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監督制度思考
時間:2022-10-20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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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是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和人員自主擇業權的具體措施,是實現政府人事宏觀管理的重大舉措。因此,在推進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進程中,加強人事監督尤為重要。筆者認為,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人事監督的重點主要應該包括:
崗位設置——重點是堅持放權與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單位擬定、主管部門把關、人事部門審核的方法,加強三類崗位不同級別崗位設置的監督。
競聘招聘人員——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后,原有在編在崗人員實行競聘上崗的辦法聘用人員,出現空編空崗的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辦法聘用人員。對事業單位內部競聘人員要重點監督事業單位競聘組織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文件規定回避的要求;監督事業單位是否按照人事部門審核批復的崗位設置方案組織競聘;監督事業單位競聘上崗的程序是否規范,是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等。對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要重點監督事業單位是否有空編空崗,沒有空編崗的事業單位嚴格控制面向社會招聘人員;監督事業單位是否有未聘人員,本著優先安置未聘人員的原則,在優先聘用未聘人員的前提下,再組織面向社會招聘人員;監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招聘人員的全過程,包括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環節,是否符合相關文件要求,防止用人上的作弊行為,確保公開、公正、擇優選拔聘用所需人才。
訂立聘用**——訂立聘用**的監督包括簽訂、續簽、變更、終止、解除聘用**的監督。監督的重點是對所簽聘用**的法律主體資格和簽訂**法律程序的監督。對聘用雙方的法律主體資格的監督,必須保證雙方主體資格明確。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登記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與所聘人員簽訂聘用**才具備法律效力。否則,未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登記或未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與所聘人員簽訂聘用**就不具備法律效力。這樣的事業單位可以通過主管部門授權的方式解決聘用**簽訂問題。另外,更要加強對聘用**續簽、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方面的監督,通過監督及時變更、終止和解除人員聘用**,確保聘用**的時效性。
履行聘用**——監督重點在于對兌現工資福利待遇和違約責任處理等內容的監督。從實際履行聘用**情況看,這兩項內容是**糾紛多發區,只有加大監督力度,適時監督指導事業單位認真履行所簽訂聘用**,才能確保履行聘用**條款到位,減少**糾紛,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培訓考核——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聘用**的規定,培訓和考核均作為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約定事項,直接關系到雙方的法定權益,特別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結果直接關系到聘用人員的續聘與解聘辭聘。因此,培訓監督的重點是監督是否按照**約定如期完成單位培訓任務,單位是否為聘用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條件和機會,以及培訓費用使用及培訓后回單位工作情況等。考核監督重點是監督單位的考核程序及辦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是否公正、客觀、公平等。
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監督的具體措施,主要在于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監督法制建設和建立監督長效機制。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專門的事業單位人事監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只有部分省市的人事部門出臺了人事監督的辦法。因此有必要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升法律效力層次,從而保障人事監督工作有法可依。此外,事業單位人事監督應設立監督機構加強專項監督,并建立監督的長效機制,常抓不懈。要充分發揮備案監督、輿論監督、信訪監督、紀檢監督、仲裁監督、聘用**鑒證監督以及其他監督渠道的監督作用,加強人事監督聯防,形成長效機制,規范單位人事管理行為,推進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改革穩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