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資源環境審計經驗交流
時間:2022-05-13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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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兩型”社會,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任務之一,也是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大局目標。審計工作必須圍繞這個大局提供服務,以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審計署在今后五年發展規劃中,把資源環境審計作為落實基本國策的重要目標之一,以維護資源環境安全。但是,在基層開展資源環境審計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思維定式尚未適應這一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正處于不斷探索的階段。筆者認為,在審計實踐中,應注意在“五性”上加以把握:
一是要充分認識重要性。目前,縣域經濟不論基礎條件如何,都處于加快發展的態勢,以增強各自的經濟實力。在這種大趨勢下,不乏有的地方看重地區GDP,追求經濟增速,忽視資源環境保護。因此,竭盡全力爭取公共財政資金、多形式招商引資開發資源上項目,推動經濟快速成長,有的已超出了能源、資源和環境的承受力,甚至導致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破壞。有的正體現出經濟發展方式尚未根本轉變,產業結構仍未優化,驗證著縣域經濟發展在快上有余而好上不足。在這個大環境中開展資源環境審計,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維護資源環境安全,其作用顯得尤為重要。在認識其重要性上,應從三個角度或環節主動切入。首先,要充分認識資源環境審計的政治重要性。資源環境是經濟社會的有效載體,是可持續發展的有力支撐。審計作為經濟衛士,承載著維護經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應勇于面對資源環境審計的挑戰,從認識層面理解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不應停留在原有理念上,要有一種善于探索和實踐的勇氣和銳氣。其次,要在實踐中認清項目審計的資源環境重要性。要運用傳統的重要性評估手段,認清審計項目中的資源環境的重要性,以此為基礎,才能從認識上有個科學判斷和客觀評估。再次,要推動審計客體對資源環境審計的認識和理解。在地方經濟發展仍然依靠項目投資拉動、資源環境越來越受到重視、資源環境審計日益擺上日程的背景下,基層一定要通過審計手段,幫助審計客體提高對此項審計的認識,加大雙方的溝通和理解,主動進行配合,達到審計的預期目標。
二是要提前預見風險性。審計作為一種客觀存在,從開始實踐起,就伴隨著一定風險。不僅判斷審計項目的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存在反向關系,而且審計技能與審計風險也存在反比關系;不僅存在固有風險,而且潛在檢查與控制風險;不僅具有共性風險,而且還有特性風險。相對來看,資源環境審計的風險要明顯高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績效審計的風險。主要由兩個層次產生風險因素,其一是技能產生的檢查風險。目前,基層審計人員普遍素質偏低,大多偏重于單一的財會業務,缺少法律、工程、經濟學、計算機等專業人員,已明顯不能滿足資源環境審計的需求。就目前現狀,如不加大專業培訓,缺乏充分準備而實施審計,就會在控制和檢查環節潛存著較大的風險因素,而且不易避免。其二是項目本身產生的固有風險因。資源環境審計不同于單純地賬項審計,需要做大量細致地審計調查、科學計算、多方印證、專業評估,加之審計主客體信息不對稱,新上項目有關資源環境記錄資料不多,班子決策涉及也有限,其項目本身導入了一定的固有風險,給評估判斷增加了難度。在這種情況下,要有效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就必須提高綜合素質能力,超前預見項目審計風險,把風險控制或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三是要注意側重時效性。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主要是以年度劃分審計范圍的,而資源環境審計是難以用年度去體現。有的項目可當年完成,而有的卻要跨年度甚至多年度才能完成;有的當時對資源環境沒有影響或影響不大,而有的在幾年后產生影響或有著長期影響。因此,在資源環境審計實施中,應把著力點側重放在審計項目的時效性上。既要看項目建設當前對資源保護與開發、節約與浪費、生態保護與污染、節能減排措施與落實的情況,更應從長遠的角度去驗證資源環境的時效性,從當前著眼長遠,認真進行分析,從深層進行揭示,以科學發展加以評價。只有如此,才能實現審計維護資源環境安全的目標,發揮審計在促進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
四是要科學評判增值性。既然把資源環境審計納入規劃和日程,而且社會也有著較高的期望值,就應該針對當地實際加強實踐探索。但是,僅就資源環境審計而審計,不易達到理想的預期,也不易實際操作,最佳路徑是與投資審計有機結合,相互融合,統籌兼顧。隨著地方投資和資源開發力度的加大,將投資審計與資源環境審計有效統一和同步,既審查評判公共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效益,又分析評估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增值性,還測試估量對資源環境的影響,從中發現傾向性、典型性的問題,以推動公共財政資金在使用上的升值,從而達到促進改善民生、落實國家政策、保護資源環境的目的。
五是要著眼發展可行性。地方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其目的是既要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又要通過審計促進資源合理保護、開發和利用以及改善環境。因此,審計的落腳點就是要著眼發展的可行性。通過履行嚴格的審計程序,發現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從體制、機制上分析原因,從主客觀方面提出建議和作出評價,對審計項目的可行性和經驗教訓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見,以供領導在資源開發決策上參考,當好領導決策的參謀。當前,資源環境審計尚未形成評價體系,基層審計在該項審計中的評價仍屬重點和難點,既需要探索,又需要總結創新,為建立評價體系趟好路子。在評價中,總的取向應該是圍繞發展的可行性進行,防止超出資源環境承受力而引發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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