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法治理念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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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法治理念論文

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

【內容摘要】法治思想雖然產生于奴隸制末和封建制初,但不同的歷史時期法治的內涵、外延不同。我國對法治的認識經過了漫長的時期和曲折的經歷。本文對“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行了解讀,對在政法系統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意義,與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關系,與檢察隊伍建設的關系,與檢察業務發展的關系從憲政、人權、政權鞏固、經濟安全、社會和諧等多角度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檢察機關

一、引論

據法律治理國家。我國法治思想最早產生于奴隸制末期和封建制初期,以商鞅、慎到、韓非為代表的法家。不同的歷史時期,法治的內涵與外延有很大的區別,人們對法治的認識也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原創:韓非等人倡導的所謂“法治”,是指帝王所制定而嚴令臣民遵守的統治手段。在封建社會時期的所謂“法治”,是指以“天條”維護封建君、臣、父、子綱常倫理的特權。在資本主義時期,法治是反對封建特權的有力武器,但同時又是維護私有制、維護以財產為社會成員等級身份的法寶。但法治畢竟是社會走向文明、進步的產物。我黨雖然在革命的歷史進程中一直重視法制工作,但對法治的認識經歷了一個漫長曲折的歷史。在建國初期,同志的治國方略是專制加若干民主,法治長期被理論界認為是資產階級的東西。期間雖然在“評法批儒”,表面上頌揚法家,實際經歷了十年的無法無天。1979年1月26日王明禮先生發表在《人民日報》的《人治和法治》一文,拉開了“人治與法治”大討論的序幕。①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了《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即中共中央(1979)64號文件,首次提出“社會主義法治”的概念,明確了法律、司法權威與黨的領導的關系。據說該文件在兩高征求意見時,有關人士非常歡迎取消黨委審批案件制度,但建議最好由學者提出,以避向黨要權之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說,我入黨50年,這是我看到過的有關民主與法制的最好的黨內文件。②此后,彭真等個別國家領導人強調過依法治國,但沒引起足夠的重視。在1984年再版的《法學詞典》中,對“法治”開宗明義的解釋仍為:“某些剝削階級思想家主張嚴格依據法律治理國家的思想”。③90年代在法學界仍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關于“能人是否需要特殊保護”的大討論。1999年,“依法治國”寫入憲法序言。2002年11月8日,××××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及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目標,進行了深刻、全面的論述,翻開了我國法治的新篇章。④

社會主義法治,是指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政治制度前提下的立法、執法、守法、法律實施,依據法律治理國家的模式。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是在中國歷史、中國國情前提下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全新的概念:首先從立法上,是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公有制經濟為主的經濟基礎之上的立法,這是區別于一切剝削階級立足于私有財產立法的經濟基礎;從政黨體制及政體上,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及人民代表大會制,這是區別于資本主義國家政黨受控于財團、三權鼎立的政治基礎;從執法上,我國的司法官員是國家公務員,不是政治平衡妥協的產物,這是區別于資本主義國家司法官員是所屬政黨代言人的執法立足點;在法律適用上,“三個代表”是根本指針,實現全社會公平正義是最終目的,這是區別于資本主義國家財產決定身份導致的事實不公終極目標差別。

理念,即理性、系統的思維模式、思想觀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指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道路、鞏固人民民主政權的前提下,理性的處理黨政關系、憲政關系、立法、守法、法律實施等一系列依據法律治理國家的理想、思維模式。理念有自覺主導人們思維方向、行為方式的作用,是一種理論化、系統化、哲學化、理想化的意識。不同的理念,對同一個問題會形成不同的認識,處于不同的立場,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從而產生不同的效果。在政法隊伍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的意義,就是要求政法干部隊伍深化對社會主義法治深遠的政治意義、及長遠的戰略意義的認識,提高執法水平及能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維護人民民主、鞏固國家政權、保持國家長治久安、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打好堅實的基礎。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關系

