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時期的人大信訪工作

時間:2022-05-18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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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的人信訪工作

隨著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逐漸增強。現階段,通過信訪渠道向人大及其常委會表達參政議政的意愿,反映對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一府兩院”工作的意見、建議,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對司法機關的捕訴判決不服提出申訴,要求維護自身權益等問題日益增多。因此,人大信訪工作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任務越來越艱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特別是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如何加強新時期的信訪工作,本人認為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去探討和思考。

一、充分認識人大信訪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1、人大開展信訪工作的由來和法律依據。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主席的主持下召開,大會秘書處組織了專人負責進行處理關于群眾的祝賀信、社會主義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會后,設立了常設機關“人民接待室”專職來信來訪,并且制作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接待室”的牌子。由此,人大開始了接待信訪的工作,也誕生了我國第一部憲法。而后歷次修憲都明確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爸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钡胤浇M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會“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蔽覈菊沃贫仁侨嗣翊泶髸贫?,其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因此,從權力的表現和歸屬來講,一切權力都來自人民,都要受到人民的監督,也為人大開展信訪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從人民代表大會50年的歷程來看,信訪活動也是人民依照法律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一種重要途徑。人大內部設立的信訪工作機構,實質上是行使這項權利的職能部門之一。

2、人大信訪工作在人民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首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憲法的有關表述決定了人大信訪工作的法律地位,它不同于一般部門的信訪,具有其他部門無可比擬的權威性和廣泛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選舉、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信訪工作是人大行使職權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保證憲法和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環節。其次,人大信訪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黨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針,并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了憲法。法治的基本含義就是依法辦事、依法治國、依法管理國家。法治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辦事;如果違反法律,超越法律,應承擔法律責任。法治的實質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從人民。信訪是實現人民意志的一種方式,由此看出人大信訪工作肩負的責任也是加快和促進實現法治化國家的根本保障之一。再次,人大信訪工作是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渠道。是人大面向社會和群眾的一個窗口;是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一個重要平臺。它是各級干部接受群眾監督的重要途徑,事關社會穩定,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關黨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通過信訪工作,可以體恤群眾疾苦,感受群眾情緒,進一步了解群眾需要解決的問題,增強為人民服務的責任心和緊迫感。

二、人大信訪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突出問題

自全國人大1954年第一屆一次會議設立“人民接待室”以來,近50年的發展與演變,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經濟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的進一步深入和完善,人大信訪越來越成為人們強調做人的尊嚴,維護自身權利,表達參政議政意愿的重要途徑。同時,人大信訪工作機構與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健全,促使了信訪成為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可或缺的工作內容之一,在維護社會穩定,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過程中,人大信訪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也暴露出了不可忽視的突出問題:

1、人民群眾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逐步提高和期望值的增大與現實生活中人大的地位、作用始終停留在憲法和法律理論上所賦予的高度不相適應。憲法和地方組織法雖然明確了人大及其常委會具有監督“一府兩院”的職權,但對監督的要求、范圍、內容及程序沒有具體的規定,使得監督的操作性不強。人大的權力還受到各種制約,導致了人大信訪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效率相應的受到限制。

2、人大信訪工作未突破原有的固定模式,還停留在“收收轉轉、訪訪談談、不痛不癢”只靠文書往來的局面上。認為人大信訪工作可有可無,采取敷衍應付的錯誤思想,始終把人大信訪看作是政府的一般信訪部門,沒有把人大信訪監督當作人大及其常委會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使信訪仍處于低層次的轉辦交辦督辦狀況。

3、從近年來信訪的案件統計中看,34%的來信,75%的來訪屬涉法問題。其中,涉法問題70%左右是不服司法機關處理結果的申訴,重復訪、纏訪中涉法問題達到了90%。這個比例充分說明了我國的監督制度不完善,體制還不健全,難以有效地防止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的滋生,監督工作一直是人大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

4、人大信訪機構的設立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雖然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都設置有信訪機構,但信訪人員編制、工作所需設備、崗位補貼等問題還未得到落實。普遍存在工作量大,人力不足的情況,兼職現象嚴重,忙于日常工作,難以深入調查研究,辦好信訪工作。

5、工作人員、信訪群眾的法律素質低,人大代表在信訪工作中未發揮應有的作用。從來信來訪的情況反映和接待工作中可以看出,存在著當事人不清楚支持自己主張的法律依據,只是樸素地、真實地反映自己不滿的事情,而且夸大事實歪曲事實、無理取鬧的信訪案件也不少。有一些接待群眾的工作人員把握政策、法律也不夠準確,存在著誤導現象。在信訪件中,群眾有事直接找代表或人大代表主動替群眾反映情況的幾乎沒有。

