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賄賂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3 09:28:00
導語:貪污賄賂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貪污賄賂行為是一種嚴重的社會腐敗現象,其產生有著深遠的歷史淵源,可以說,它是伴隨著人類管理職能的產生而產生的,存在于階級社會的各個時期。它的本質特征是權力的商品化,即權力進入市場,“權錢交易”,其實質是權力變質,社會公共權力蛻變為當官者的私人特權,“公仆”變為投機牟利的商人,變成侵吞公共財產、不勞而獲的吸血鬼。貪污賄賂現象褻瀆了人們賦予的權力,扭曲了人們的心靈,引起了權力膨脹,“官本位”泛濫。更主要的是,貪污賄賂腐敗現象從各個方面對國家政權的穩固性提出嚴重挑戰,其對國家政權的危害十分嚴重,應該說是涉及到執政者能否繼續穩定執政的問題。
一、貪污賄賂對國家政權危害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貪污賄賂危害國家政權的政治基礎
國家行政權力是由國家公職人員來具體行使的。他們貪污賄賂,其結果會使國家的法律、政令得不到執行,各項工作計劃得不到落實,方針、政策不能貫徹到底,公眾利益得不到保障,公私財產無以保護,社會秩序難以維持,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就會受到損害,國家機關的正?;顒颖貙⑹艿轿:Γ罱K使執政者和人民大眾發生隔閡。也就是說,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官員的貪污腐敗行為影響執政者的威信,動搖執政黨的執政基礎,破壞執政者與人民群眾的關系,降低國家政權機關的聲譽。貪污賄賂腐敗問題是公眾反映十分強烈,直接影響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不僅會失去民心,甚至可以直接危及執政黨的地位。曾經有文章指出:腐敗打破了人民對民主的信任,恢復信任只能從管理國家的那些政治家們的廉潔和公正開始,這是未來數年內各民主國家所面臨的巨大挑戰。一個政權能否繼續存在下去主要在于是否是到民眾的擁護,是不是具有較高的威信,取信于民。而民眾是否擁護一個政權,則是看這個政權為社會所作的業績,以及執政者本身是否清正廉潔。
中國共產黨執政后,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威信很高,政權非常穩固,但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發展,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腐敗現象不斷蔓延滋長,極少數國家工作人員把自己所掌管的本來屬于人民的權力資本化、商品化,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這些使權力“異化”的丑惡行為,嚴重地破壞了執政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傊奢d舟,亦可覆舟。執政對任何階級、任何政黨來說都是一種考驗,失民心者失天下,千古一理。如果聽任貪污腐敗現象發展蔓延,國家權力就有可能不攻自破,自我毀滅。這確實不是危言聳聽。
(二)貪污賄賂危害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
貪污賄賂腐敗行為破壞國家的經濟秩序,給國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從經濟角度來講,貪污賄賂腐敗行為是加重經濟生活中某些矛盾和問題,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措施貫徹落實的一個重要障礙,其所造成的危害更嚴重、更明顯。貪污腐敗行為對國家經濟建設的破壞是必然的,危害也是多方面的。一是生產成本上升。一些違法企業往往把用于行賄、回扣、挪用、揮霍的費用打入生產成本,將非法活動的資金轉移給社會,造成生產成本的上升。無論是生產資料還是生活資料的漲價,都會在社會上引起連鎖反應,結果對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二是國家資金的流失。貪污必然導致國家資金的大量流失,使國家資財化為個人財物。三是國家收入減少。參與貪污賄贈犯罪活動的人均以某種形式謀取私利,這種活動間接或直接地會侵占國家應得的收入。四是國家經濟政策走樣。參與貪污腐敗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會人為地破壞有關的國家經濟政策,以達到個人私利,造成國家經濟政策走樣。
(三)貪污賄賂危害國家政權的社會基礎