我國長期以來黨政不分、政企不分、黨法(黨權與司法)不分、政法(政府職能與司法職能)不分、公私(公權與私權、公有與私有)不分。由于缺乏正確的治國理念,憲政關系不清,治國方略長期左右搖擺,政治運動不斷,政策長期代替法律,朝令夕改,給黨、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災難。深刻的歷史教訓,使黨和國家領導人逐步認識到了由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到政治文明的重要意義。

文明的定義,指在一定社會范圍內,人們所見到的政治、社會、經濟、宗教現象的總體。⑤政治指政府、政黨、社會團體、個人在內政及國際關系方面的活動。⑥主要指與政權治理有關的活動。政治文明主要與政治野蠻、獨裁相對應,各國的意識形態不同,對政治文明內涵、外延的理解不同,所以定義也不同。但對法治屬于政治文明的內涵之一,屬基本統一的共識,因為法治是排斥個人獨裁、野蠻政治的。政治文明不僅關系到國家安危,也關系到公民的安危。法治可以通過正常選舉解決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更替,通過民意理性的處理政府換界過度,防止因國家領導易人產生動蕩,有效防止將國家的安危寄希望于個別人。鄧小平同志曾深刻的說:“將國家的安危寄托在個別人身上,是一種極不正常的政治現象,還是法治靠的住”;法治又可以有效防止將個人安危寄希望于圣人治理的國家。威廉一世基于戰績的驕傲,站在自己行宮的頂端欣賞自己王土的美景,卻被一座破舊的老磨房擋住了視線,他下令拆除,遭到磨房老主人的拒絕,出錢贖買仍行不通,一怒之下,威廉一世下令武力拆除。磨房主一紙訴狀將威廉告到法院,普魯士最高法院判決國王敗訴、賠償損失、在原址重修磨房?!胺杉热唤Y合了意志的普遍性與對象的普遍性,所以一個人,不論他是誰,擅自發號施令就絕不能成為法律”。⑦法治政府應該是有限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而不是個人隨意發號施令,隨時有可能將任何一個公民陷于危險的政府。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交替、黨政關系、依法執政、政企關系等一系列問題,是長期存在于我國的敏感的憲政問題、必須基于法治理念才能厘清的理論與現實問題。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前提,而依法治國又是理性治國的基礎。1982年,我國憲法正確處理了黨法關系,此后在逐步理順黨政、政企關系。但我國的人權問題從1983年解禁到1991年才正式開始系統研究,⑧孫志剛的無辜慘死,才促使我國為控制盲流、維護社會治安的收容制度,改革為對弱勢群體人性化服務的救助制度;杜培武、佘祥林、滕興善等冤案的平反又考問我們對司法現狀的深刻反思。⑨20年代夫妻在家中看黃碟被警察查處事件的公開披露,再次考問了我國的公權與私權的法律界限??梢姡瑹o法治理念,何以有依法治國,無依法治國,何以有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需要經濟基礎,河南省上蔡縣文樓村等部分地區的農民,因貧窮以買血為生,導致群體感染艾滋病,我國還有數千萬生活在溫飽線以下的民眾,他們連生存都存在問題,參政、議政,行使民主權利根本無從談起,對他們還談什么政治文明?政治文明也需要物質文明為基礎。改變貧窮、落后的面貌,只有發展經濟、奠定物質文明的基礎,物質文明的基礎恰恰要通過市場經濟的發展來積累,而市場經濟又需要法制來維護其應有的正常秩序、以法治理念指導下的司法、行政執法、守法、法律實施,才能為市場經濟提供無地域區別、無主體身份區別的公平、平等、正義、誠信的環境。

精神指人的意識、思維活動和一般心理狀態。不同的理念,就會有不同的意識、不同的思維和不同的心理。八十年代初,我國進行農村改革,很快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隨之國民經濟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三角債”、黃、賭、毒、刑事犯罪問題居高不下,誠信、道德等精神文明問題日顯突出。嚴打之后的刑事犯罪不斷反彈、一些丑惡現象層出不窮,促使精神文明建設提上了黨和國家的議事日程,普法教育為公民劃定了道德底線,在為公民培養法律意識的同時,也在為公民樹立法治理念,為依法治國奠定人文基礎。

可見,建設“三個文明”,首先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奠定堅實的依法治國的人文基礎。

