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出路問題思考
時間:2022-10-19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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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加速,我市對農村土地征用的規模進一步擴大,農民喪失土地的現象日益突出。如何解決被征用土地農民的出路問題,對于打牢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物質基礎,增加農民收入,加強和完善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值得我們認真探索和思考。**市柳南區潭西街道磨灘村通過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在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問題上積極探索,取得了一些經驗,同時也給我們留下了一些思考。
一、失地后磨灘村的現狀和問題。
(一)農民實現再就業難題。磨灘村是我市典型的城中村,農民原來基本依靠蔬菜種植獲得主要家庭經濟收入。隨著我市鐵路擴建工程的開展與河西防洪堤的修建,該村大量土地先后被征用,約占該村土地總面積的2/3。農民在土地被征用過程中獲得了相應的土地補償,可是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僅2分多,其中有一個村民小組不足一分地,所剩土地已經不能保證農民依靠農業種植獲得主要家庭收入。由于大多數的農民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普遍較低,在土地以外的其它工作崗位競爭中處于劣勢,難以找到新的就業機會,特別是40歲以上的農民尤為突出,雖然他們過去是農業生產的好手,但現在田地沒有了,年齡又偏大,激烈的社會競爭難以適應,面臨失業難題。大部分農民耕地失去后,希望從事非農業經營,但由于過去主要從事農業生產,他們缺乏從事二、三產業經營的技能和經驗,同時投資理財的知識和能力較為有限,面對變化莫測的市場,很難為土地補償金尋求有效的增值渠道。
(二)農民的社會保障缺位,抗風險能力差。土地被征用后,除了原來少數以二、三產業為主的農戶收入變化不明顯外,磨灘村其他以農業為主的農戶,因為勞動力就業轉移和家庭產業轉移沒有得到盡快解決,收入難以保證;然而,農民消費中商品性消費比重增大,意味著相同消費量要有更多支出,生活消費就會有所增長。有的農民對今后的生活缺乏長遠打算,表現出沒有辦法改變現狀和只能聽天由命等低落情緒,有限的補償金“坐吃山空”;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未建立,農民們都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一旦補償金用完了,基本生活費就沒有了來源,養老保障已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農民們今后該怎樣尋求生活的出路,不少人顯得焦急和無奈。
(三)農民思想不穩定,影響社會團結發展。農民們眼看著繁華的城市和現代化工廠建立在自己曾經耕種的土地上,自己卻不能享受,甚至連到城市和工廠工作的機會都沒有,因此有的人就會心理不順,思想不通,再加上閑得沒事做,有的人法制觀念變弱,社會責任感減輕,容易發生社會治安問題,對城鄉社區的穩定造成不利。
二、村委會解決農民出路問題的實踐。
(一)村委會的決策。為解決磨灘村農民出路難題,磨灘村村委會組織農民把一部分土地補償金轉化為集體資產,投資120萬元興建了鵝山大廈,投資150萬元興建了磨灘村農貿市場,還在西環路建起了門面,村內建起了廠房,使得每年的租金總收入達到上百萬元。
(二)遇到的問題。磨灘村的集體資產擴大了,怎么進行利益分配卻成了大問題,原來的分配制度主要是按照“農齡”計算,本村農民年齡滿16周歲的就可以計算“農齡”,一年就是一個“農齡”,“農齡”的長短作為集體利益分配的主要依據。經過幾年的運作,出現了不少問題,如有的家庭剛娶的媳婦、剛生的孩子怎么算?他們也是村集體的一員,這樣的分配制度下他們的權益能得到保障么?很多人都覺得這種分配制度不合理。磨灘村因此出現了收入越多矛盾和問題就越多的奇怪現象,利益分配成了影響村集體和諧的“富問題”。
(三)解決的方法。為解決煩惱的“富問題”,磨灘村委想了很多辦法。1998年,他們提出進行集體資產股權制改革,但遭到了農民們的反對,他們擔心集體資產落入少數人手里。2003年,村委會認為實行股權制度是該村集體經濟走上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同樣遭到了反對,有200多人聯名上書柳南區信訪辦反對實行股權制。為讓大家明白改革的好處,磨灘村委會組織40多名農民代表到杭州、寧波等地已經實行股權制的富裕村考察,目睹了這些富裕村的發展,農民們思想慢慢變通了,都開始積極地支持集體資產股權制的實行。