三、強化新時期人大信訪工作的現實意義

1、信訪是改進人大工作,強化人大職權的信息源和平臺。從歷年來人大信訪的對象看,涵蓋了社會各個階層;從信訪涉及的內容看,包括了所有領域的方方面面,真實地反映著民聲民意。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信訪,可以了解到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人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的情況,了解到人民群眾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對行政執法、司法活動的申訴和意見,對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腐敗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了解到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反映強烈的社會熱點問題和人民群眾的疾苦、危難和要求,這些都是人大開展工作十分寶貴的信息源。人大通過信訪這一信息源,可以發現多方面需要監督的問題,通過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對由它產生的國家機關實施強制性權力的監督,使問題得到及時有力的解決,這對強化人大職權,發揮人大作用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2、信訪是加強人大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的強化劑。當今社會,法律對人們社會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進行調節的領域和深度都在不斷擴大。只有司法公正,才有法律的公正。當前,我國正處在逐步推進法治化建設的初始階段,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仍然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還未得到根除。由于體制的原因和人員素質的關系,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粗暴執法的現象屢見不鮮,司法機關內部制約機制往往難以奏效。人們尋求公正,向權利機關信訪是他們遭遇司法不公最重要的選擇,這種期待對加強人大監督工作,促進司法公正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3、信訪是公民權利法律救助的另一有效措施。當司法、行政機關辦案不公,不依法行政,必然使公民權益受到侵害。在此種情形中,公民信訪指向的對象是行使國家權力的司法、行政機關,國家機關處于強勢、主動地位,信訪人處于弱勢、被動地位。通過信訪,人大就可以發揮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依法責成行政、司法部門重新處理,糾正偏差,使公民權利受到侵害后得到外部的法律救助性的幫助,也就成了公民權利的補救性保障。

4、信訪是人大監督的前哨站。信訪是新時期人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信訪,就是重視人大監督。實踐中證明,搞好人大信訪工作對促進法律監督,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促進工作監督,支持和改進“一府兩院”的工作;促進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推動國家機關的勤政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四、做好新時期的人大信訪工作應著重抓好以下幾

個方面

1、提高認識,增強人大信訪監督意識。信訪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保持同廣大人民群眾密切聯系最天然、最直接的渠道。國家的權力來自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和社會事物管理,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和意見。通過信訪渠道,作為權力機關可以傾聽廣大群眾的意見、呼聲和要求,以便代表人民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這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權力機關把人民的利益代表好、實現好和維護好的具體體現和根本所在。我們應該以群眾“擁護不擁護、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信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用“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對照檢查信訪工作,切實解決信訪工作中存在的搪塞、敷衍、推諉、扯皮等不良作風,我們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到,人大信訪工作對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做好人大信訪工作要注意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依靠人大代表這一獨特資源優勢開展人大信訪工作是搞好新時期人大信訪工作的有效途徑:一是下情上達,及時幫助人大常委會掌握群眾上訪信息。人大代表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分布在各行各業,可以幫助人大常委會及時了解掌握一些社會動向。作為人大代表也有責任、有義務將來自本選區內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反映。為本選區群眾仗義執言,維護好本選區群眾的基本利益,本來就是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一個重要方面。二是上情下達,及時幫助人大常委會或“一府兩院”等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及時轉交督辦;政府等有關部門也可以通過人大代表對一些群眾有誤解或不了解事項作些解釋工作,使群眾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人大信訪工作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就可以有效減少大規模群眾集體上訪事件,將緊張激烈矛盾爭端消彌于無形,緩解黨群、干群緊張關系,通過人大代表做群眾思想工作有時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建立健全人大信訪工作責任制,逐步實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針對目前人大信訪工作現狀,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積極探索符合人大工作實際的信訪運行機制。做到五個到位:制度到位、責任到位、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場地經費到位。

4、加大信訪監督力度,抓好重點案件的辦理工作。一是構建人大信訪工作和個案監督的互動機制,把個案監督與信訪監督結合起來,每年從信訪案件中抽取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反映較為普遍性和影響面較大的幾個案件作為監督工作重點,重大案件經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在解決上訪者問題的同時,“一府兩院”的工作也受到了監督。二是人大信訪工作與人大的視察、執法檢查、民主評議和選舉、任免干部等監督形式結合起來,帶著信訪抓監督。通過信訪,了解到人民群眾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對行政執法、司法活動的申訴和意見,對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腐敗行為的檢舉和控告,這對人大開展各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三是建立人大與“一府兩院”有關負責人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共同研究重大疑難案件。加強聯絡溝通,齊抓共管,形成信訪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在新的歷史時期,信訪工作任務艱巨而責任重大。如何做好新時期的人大信訪工作,處理好信訪工作中出現的種種矛盾和問題,開創人大信訪工作新局面,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依法治國已是我國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要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法制建設的各項任務,我們必須自覺地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人大信訪工作的根本指針,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人大信訪工作作為加強人大與人民群眾聯系,更好地履行職責,改進工作作風,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重大舉措,使人民群眾能通過人大信訪工作感受到人大及其常委會努力實踐“三個代表”,力行“群眾利益無小事”和執政為民、親民愛民的新風,更加擁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