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突出問題整改方案
時間:2022-07-11 03: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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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關于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為遵循,認真落實中央、省領導對提出的整改要求和4月16日全省領導干部會議精神及市4月20日會議精神,在全市各層次各領域各部門深入開展脫貧攻堅突出問題大排查、大診斷、大整改集中整治活動。按照“堅持攻堅目標、確保責任落實,堅持精準方略、確保脫貧質量,堅持問題導向、確保整改到位”的原則,舉一反三,全面查擺脫貧攻堅工作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扎實推進整改。通過兩個月的集中整治,做深做實幫扶工作,嚴格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違紀問題,全面提升“兩率一度”(精準識別率、精準退出率、群眾滿意度),真正使脫貧攻堅中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整改內容
根據省、市和我市督查巡查、考核驗收和第三方評估的情況,結合紀檢、審計發現的問題,經綜合分析匯總,重點圍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排查整改。
(一)對象識別不準。主要表現在:識別程序欠規范,不透明;農村低保對象、移民對象、農村殘疾人員和建檔立卡扶貧對象人為劃線;識別對象不精準,“四類人員”清理不徹底,搞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存在“富人帶帽、窮人落榜”現象,造成上訪量大;存在分戶、拆戶、拼戶現象;數據信息更新不及時,紙質資料和系統數據不一致,動態調整不到位。
(二)脫貧質量不高。主要表現在:對脫貧對象家庭收入算賬不清,擅自擴大收入統計范圍;當年納入的扶貧對象當年就宣布脫貧;未開展幫扶或幫扶成效不明顯的扶貧對象就認定脫貧;住房安全、飲水安全問題未予以解決,“兩不愁,三保障”沒有真正落實的扶貧對象就確定脫貧;驗收人員不上門、貧困農戶沒簽字等退出程序不到位的扶貧對象也認定脫貧;已脫貧戶、已退貧村持續穩定增收渠道不寬,脫貧成效鞏固不穩定。
(三)幫扶工作不實。主要表現在:幫扶單位履職不到位,下派一書記、工作隊隊長、常駐隊員、駐村干部不駐村,結對幫扶掛虛名,幫扶工作流于形式;幫扶措施不精準,以發錢發物代替幫扶,脫貧措施千篇一律,針對性不強;幫扶管理不精準,幫扶責任人未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幫扶制度執行不嚴,幫扶責任人未實行“一月一走訪幫扶”,駐村工作隊考勤制度未落實,幫扶臺賬未建立或不規范,扶貧手冊和結對幫扶手冊未記錄或記錄不實。
(四)內生動力不足。主要表現在:脫貧攻堅宣傳氛圍不濃,宣傳發動不到位,群眾扶貧政策知曉度不高;組織引導不到位,群眾對脫貧攻堅的參與度不高,“等靠要”思想嚴重;村、駐村幫扶工作隊作用發揮不強,業務不熟,帶領群眾自主脫貧動力不足。
三、整改措施
(一)切實解決對象識別不準的問題。嚴格按規定程序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排查,重點抓好民主評議、審查審核、公示公告等環節的整改到位。對照貧困戶識別標準和程序,對農村低保對象、移民對象、農村殘疾人員和建檔立卡扶貧對象,逐戶排查甄別,該刪則刪,該進則進,實現“符合條件的對象一個不漏,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一個不留”;堅持整戶納入的原則,徹底清理拼戶拆戶和分戶現象;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做實做細建檔立卡信息數據。
(二)切實解決脫貧質量不高的問題。全面排查已脫貧困戶,對確實未退出標準、未按退出程序脫貧的戶登記造冊、實施回退;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對已經脫貧的對象,要開展“回頭看”“回頭查”“回頭幫”,對返貧的對象繼續納入幫扶范圍。
(三)切實解決幫扶不實的問題。制定年度精準扶貧工作方案,根據貧困戶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脫貧方案,提升幫扶針對性和成效。全面排查幫扶責任人幫扶貧困戶數量,每人結對幫扶對象最多不超過5戶,當年度預脫貧戶必須由國家公職人員或村定補干部幫扶,每月要到所幫扶對象戶家中上門幫扶一次以上,幫扶情況要填寫到扶貧手冊和結對幫扶手冊上,要有詳細的記錄,貧困戶要簽字確認;每支工作隊增派1名常駐隊員,保障駐村干部生活、交通補助,完善激勵機制;同時,加強駐村幫扶工作考核管理,嚴格考勤登記制度,駐村干部每月住村時間不少于20天,實行駐村痕跡管理。
(四)切實解決內生動力不足的問題。加強政策宣傳,通過宣傳橫幅、宣傳標語等形式,讓群眾知曉理解政策,確保扶貧政策進村入戶、深入人心;大力推進造血式扶貧,增強貧困戶自身發展能力;強化貧困群眾主體意識,提高參與脫貧攻堅的組織化程度;加強正面引導,激發內生動力;出臺激勵政策,加強業務培訓,充分發揮黨員干部脫貧致富帶動作用。
四、工作步驟
全面部署動員(4月17日-23日)。傳達中央、省有關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局脫貧攻堅實際制定整改方案,及時召開脫貧攻堅突出問題集中整改工作動員部署會議,落實領導責任,明確工作職責,組織業務培訓,全力抓好整改落實。(二)全面排查整改(4月24日-6月15日)。集中力量對本局掛點扶貧村脫貧攻堅突出問題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整改工作臺賬,確保底子清、情況明。堅持邊排查邊整改,對摸底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逐條逐項形成問題清單,對癥下藥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把集中整改與推進工作結合起來,建立脫貧攻堅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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