三、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對磨灘村建設的影響。
2004年12月,磨灘村“農友企業策劃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這意味著我市有了第一個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的農村?!稗r友公司”骨干主要由村委會干部擔任,公司在對“農齡”長的農民進行一次性補償之后,按照2004年6月的村人口數731人,把村集體資產量化為731股發放給本村農民,每股股本4萬多元,每個農民都是股東,年終時按股分紅。同時,公司規定以后村里新增加的人口,有新的項目投入時可以入股,入股后再參加分配,公司的重大事項由農民們共同討論決定。
如今,磨灘村每位農民每年的分紅在800多元。再過幾年,他們就可以成為我市第一批以持有集體資產股權而獲得家庭主要收入的農民。村委主任兼公司董事長黃善光說:“磨灘村集體資產公司化運作后,我們每年將拿出收益的60%左右來分紅,余下的40%左右用來擴大再生產或進行公益性事業投入,我們還籌備著手擴建鵝山大廈、開展磨灘農貿市場二期建設,不斷擴大我們的集體資產。”
四、失地農村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改革的意義。
(一)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解決了長期以來的集體利益分配難題,公平、合理地維護了每一位農民的基本利益。
磨灘村的農民對集體財產所擁有的是一種共同的權利,因此在分配集體經濟利益時,各成員也應當具有平等的權利。在原來的分配制度中,只有年齡到了16周歲的農民才開始計算“農齡”,“農齡”的長短是集體利益分配的主要依據。在這樣的分配制度中,未成年人和村內新增人口這樣的家庭消費主體的利益卻得不到保障。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改革后,先對“農齡”較長的農民進行一次性補償,然后按照全村人口的總數,把集體資產分成了若干等股,將股權發放,在年終時每位持有股份的農民都能得到相等的分紅。這樣的做法,有效地解決了新增人口的收入問題,保障了“農齡”較短或沒有“農齡”的婦女和兒童的基本權利,大家對利益的分配都感到滿意,也確保了集體經濟得以平穩發展。
(二)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盤活了磨灘村的閑置資源,促進了集體經濟的發展。
1、盤活了閑置未利用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產出低的土地資源。和我市其它城中村一樣,磨灘村有較多沒有合理使用的土地,例如廢棄的廠房、零散的菜地和臟亂的水塘。這類土地資源有的產生的效益很低,有的不僅不產生效益,還帶來了環境、衛生、治安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以后,股權制公司可以對這類有巨大潛能的土地資源進行清理、配置,規劃建設出統一的廠房、整齊的門面、規范的市場等,使得土地資源得到了最充分地利用。
2、盤活了土地補償所得的閑置資金。磨灘村的發展,讓政府投入巨大資金進行改造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然而,農民手中的土地補償金又是分散和閑置的,只有將這些資金聚集在一起,合理調配使用,產生經濟效益,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它的作用。磨灘村采取“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我改造、自我安置”的方式,利用本村自有的土地資源優勢和土地補償金開發集體經濟項目,農民手中分散的土地補償金得以最大限度發揮,使得該村集體經濟實現滾動式發展。
3、盤活了農民們的人力資源。農民的土地被征用以后,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解放了農村勞動力,優化了人力資源的配置,為“三大產業齊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在集體資產股權制的實施中,磨灘村農民的部分土地補償金量化為股權,農民不必固守土地,可以全心轉向二、三產業,實現了勞動力的優化配置。股權制公司成立后,農民收益由過去傳統農業的“靠天吃飯”,變為現在的依據股權分紅,保證了農民年年有收入。同時,農民得以騰出精力投入二、三產業勞動,又獲得了新的收入,實實在在地加快了增收致富步伐。
(三)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實現了真正意義的民主管理,喚起農民參與集體管理的熱情。
