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干部如何應對“免稅時代”鄉村新政
時間:2022-07-24 0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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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央連續兩個1號文件出臺,包括我省在內全國已有25個省市宣布全部免征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懊舛悤r代”在給農村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機遇的同時,也給基層干部工作職能和工作方式帶來了深刻變化。因此,農村基層干部必須正確審視自身工作職能,盡快適應新形勢,應對新挑戰,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做到“三個避免”。
一、思想認識要保持清醒,避免盲目樂觀
農村稅費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目前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狀況,使農民從沉重的負擔中解放出來,也使鄉村干部從征收統籌提留款的事務中解放出來,這無疑有助于解決一些當前農村存在的突出矛盾。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在新舊體制交替中農村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不要單純的認為農村稅費改革后,現有的各種矛盾都會迎刃而解,鄉鎮干部的“春天”馬上就要到來。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農村目前的現狀與稅費改革的要求還不很適應。就當前看,鄉村負債在一些鄉鎮還比較突出,如何消赤減債,將是影響稅費改革是否成功的關鍵。稅費配套改革中將碰到機構精簡難、班子“消腫”難、人員分流難、村級干部隊伍穩定難等突出矛盾。稅費改革后還將出現許多新的問題,如鄉鎮財力減少后,教育經費和干部工資如何有效保證;“一事一議”制度后,涉及到鄉村之間、村與村之間的公共事業如何組織協調等,都會使不少鄉鎮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農村傳統的格局與市場發展的要求還不很匹配。長期以來,農村沿襲著以傳統農業為主的農村經濟發展格局,相當一部分農民的小農經濟意識較強,不愿甚至不敢嘗試一些新型的農業經營模式,所以直接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導致農村經濟基礎十分薄弱。而在“無農不穩,無工不富,無商不活”的社會現實驅動和市場發展的要求下,要求廣大農民徹底打破傳統格局,放開手腳,開辟產業門路,參與市場競爭,發展高效農業和非農產業,將是一個長期而又艱巨的發展過程。三是鄉鎮干部的自身素質與群眾的致富要求還不很合拍。主要表現在一些基層干部思想封閉,競爭意識和開拓意識還不很強,過分迷戀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工作模式,發展經濟工作的能力較差,服務本領缺乏,難以解決新時期農民市場信息不靈、產品銷路不暢、結構調整不力、經濟收入難增等問題。基于這些,所以說農村基層干部要保持頭腦清醒,既要對稅費改革滿懷信心,又不能盲目樂觀。
二、工作思路要及時調整,避免無所作為
隨著稅費改革的推進,鄉鎮的可用財力將逐漸減少,農村發展的便利條件將日漸增多,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將大大提高,鄉鎮將更能高效運轉,基層干部可以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謀求鄉村經濟的發展。但是,改革后新的體制也對基層干部推動農村社會經濟持續發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一要著眼于提高農民素質抓教育。要加強農民的法律政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和載體,確保群眾對涉農法律和農業政策措施入腦入心,以此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要以村兩委換屆選舉為契機,加快農村民主法制化進程。要加強信息引導,培養農民群眾對市場信息的注意力和識別力,立足市場需求,合理發展農業生產,從而達到規避風險,提高效益的目的。要加強農業生產技術培訓,充分運用農村黨員現代遠程教育網絡、農民夜校等載體,采取上門指導、示范辦點等方法,使廣大群眾掌握先進實用的生產技術。同時,積極鼓勵群眾大膽使用新技術,并在資金、后續服務等方面為他們提供便利和優惠。二要著眼于發展農村經濟抓服務。要大力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立足區域特點和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合理規劃,培育健全農產品生產結構體系,并依托形成的區域特色,積極招商引資,大力培植農業龍頭企業,不斷形成“公司+農戶+基地”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新格局,使農民依托產業和企業致富。要穩妥推進土地合法有序流轉。中央“一號”文件和逐步取消農業稅政策出臺后,返鄉種田的農民人數將會越來越多,由此引發的土地糾紛將成為農村工作的一個重點。必須嚴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妥善處理土地糾紛,保障農民種田權利,維護農業經營大戶的利益。要大力扶持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加大對烤煙、雜交水稻等各類農村合作組織的組建和扶持力度,在稅收、資金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三要著眼于優化農村環境抓穩定。要充分認識目前農村社會治安形勢的嚴峻性,以“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XX”活動為契機,配合司法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危害群眾生命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大力優化治安環境。同時,要區別對待,因勢利導,積極化解農村各種糾紛,把一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要不斷加大農村普法力度,提高群眾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要大力優化經濟環境,杜絕“三亂”行為,盡心盡力,盡職盡責維護好農民群眾利益和農村社會大局的穩定。
三、行政行為要嚴格規范,避免執政不當
農村稅費改革是一種制度創新。從今后的狀況看,盡管鄉鎮免征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過去那種催糧收款的舊的格局已經改變,但基層干部的責任沒有改變,尤其是在征收水費、土地使用稅、契稅、計劃生育超生對象的社會撫養費等相關費稅工作中更要找準位置。因此,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要嚴格規范,防止循法不嚴,執政不當。一是政策要爛熟于心。要自覺學習各種政策法律,尤其是稅費改革后的各種政策法規,熟悉哪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不當,在與農民群眾打交道的過程中,做到有情有理、有據有節。二是履責要謹慎于行。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直接對農民的收費微乎其微,但就目前農村現狀而言,農民主動繳納各種費稅的意識還不很強,外出打工的人又比較多,村民與村級組織的債務關系非常復雜,所有這些,給費稅征收工作帶來了很大難處。這就要求鄉鎮干部充分利用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減輕,與基層干部對峙現象逐漸減少的有利契機,在思想上尊重群眾,在感情上貼近群眾,在行動上深入群眾,變“被動”為“主動”,利用底子清、情況明的優勢,把群眾工作做細做實,協調解決好費稅征收工作中的一些具體問題。三是執政要循法于理。隨著改革深化和社會經濟發展呈現出越來越強的態勢,農村群眾的自身素質不斷提高,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以強迫命令的手段和方式行政,勢必造成群眾的強烈反感,導致干群關系的緊張和惡化。因此,基層干部必須嚴格對照“七個嚴禁”、“八個不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觀念,規范依法行政行為,絕不可以出現工作方式粗暴,態度蠻橫,以致造成群眾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