三、社會主義治理念與檢察隊伍建設的關系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有效實施的重任。檢察隊伍是法律監督職責的載體,檢察隊伍是檢察官與司法輔助人員有機組合的整體,檢察官個體通過親歷每一起刑事案件,對其案件證據進行審查、判斷,對案件當事人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評判,對工作上游的警察、下游的法官的執法情況進行甄別,是日常法律監督的實施者。不同的執法理念,對監督對象的行為性質會得出不同的評判結果。尤其現在我國在外交、內政方面,處于比較復雜的政治、經濟環境。國際上,超級大國出于其自身利益,對我國進行政治、經濟上的打壓;國內“法××××”、“門徒會”等一些反動邪教組織,黑惡勢力犯罪團伙在一些地區還比較猖獗,重大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群傷、群死、環境污染的重大事故時有發生,腐敗問題仍屬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所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與檢察隊伍建設的關系在于:

1、有助于檢察隊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法律總是服務于一定的政治,因為法律往往是政治斗爭成果的肯定和反映。政治為保持其理性和有序性,又必須受制于法律。在現實社會中,有時法律與政治問題往往交織在一起,法律監督者如果沒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就很難看清法律問題背后的政治背景,喪失應有的政治敏銳性,將復雜的政治問題,作為簡單的法律事件處理;但在法治社會,處理有復雜政治背景的法律問題,既要考慮政治目的,又要兼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堅持依法處理,保證合理、合法。比如打擊邪教、黑惡勢力犯罪團伙等。

2、有助于檢察隊伍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正確處理日常檢察事務。法律意識,指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和心理的統稱。法律意識屬于社會意識之一,站在不同的階級、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法律意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求我們樹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三個代表”、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基礎上,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的本質、作用,正確看待現有法律及法律現象;正確理解和解釋現行法律的含義;全面理解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穩妥的處理好打擊、處理與預防刑事犯罪,懲處犯罪與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應有的正常社會秩序和盡力修復被破壞的社會秩序的辨證關系,準確適用法律。

3、有助于檢察官養成依法理思維、以法言法語辦案的思維定式。不同的理念,有不同的思維、行為定式和習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可以促進檢察官刻苦鉆研法學專業理論,提高檢察官自身的法學造詣,以精深的法理知識準確認識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為提高辦案質量、規范辦案程序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

4、有助于檢察官養成依法辦事的行為習慣。意識支配行為,意識要付諸于行為才能變為現實,而行為成為需要深厚文化理論底蘊和修養為基礎的、依法辦事的習慣,需要堅定的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可以為檢察官養成言、行、舉、止依法約束的行為習慣,提供堅實的意識形態基礎。

5、有助于檢察官明確正確的服務方向,和公正的美德,為構建和諧社會、為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服務。原創:和諧、發展,使廣大人民群眾過上小康生活,將我國建設成世界上繁榮、富強、民主、文明的強國是最大的道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含了這個道理。公正是一切和諧的基礎,所以,希臘人將公正命名為第二種美德。⑽只有懂得公正的人,才會尊重所有人的權利,才會忠誠的為國家建設和社會和諧服務。檢察官的一切法律監督活動都必須堅持公正原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強化檢察官的職業道德觀念,堅持“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職業操守,

四、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檢察工作發展的關系

法律監督是法治環節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法治的質量保障。檢察機關作為日常法律監督機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檢察機關正確、全面的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1、從法律適用監督入手,保證國家法制統一。法治的前提是法律制度的統一。我國由于地域遼闊、人口眾多、民族眾多、經濟發展不平衡、國情及利益格局復雜,所以法律授予立法資格的主體多,法律層次及其效力比較復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樹立,有利于檢察機關在檢察實踐中,拓展法律適用選擇視野,從社會主義憲政角度審視現有法律、法規的合憲性,效力的合法性,理性的甄別監督對象所適用法律的合憲性、效力的合法性,保證法律制度的統一實施。

