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工作經驗交流

時間:2022-07-04 0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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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工作經驗交流

未成年人是特別需要關愛和支持的群體。把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作為司法救助的重要對象,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審判職能,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近幾年來,法院積極貫徹“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方針,從“愛”字出發,從“教”字著眼,從“幫”字入手,穩妥推進“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促進未成年當事人積極樂觀地生活、學習,為這片特殊的溫馨園地播灑了“愛”的陽光和雨露。

一、成立少年審判法庭,完善制度加強保障

法院于2011年5月設立少年審判綜合合議庭,并研究制定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意見》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審判工作制度》,對涉少案件進行單獨序列編號,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分類集中審理,實行專門審判。在犯罪案件審判過程中堅持“三個為主”的刑罰適用原則,即可判可不判的,堅持以不判為主;可輕可重的,堅持以輕為主;可緩可不緩的,堅持以緩為主。自少審合議庭成立以來,共受理少審刑事案件22件,審結21件,判處未成年罪犯38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1人,拘役1人,緩刑10人,單處罰金2人,免予刑事處罰1人,非監禁刑比例為35%。受理少審民事案件61件,審結60件,案件調撤率達60%。

二、改進刑事庭審方式,注重感化挽救

在刑事案件審理上,實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圓桌”式審判,將高高的法臺,改變為圓桌,以減輕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審中的心理壓力,努力營造一個較為緩和、寬松,但又不失法律嚴肅性的庭審氛圍。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制訂了《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制度》,積極做好庭前調查、庭中教育分析和庭后幫教關愛等工作。立案后,及時通知被告人監護人出庭行使相應的訴訟權利,確保被告人有律師為其辯護;審理前,深入到被告人住地、學校、案發地,就其性格特點、家庭情況、成長經歷等進行調查,并認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原因,找準司法教育和感化挽救的切入點,為準確審判、庭審教育和延伸幫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審判中,邀請有耐心、熱心、愛心的陪審員參與庭審,并通過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人互相配合對少年犯進行法制教育,幫助少年犯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鼓勵其悔過自新,樹立重返社會的信心。宣判后,對被告人進行法制再教育,以案講法,講明判決的緣由,使其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深化認識,認罪服判。

三、搭建教育平臺,不斷創新幫教形式

本著“教育、挽救”的原則,對于被判處緩刑的少年犯,我們不是簡單地一判了之,把幫助教育的責任推向社會,而是將幫教作為審判工作的延伸,積極做好審判與幫教的銜接工作。判決生效后,我們及時將執行通知書、法律文書生效通知書送達緩刑少年犯所在地公安機關,以便于公安機關對緩刑少年犯情況的了解并及時跟蹤考察、監督和幫教,增強法制教育的主動性,防止緩刑少年犯因監督失控而重新犯罪。同時,落實具體幫教責任人,因人制宜,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教措施和矯正幫教方案,關注其思想變化,鼓勵其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義務工作,并切實幫助解決好學習、就業困難,讓少年犯通過校正后能以健康的心態迅速融入社會。為此,我們先后建立了中韓街道枯桃社區自新林、沙子口街道南姜社區和正德飯莊3處矯正基地,為未成年外執犯設立了良好的矯正環境。截至目前,已先后安排5名未成年外執犯在正德飯莊工作,進行矯正管理,考察期結束后順利回歸社會。對于原屬在校學生的外執犯,我們積極與學校溝通交流,幫助其重返校園,完成學業教育。同時,每年組織被宣告緩刑、被判處管制、免于刑事處罰和被暫予監外執行的未成年犯罪人員種植“自新樹”,并開展談心及法制教育活動,促使其轉變思想、悔過自新。2005年以來,我院判處的少年外執犯無一重新犯罪。

四、充分利用審判優勢,努力開展普法教育

為了充分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提高法律意識,我們充分利用審判資源,采取走出法庭送知識、請進法庭觀審判等多種途徑,不斷增強維權的廣度與深度,同時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橫向聯合,實現司法維權與社會維權的有效銜接,努力構建青少年的維權網絡。目前,我院已成立法官宣講團,每年深入到學校、街道、社區,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講座和法制宣傳;選派資深法官9人擔任區屬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開展法治講座16場,發放法治宣傳資料3000余份;設立“法院開放日”,定期組織中小學生參觀法院,向其講解司法標識、法院機構設置及司法程序常識;適時安排學生參與旁聽庭審7次,指導中小學生開辦模擬法庭3次,使其熟悉案件審理流程,樹立“公平、公正”理念;開通未成年人維權專門熱線,安排法官輪流值班接聽,隨時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疑問,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