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行政監察工作經驗交流

時間:2022-04-16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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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政監察工作經驗交流

行政監察工作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近年來,我縣行政監察工作在上級監察機關的領導下,通過各鄉鎮政府和縣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在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縣域經濟的全面發展,特別是新修訂的《行政監察法》出臺之后,行政監察工作的領域更加寬泛,任務更加繁重和艱巨,工作要求也更加嚴格,做好新形勢下的行政監察工作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探索、改進和提高。

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是機構設置不盡合理,工作力量配置不足。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以來,紀委、監察局實行一支隊伍、兩塊牌子,但合署并不是簡單的合并,而是為了更好地配置資源、促進和加強紀檢、監察工作。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特別是九三年機構改革以后,由于各地的思想認識不統一,行政監察工作無論是從內部機構設置,還是從人力資源配置等方面都不盡相同,人員編制偏少、工作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我縣的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糾風、政務公開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等工作全部由執法監察室承擔,工作人員只有2人;各鄉鎮各部門也沒有專門的監察室和專職行政監察人員,形成了上級安排的工作較多,基層工作力量不足的被動局面,很難適應當前行政監察工作的現實需要。

二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由于對行政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有的單位和領導認為紀檢監察工作就是查辦案件,不辦案就沒有什么事做,有的把行政監察工作等同于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般監督檢查,還有的把行政監察工作當作推動一般行政工作的“特殊手段”和推脫責任的“擋箭牌”。所有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對加強行政監察工作、發揮行政監察職能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也不符合行政監察法賦予各級監察機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職能。在實際工作中,造成了監察人員參與各種領導小組會議多、參與各種一般性工作檢查多、配合其它部門一般性工作多等被動應付的局面,而監察機關結合自身實際開展的重點監察事項相對較少,客觀上阻礙了正常監察職能的發揮,削弱了監察機關對政府自身的管理和對各部門工作的監督職能。

三是教育培訓力度不夠,隊伍建設殛待加強。近年來,行政監察干部認真貫徹執行《行政監察法》,積極開展行政監察活動,在促進廉政勤政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卓與成效的工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從隊伍建設情況看,行政監察干部交流、調整、選拔的力度還不夠,很多優秀干部在一個崗位一干就是幾年十幾年,缺少提拔交流的機會。同時,行政監察干部來源廣泛,素質參差不齊,普遍缺少系統的紀檢監察業務培訓,干部隊伍的專業化水平與紀檢監察工作的發展需要不相適應,這勢必對今后的行政監察工作造成一定影響。

二、加強和改進基層行政監察工作的對策探討

(一)切實加強對行政監察工作的領導。按照法律規定,結合合署辦公以來的實際,行政監察工作在接受本級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的同時,對內接受紀委常委會的領導。首先,各級政府應當充分認識行政監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克服思想認識上的偏差,真正把行政監察工作納入政府總體工作部署,從機構設置、資源配置等方面向行政監察工作傾斜,切實解決行政監察工作當前的困難和問題,為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證;各級“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把行政監察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有關會議,聽取匯報,研究解決重要問題的措施和辦法,充分重視和支持行政監察工作。其次,認真調查研究基層行政監察工作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研究制定符合行政監察工作實際的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進一步明確和規范行政監察機關的職能職責,努力爭取各級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第三,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紀委常委會要經常研究行政監察工作,合理配置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全力支持行政監察人員依法依紀履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努力為行政監察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切實履行好紀檢、監察兩大工作職能,做到兩不誤、兩促進。

(二)加大基層行政監察機構改革力度。一是要以實施新修改的行政監察法為契機,緊緊圍繞監察機關承擔的廉政監察、執法監察、效能監察三大職能和承擔政府糾風工作、預防腐敗工作的實際,在政府機構改革中從人、財、物等方面盡可能加大對行政監察工作的傾斜力度,真正解決好有人干事的問題,使基層行政監察工作更好地服從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二是要加強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建設。目前,包括我縣在內的絕大多數地方都沒有實行監察機關派駐制度,面臨越來越繁重的行政監察工作任務,僅僅靠機關內部一兩個內設機構是無法完成的,加大派駐機構建設已經成為提升行政監察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

(三)加快行政監察制度建設和創新工作。隨著新修訂的《行政監察法》的實施,新的程序性法規和配套性的措施還沒有出臺,也存在著制度不完全配套的問題。致使監督起來操作性不很強。也有的制度切實可行,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原因是缺乏與之配套的監督制度,如,行政效能監察方面包括考核、告誡、失職追究等內外部監督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表現為對于許多失職行為不能有效制止,對發現問題的處理往往以批評教育代替,達不到應有的監督效果。只有不斷創新和完善行政監察制度建設,努力形成體系完備、權責明確、程序完善、可操作性強的行政監察制度體系,才能真正解決好基層行政監察工作怎么干的問題。

(四)加強基層行政監察隊伍建設。一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廣大監察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理想和信念,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把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講政治、講正氣,發揚公正無私、剛直不阿、不殉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堅決同各種腐敗現象作斗爭,努力做黨的忠誠衛士。二要加強業務知識培訓。根據現有監察干部隊伍實際,有計劃地對基層監察干部實行短期和中長期培訓相結合,自考、遠程教育和脫產專業教育相結合,不斷優化提升基層監察干部隊伍知識結構,努力解決好監察干部會干事的問題。三要加大監察干部培養、提拔和交流力度。讓基層監察干部有干頭、有奔頭、有盼頭。始終保持積極進取、蓬勃向上的工作熱情,努力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