為了有效管理股權制公司,農民們通過選舉把群眾信得過的、肯為農民辦事的、年輕有為、文化程度高、有經營能力的人選進董事會,使村級領導班子得到改善和加強,也體現了農民對企業的民主管理;在推行集體資產股權制中,通過資產量化、股權到人,能夠在產權關系上真正體現村農民的集體經濟主人翁地位,增強了農民的主人翁感,提高了農民關心集體、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可以有效促進該村集體經濟的迅速發展。
(四)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確保了公益事業投入,促進基層組織和社會公共事業有序健康發展。
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以后,公司每年從扣除稅收后的集體收益中拿出40%左右進行擴大生產和從事公益性事業投入,一方面,確保了集體資產每年都能穩步壯大,另一方面,從收益中拿出資金為農民購買養老、醫療保險,為農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也為村委會改變成居委會提供了保障,農民在轉向二、三產業的過程中“進可攻,退可守”沒有了后顧之憂。此外,推行農村集體資產股權制,明晰了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關系,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分配關系,避免了集體資產的流失和平調,解除了農民的顧慮,保障了農村的和諧穩定。
五、集體資產股權制改革遇到的問題。
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有效地解決了磨灘村農民的出路難題,保障了每一位農民的基本權利,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一些問題也阻礙了股權制公司的發展,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
1、政策性不合理支出比重大,成為發展負擔。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股份制公司的稅收約占公司利潤的20%,磨灘村的“農友公司”屬于集體資產股權制公司,所以每年上繳的稅費也在公司利潤的20%左右。但是在實際情況中,磨灘村的“農友公司”和一般的股份制公司是有所區別的:目前來看,“農友公司”從成立到發展壯大所投入的資金大部分來源于原來就有的集體資產,農民對公司的資金投入較少,可以說沒有真正意義的資金投入,公司的成立只是將集體資產量化為股權發放給農民,公司的經營其實也就是集體資產的經營。在這種集體資產的經營模式中,公司經營的項目是不開放的,利潤也是較低的,將這樣一種集體資產的經營等同于一般的股份制經營進行納稅,對于磨灘村“農友公司”的發展來說,稅收就不夠合理;對于農民們來說,稅收就是一種沉重負擔。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取得有關部門的理解,避免不合理的政策性收費,使得“農友公司”的稅收更加規范,是村委會正在思考的一個重要內容。
2、固定資產缺乏開發性投入,發展速度受制約。
目前,磨灘村股權制公司的經營項目基本都是原來就有的門面出租、廠房出租、商廈出租、農貿市場管理等,沒有引進新的開放性項目,經營的項目缺乏市場競爭力,阻礙了集體資產發展的速度;此外,公司規定股權可以繼承,但不許轉讓,股權的發放也僅僅針對本村農民,這樣的做法雖然提高了股權的單純性,確保了集體資產不外流。但從客觀上看,這樣的做法也限制了企業資金的注入,同樣不利于項目的開發和擴大。
3、村委會干部兼管企業,管理方式不合理。
在股權制公司的管理上,公司的骨干都是由農民們民主選舉產生的村委會干部,這就意味著村干部們有著雙重身份,他們既要落實上級部門的有關政策,又要對股權制公司進行規劃管理;既要維護農民們的生活穩定,又要確保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在這樣的管理制度下,干部們的精力就會有所分散,工作的重點就不能明確,有可能出現“政企不分”的現象,加上村委干部沒有專業的企業管理經驗,也不利于企業的科學管理。在這方面,村委會也進行了思索,將來,他們希望通過聘請專業的企業管理人士對公司進行管理,使得公司的管理更加科學、合理、規范。
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問題沒有妥善處理,城市化就很難成功。如果城市化不能順利進行,就勢必影響我國現代化的進程。因此,失地農民問題是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能否快速實現的問題,是關系到我國能否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問題,也是關系到我國人民生存發展最緊迫的問題。實行集體資產股權制,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用科學的發展觀妥善解決這個問題,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