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和兜底脫貧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1 04: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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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市開展了農村低保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清理整頓(簡稱清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過自查、上級主管部門抽查和省脫貧攻堅常態化聯點督查,發現各地評定低保標準不一、錯保、漏保、死亡保(主要是清整前的)、程序不規范、材料不齊全、政策宣傳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存在,根據省脫貧攻堅常態化聯點督查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規范低保管理,真正做到低?!皯1M保、應退盡退”,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結合城鄉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對象年檢,從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上旬在全市開展農村低保和兜底脫貧對象(簡稱農村低保對象)清整“回頭看“工作,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農村低保是國家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基礎性制度,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兜底性重要舉措。開展低保對象精準識別和農村低保對象清整“回頭看”工作,更好的發揮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助力脫貧攻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重點任務
開展農村低保對象清整“回頭看”工作要以問題為導向,全面普查低保政策落實、工作實施和管理服務、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嚴肅整改問題,進一步提升低保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
(一)低保政策落實情況。一是全面普查有關低保對象認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及其實施情況,主要包括入戶調查、抽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經濟狀況核對、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責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二是糾正和杜絕分配低保指標、不按家庭施保(除困難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且單獨立戶的成年重度殘疾人、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宗教教職人員和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外)的問題。三是糾正不入戶調查(或入戶調查了但被調查未簽字)、不公示、不民主評議、不開展定期復核、不計算收入、不按標施保、錯保、漏保、死亡保、不應保盡保等問題。四是清理低保檔案材料是否規范、完整、真實,病殘證明是否辦理,授權書上近三代內直系親屬是否簽字、是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申報表和入戶調查表上內容是否都如實填寫;“全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是否準確、是否及時更新等問題。五是糾正低保政策群眾知曉率不高的問題。
(二)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情況。全面普查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沒有納入農村低保情況,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沒有納入建檔立卡情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需要農村低保兜底脫貧情況,以及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農村低保對象的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安全住房保障政策落實情況。是否完成低保(含原五保)貧困戶檔案資料復印、移交和歸檔工作。
(三)低保政策實施中的違規違紀問題。重點核查是否存在平均或輪流發放低保,或繞過審核審批程序,不經調查直接將某類群體或個人納入的情況;是否存在“人情?!?、“關系保”、“政策?!钡葐栴};辦理低保中是否存在推諉扯皮、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等問題;低保經辦人是否存在套取、挪用、冒領、克扣低保金等行為。
(四)低保政策執行中的責任落實情況。要以近年來各級出臺的一系列法規政策為依據,認真核查在執行低保制度和政策時,是否存在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規范、機制不健全、監管不到位、保障不得力等問題。
三、具體措施
(一)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政策銜接、對象銜接、標準銜接和管理銜接,精準識別低保對象,形成脫貧攻堅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對符合兜底條件的對象要以家庭為單位整戶納入農村低保進行兜底,按標施保、足額補差。
(二)全面普查和復核農村低保對象。按照市局印發的《農村低保對象清整工作業務指南》,各鄉鎮(含街道、高新區,下同)對本市的困難群眾和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和精準識別,認真搞好“兩個”篩查工作:一是對已批的農村低保對象進行篩查。各鄉鎮民政所組織熟悉情況的村干部和入戶調查的鄉鎮干部,逐村對照原入戶調查資料,詳細了解已批的農村低保對象家庭勞動力、就業、收入、財產及子女(包括孫子女)家庭等情況,按照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不能拆戶保的原則,再次確認低保對象,精準認定兜底對象,篩查出不能低保的對象,堅決清退“四類人員”。二是對低保信訪對象進行篩查。對要低保的上訪對象,包括各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和有爭議的對象,各鄉鎮民政所干部要親自入戶調查,做出處理意見,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并將處理意見上報市局。
(三)有效遏制“騙?!薄板e保”。全市已批和新增低保對象都要完整地填寫《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托書》,按要求提供近三代內直系親屬身份證復印件,利用“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平臺”,結合入戶調查,重點核查低保家庭擁有車輛、住房以及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病殘情況、繳存養老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銀行存款等情況,有效減少和遏制“騙保”“錯?!钡葐栴}。
(四)堅決查處“人情?!薄瓣P系保”。要按照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成員的近親屬享受低保情況進行嚴格清查和登記備案,杜絕各級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讓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的現象。建立監督舉報熱線(4828256、4828100),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大,信訪問題多和今年預脫貧的村(社區)要重點檢查,并列出低保問題清單逐個排查,不得隱瞞、包庇;對清查出來的問題低保要及時清退,對清查出來的問題行為要依紀依法及時處理。真正做好“兩榜公示+長期公示”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嚴防“人情保”、“關系?!?、“政策?!?、“騙?!?。
(五)扎實做好日常動態管理工作。各鄉鎮要立即選好并培訓好村級民生專干,由民生專干做好低保對象日常動態管理工作,摸清長期需享受低保對象人數、通過勞動等方式可實現經濟好轉脫保人數、已達到脫保條件而仍未脫保人數等情況,查清今年上報“互聯網+監督”平臺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對象中的死亡人員;對不符合條件或符合條件的,做到隨時發現隨時上報。鄉鎮民政所和村級民生專干要對已經納入低保范圍的救助對象,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管理服務,定期跟蹤核查低保家庭人員、家庭財產、經濟收入等變化情況,及時精準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對兜底對象可每年上門核查1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對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要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形成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
(六)全面運用低保信息系統。加強“全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應用,所有低保對象(包括城鄉特困人員、城市低保對象)基本情況必須在11月中旬前進系統、建臺賬、到戶到人,實現城鄉低保業務網上辦理審核審批和發放等操作。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安排階段(10月15日前)
市民政局和鄉鎮要加強業務指導和政策宣傳,制定實施方案,開好動員會。各鄉鎮民政所親自組織,分管領導親自抓,鄉、村兩級成立工作班子,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核查整改階段(10月15日至31日)
各鄉鎮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或群眾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分類核實,按照方案要求進行處理。市民政局掛包鄉鎮督查指導組做好督促和指導工作,并嚴格按30%以上比例(2017年預脫貧村要100%抽查)抽查已批農村低保對象,并將抽查結論和有關材料送交市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三)上報材料和審批階段(11月1日至10日)
各鄉鎮對“回頭看”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并研究制定長效措施,推進低保和脫貧攻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并于11月5日前將所有“回頭看”活動材料和低保調整花名冊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及時審核審批低保調整對象,并公示;新增對象要100%入戶復核,且及時更新“全國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結合當前打贏脫貧攻堅戰重大舉措和現行低保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實施方案,統籌安排鄉、村干部,層層明確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全面扎實地組織開展“回頭看”活動。
(二)創新工作形式。要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提高“回頭看”活動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對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和群眾舉報,要重點排查、及時處理。通過幫扶責任人上門講解、發宣傳單、公示欄、業務培訓等方式,加大低保政策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釋,切實防范和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三)抓好問題整改。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嚴肅整改,不留隱患。符合相應制度政策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和建檔立卡扶貧范圍,確保“應保盡保、應扶盡扶”。對違規納入低保范圍的人員,必須依法依規清退。規范執行低保和扶貧政策,充分發揮低保兜底在脫貧攻堅中的積極作用。
(四)強化責任追究。要以正在開展的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專項工作為契機,圍繞群眾反映的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要細化分清鄉鎮民政所、村(居)“兩委”及駐村工作組在低保救助審核審批和動態管理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完善落實誰調查、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在受理、調查、評議、公示、審核、審批中出現違法違紀問題的,移交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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