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分類別黨政領導崗位資質問題”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05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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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資質問題”的調研報告
按照市委組織部的相關要求,我區及時將“分類別黨政領導崗位資質問題”下發到基層單位,要求基層單位領導認真組織并做好相關準備,同時區組織部抽調兩名工作人員,集中利用五天時間對市部“通知”中的調研內容進行調查研究,現就有關情況有側重地向市委組織部予以報告。
一、崗位資質的科學內涵和定義
崗位資質,是對某崗位工作人員所規定的要求和任職條件,是對不同崗位人員應具有素質的綜合要求,是衡量相關人員是否具備上崗任職資格的依據。
二、分類別制定黨政領導崗位資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有利于引導干部轉變思想觀念,進一步強化公開競爭意識。制定黨政領導崗位資質,對不同崗位的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具體量化,它體現的是一種新的干部選拔機制和良好的行為導向。因為領導職務的獲取,不再是偶然機緣的巧合,不是某種神秘力量的恩賜,而是必須具有相對應崗位的資質獲得領導職務,因此,干部選任的方式有所變化,將有利于干部轉變思想觀念,有利于培養干部的競爭意識。
二是有利于干部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制定黨政領導崗位資質,對于建立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從根本上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有著很重要的意義。
三是有利于營造講學習、講正氣的社會文化氛圍。通過制定黨政領導崗位資質,一個重要的導向作用就從最實際的意義上褒獎了干部自覺學習的行為,促使整個社會對知識、才學的尊重,能夠幫助干部養成結合工作和思想實際學習理論、深入思考問題、刻苦鉆研業務的好習慣,從而在干部隊伍中形成人人“講學習”的濃厚氛圍。
四是有利于克服干部選任弊端,為每一個干部提供平等競爭的機遇。制定黨政領導崗位資質,對于各層次領導職務的資格進行統一界定,使得干部選任更規范,可以防止用公式化、概念化的標準和方式選拔考評干部,為同一條件下的干部提供平等機會,讓所有能人賢才得以“顯山露水”,各展其能,以便從優中選優,強中選強。
三、黨政領導崗位應如何科學分類
一是按工作性質劃分??蓪㈩I導崗位劃分為黨委領導和政府領導兩類,對工作職責與權利范圍、同相關職位的關系、任職者應具備的資格、工作條件、升遷途徑、培訓方式等予以規定。二是按工作量劃分。按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分為重要領導崗位和一般崗位。三是按崗位級別劃分。將崗位分為高級領導崗位、中層領導崗位和普通工作崗位。
四、每個崗位的資質應包括哪些方面內容以及具體標準
崗位資質大體包括知識、技能,包括經驗、受教育水平、身體條件、智力水平、能力(創造能力和應變能力)等方面內容。
各個崗位共同的標準為:一是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二是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決執行黨委的各項決議和要求,在學校建設和發展中盡職盡責,做出實績。三是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工作目標同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四是正確行使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五是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五、如何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崗位資質進行認定
主要實行考試認定的方法。制定不同職級、不同類別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資格考試報名條件,遵循領導干部成長的規律,要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堅持以報名者的層次和素質接近目標崗位要求為宜,一般來說,報名條件中的資格可以擴展到目標崗位的上兩個層次(含同級)。如:一般干部可以報考正、副科級兩個職位的任職資格;副科級干部可以報考正科級和副縣、處級兩個職位的任職資格,依次類推。就年齡來說,55歲以下的干部都可以參加副廳級、正副處級領導干部的任職資格考試;50歲以下都可參加正處級以下級別任職資格考試。對于學歷、任職臺階、實踐經驗等,可按《條例》的規定執行。報考鄉科級干部任職資格考試,可以打破地域、部門、行業、身份界限,只要第一學歷是中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基層工作兩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現較好,本人申請經基層黨組織審查同意即可報名參加考試。一般情況下,下級副職可報考同級正職或上一級別副職,下級正職可報考上一級別正副職或更上一層次副職。
領導干部任職資格考試可同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一樣,一般應每年組織一次。省、部級領導干部的任職資格考試由中央組織部統一組織,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織報名,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設立考點;地市州廳局級、縣處級和鄉科級領導干部任職資格考試分別由省、地(市、州)、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以分別在地(市、州)、縣(市、區)設立考點為宜??紕展ぷ骺捎上鄳狞h委組織部門具體負責,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派人巡視。省部級領導干部任職資格考試由中央組織部統一閱卷、評分。依此類推,地市州廳局級、縣處級和鄉科級領導干部任職資格考試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州)、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閱卷、評分,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考試分數。
干部如果通過公開考試,經公示取得某個級別某類職位任職資格后,由組織考試的組織部門頒發任職資格證書,納入相應后備干部系列進行跟蹤管理。如果在五年內未被考察任用,則此資格就自動取消。五年后要想擔任某個級別某個職位的領導職務則必須再次參加任職資格的公開考試。同時,下一層次的領導干部要想提拔到上一層次擔任領導職務,必須首先參加上一層次領導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并取得任職資格,否則不能提拔任用。這樣每個干部都可以通過參加某個級別多個崗位任職資格的公開考試,同時取得多個崗位的任職資格,使自己可以適應多個崗位的領導工作需要,為組織上的選拔任用做好自身素質上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