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城市建設管理領域和社會中介機構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06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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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紀委《關于開展規范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專題調研的通知》要求,駐市建設局紀檢組對我市城市建設管理領域的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有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現狀
目前,我市城市建設管理領域共有行業協會9個,會員單位522個;學會1個,會員單位1130個,共有專職工作人員35名。各類社會中介機構71家,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公司25家,工程監理公司27家,房地產價格估價機構16家,建設項目招標機構31家(其中15家為造價咨詢企業,13家為監理公司)。
這些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在我市城市建設管理發展進程中,對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宣傳、貫徹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為企業溝通信息渠道,傳遞市場需求,提供技術咨詢和工程管理服務,組織行業培訓和理論研討活動,協調行業內部關系,引導公平競爭,維護各市場主體的利益,維護市場秩序等中介服務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業組織
1、職能定位不明確、不到位。
由于國家和地方至今沒有相應的較為健全的法律法規來明確行業協會的地位、職能,規范行業組織的活動,一些應賦予行業協會的職能仍未到位,一些行業協會空有其名卻無法履職,多數協會運作僅停留在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組織行業內部交流、開展業務培訓等淺層次服務上,難以充分發揮應有的職能和作用。
2、行政制約性和依賴性較強。
目前我市城市建設和管理領域的行業協會除市物業管理協會無任何政府背景,為完全民辦機構外,其余都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下屬事業單位牽頭組建,會長皆由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下屬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兼任。有些協會實際成為部門的附屬機構,主要承擔部門交辦的事項。行政主管部門對協會人、財、事自主權制約性強,反之,多數行業協會主要依靠主管部門的行政權力開展業務,行政依賴性比較嚴重。
3、資金不足,人才缺乏,難以保證工作的開展和發展。
由于行業協會的資金來源基本靠收取會員繳納的會費,并且部份行業協會會費收取困難,協會普遍感到經費不足;協會工作人員結構不合理,專職工作人員較少,多數由行政事業部門干部兼職或退休人員擔任,很難保證協會工作有計劃開展。另外,由于資金不足,工資報酬低,難以吸引和留住專業人才,致使協會正常業務的開展和發展受到嚴重阻礙。
(二)社會中介機構
1、市場惡性競爭嚴重影響中介市場的良性發展。由于各類行業中介機構數量較多,市場競爭激烈,一些中介機構為爭得業務和市場,競相壓價,有的收費甚至還大大低于行業標準的低限,造成市場無序競爭,嚴重影響了中介機構自身和中介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
2、服務質量和誠信度不高。一些中介機構由于受利益驅使等原因,不顧長遠利益和職業道德,放棄了應有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的原則,出現了只要業務、不要原則,只要效益、不要質量,甚至弄虛作假、鉆國家政策法規的空子的現象,給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控制、建設質量等方面造成不良影響。
3、行業監管不到位。由于目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尚不健全和完善,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對中介機構的監管還不能完全到位,即使發現問題也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懲罰手段,處罰力度與違法違規所獲得的收益遠遠不相對稱。
三、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行業組織管理的建議
(一)加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行為規范。
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規范性法規,明確行業組織的宗旨、職能、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運作機制以及與政府、社會等各方面的關系;建立中介機構執業操作規程,強化中介機構內部管理機構和執業質量保障機制等,使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有法可依,規范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的行為和活動,保證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法律規范下健康發展。
(二)根據市場化原則促進行業組織的健康發展。
1、切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明確和落實行業組織的職能作用。結合我市政府機構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行政主管部門現有職責進行梳理,通過界定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的職能定位,把屬于和適宜于行業協會承擔的行業管理職能盡快下放或委托給行業協會行使,把行政主管部門不該干、干不好、不能干的工作交給行業協會來做,同時在對行業發展和改革的有關政策進行決策論證時,應充分吸納行業協會的意見。
2、加快完善現有行業組織的運行機制。行業組織要本著“自愿入會、自理會務、自聘人員、自籌經費”的原則組建,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推進行業組織工作人員職業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機構、人事等方面與行業組織分離,行業組織的工作重點要從服務于政府轉向服務于企業,要以企業為依托,以服務會員為宗旨,建立廣泛的會員基礎;同時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
3、調整行業協會的布局結構,整合組織資源。對市、區城市建設管理領域內部分名稱相似、業務范圍和會員交叉重復的情況,按照我市城市建設管理實際,調整重組重復設置或行業覆蓋面日益萎縮的行業協會,優化行業組織結構和布局,降低行業運作成本,提高服務效率。
(三)規范整頓中介市場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1、規范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嚴格社會中介機構市場準入、考評以及退出機制,實現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嚴格把好社會中介機構設立條件審查和資質認定審批關;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自律和監督作用,建立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實行優勝劣汰;建立健全中介機構及其人員信用檔案,完善信用記錄、警示、公示制度,加大行業監管和處罰力度,督促中介機構規范執業。
2、規范中介市場收費制度。根據行業的性質、特點和業務內容,進一步建立和健全中介機構從事中介活動的合理收費標準,防止惡意降低收費標準擾亂市場。
3、加強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職業道德教育,引導他們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紀律,促使中介機構工作人員規范執業,按章辦事,不斷提高風險意識和服務水平。
(三)加快信息化建設,提升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服務功能。
加快建立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信息數據庫,詳細提供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名稱、行業分類、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資質、從業人員以及業績、信譽檔案等各方面的信息,實現聯網管理和數據共享,提升服務功能和服務現代化水平,同時也便于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社會各界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人員及其行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