦經濟實體或到私營企業接受聘任,服務經濟建設。市委對這部分干部實行優惠政策,在經濟待遇上每月領取原單位實發基本工資的90%,對其實行“四?!?,即保留身份、保留編制、保留檔案工資、保留職級,工齡、晉薪晉級、各項保險等按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三)健全配套管理制度,激勵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履行好工作職責。要完善健全三個方面的配套制度,切實解決好非領導職務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一是要與實職領導干部一樣對待非領導職務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確定。非領導職務人數較多的單位,年度考核時,可按規定的比例在非領導職務干部中產生優秀等次,非領導職務人數較少的單位,年度考核十分優秀的非領導職務干部,應與實職領導干部一視同仁,符合優秀等次條件的要確定為優秀等次。二是要關注優秀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提拔使用。對年富力強、德才兼備、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非領導職務干部,根據單位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非領導職務轉任同級領導職務,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也可以提任上一級非領導職務或領導職務。三是加強對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組織紀律約束。對于男不滿57周歲、女不滿52周歲的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要按在職干部一樣進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單位的工作紀律,有事不能上班的要履行請銷假手續。對長期無故不上班、不承擔所安排工作、不與組織聯系的干部,要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黨章有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和黨政紀處分,降免其非領導職務,直至辭退或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