2、從執法活動監督入手,保證法律實施統一。法律的統一實施,既包括法律在我國領土內得到統一、有效的貫徹落實和遵守、執行,又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合法權益平等的受法律保護和違法行為平等的受法律追究。這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徒法不足以行,法律需通過人來實施。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由于受執法理念、法律意識,利益驅動等各種因素影響,有可能使法律在有些地區、對有些人的貫徹、落實大打折扣,甚至被歪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樹立,有利于檢察機關拓展監督視野,站在維護憲政的高度,堅持平等的執法觀。在我國領土內,無特殊的地域、黨派、群體和個人。無論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法人;無論是國有企業、私有個體及其他所有制主體;無論是曾經為國家和人民做過多大貢獻或有多大能耐、多高地位的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檢察機關都有監督法律統一實施的責任和義務。

3、從執法環節監督入手,保證程序實體并重。法治的核心就是公正,但公正的結果是通過公正的程序一步一步實現的。無公正的程序,很難有公正的結果,最起碼很難使人相信結果的公正性。所以,程序公正有其獨立的價值和意義。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樹立,有助于檢察機關在監督實體法的執行之前,首先要監督程序法的遵守情況,延伸監督視野,深入執法前沿,細化監督環節。從立案到執行,使每一個訴訟環節都做到法治化、規范化,使每一道程序的公正為結果的公正奠定一個令人信服的基礎。

4、執法效果監督入手,保證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法律效果是通過對法律的實施,達到法律規范預期追求的、規范社會秩序或調整社會利益的效果。由于法律規范的高度抽象性、調整范圍有限性、滯后性等特點,及人們受文化知識、傳統習慣、宗教信仰、民族習俗、法律意識等各種因素影響,法律的實施有時會出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不統一的情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樹立,有助于檢察機關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高度,以法治的視角,提高執法能力與工作藝術,找準執法切入點,兼顧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準確理解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把握公正與效率的辨證關系。對于犯罪情節較輕、危害后果不嚴重又真誠悔罪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罪犯,切實體現輕緩的刑事政策,通過不起訴及量刑建議等司法程序,使其依法從寬。延伸檢察職能,積極探索檢察機關利用檢察職能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途徑,做好犯罪預防尤其是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建立檢察機關應對社會治安的預警機制,及時分析某一時段、某一地區的治安形勢,為當地黨委和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和助手;改革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庭公訴方式,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盡力減少社會對立面;要充分行使檢察職權,拓展監督視野、強化法律監督力度(包括職務犯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導致群傷群死的公共安全犯罪的立案監督),對嚴重的刑事犯罪,依法堅決從嚴打擊;為鞏固國家政權、維護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好務。

中央政法委決定對政法隊伍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既是為依法治國打好堅實的基礎,又是因為執法人員的行為本身就對社會有示范作用,這支隊伍的意識形態引領社會關于法的意識形態,從而奠定全社會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礎。這是高屋建瓴之舉,我們檢察人員不僅應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還應通過檢察業務的開展,推動全社會成員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這才是教育活動的最終目的。

[p=center]2006年4月20日[/p]

注釋①、1999年《法學》第7期,《從“法制”到“法治”二十年改一字》——建國以來法學界重大事件研究(26),李步云、黎青文章,第2頁。

②、2004年《法學》第9期,《中國法治建設里程碑式的黨的文件》,李雅云文章,第10頁。1999年《法學》第7期《從“法制”到“法治”二十年改一字》——建國以來法學界重大事件研究(26),李步云、黎青文章,第3頁。

③、1984年《法學詞典》增訂版第605頁“法治”條。

④、——《新思想新論斷新舉措——十六大報告專題讀本》第32頁——《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⑤、《歐洲史》,德尼茲﹒加亞爾貝爾納代特﹒德尚等著,海南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9頁。

⑥、《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8年出版,修訂本,第1609頁《政治》條。

⑦、《社會契約論》——盧梭著,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51頁。

⑧、《法學》——1999年第5期,第2頁,《人權禁區是怎樣突破的》——建國以來法學界重大事件研究(24)郭道輝、陶威著,

⑨、《檢察日報》2006年3月20日第3版,《每個人都可能改寫法治的歷史》高一飛文章。

⑩、《你擁有哪幾種美德》——利科納文章,2006年3月10日《漢中日報》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