貪污賄賂腐敗現象嚴重毒化社會風氣,導致社會道德淪喪。由于資產階級唯利是圖和享樂主義的影響及超前消費觀念的錯誤導向,加之法律對貪污腐敗犯罪分子打擊不力,使“以權易錢、以錢買權”的風氣更具有強烈的腐蝕性,這種陳腐的金錢萬能思想嚴重地腐蝕著人們的靈魂。每個民族都有其長期以來形成的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道德觀念。由于貪污腐敗現象的存在,使一些人特別是青年人勤儉、奉獻、追求事業、助人為樂等道德觀念貶值,頭腦里充滿爾虞我詐、唯利是圖、消極處世等頹廢觀念。同時,貪污腐敗現象的滋長蔓延使執政者威信下降,使民眾與執政者的對立情緒上升,這種情況達到一定程度,遇到適當的機會,聚集在部分群眾中的怨氣和不滿情緒便會通過一定方式爆發出來。嚴重的則可能造成社會動亂,誘發刑事案件,影響社會穩定。貪污賄賂腐敗現象所侵蝕的實質上是執政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如果說貪污腐敗對于經濟建設造成的破壞不可低估的話,那么它導致的社會意識形成領域的精神頹廢、道德淪喪對民族的危害則更為嚴重和深遠得多,甚至幾代人都難以挽回。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樣:“風氣如果壞下去,經濟搞成功又有什么意義?會在另一方面變質,反過來影響整個經濟變質,發展下去會形成貪污、盜竊、賄賂橫行的世界?!?/p>
二、貪污產生的根源及其控制
東方和西方的歷史都反復證明:在由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的社會大變革、大轉變時期,出現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現象是必然的。但貪污賄賂腐敗現象產生的原因又具有多樣性。權力和金錢交換是一種綜合癥,它的滋生和蔓延,有經濟方面的原因,又有政治、思想方面的原因,有現實的原因也有歷史的原因,有內部的原因還有外部的條件。這些因素互相滲透,相互作用,才會形成貪污腐敗現象。
貪污賄賂腐敗現象的增長是現代化進程中的一種現象,但這并非說貪污賄賂是不可控制的,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出現的貪污賄賂腐敗現象有其自身的特點和不同的表現形式。只有抓住與國情和時代緊密相關的本質特征,分析其產生的根源,才能對癥下藥,有效地遏制和消除貪污腐敗現象。但是有一些基本的或者說較為普遍的對策應該提到:
第一,消除腐敗,要從教育抓起。腐敗的產生,首先是精神的墮落。中國有句古訓:“物必自腐而后蟲生”。通過教育,提高國家公職人員乃至全民族的整體素質,更要使每個公職人員在思想道德上具有良好的修養,以人民的利益為最高利益,廉潔奉公、勤政為民,建立起一道以思想觀念和倫理道德為基礎的內心防線。這是對腐敗最有力的防范。
第二,加強立法,筑起貪污賄賂的“防堤”。要建立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秩序,必須致力于加強廉政立法、市場經濟立法工作,要建立健全一套權力行使的自律和制約機制,使權力能夠自我調控,協調有序地運行,防止將商品交換原則引入黨務和政務活動中,搞權錢交易。要通過立法,把公職人員廉潔自律的道德準則轉化為法律義務,從而建立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防止公職人員監用權力,堵塞制度上的漏洞。雖然我國的刑法明確了貪污賄賂等犯罪受到刑事制裁的行為范圍,對貪污賄賂行為者有威懾力,但也有不足。如刑法第395條之規定,“本人不說明其巨額財產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蹦壳?,對巨額財產的立法標準是50萬元人民幣,能夠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往往是巨貪、是蠹蟲!有的還是高官,他們所構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而這些巨貪在接受調查時,往往都患上了“健忘癥”,拒不說明其違法所得的來源,給案件查處設置了障礙,既放縱一些行賄者,也給這些巨貪規避了法律的嚴懲。我認為,這些法律條款嚴重與“罪刑相統一”的原則相悖,必須盡快進行修改。又如,對財會人員、經濟監管人員的工作職責也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假如財會人員和經濟監管人員對一些單位領導的貪污挪用行為置若罔聞的以從犯論處的話,那么這些財會人員經濟監管人員還會麻木不仁嗎?
第三,加強廉政建設,建立財產申報制度,即實施“陽光法”。建立財產申報制度有“三個有利于”。一有利于完善國家廉政法規體系,改善廉政環境,對預防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起到積極作用;二有利于完善國家廉政監督體系,對貪污賄賂等違法行為具有早期警戒作用;三有利于抑制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心里的形成,起到預防違法犯罪的功效。目前,我國對哪些財產需申報尚無法規條例來確定。本人認為在制定申報客體范圍時,應對其不動產、動產、主要收入、知識產權收入、因繼承接受贈與獲得的財產、因從事有益于社會的活動而獲得的獎勵(包括獎金和實物)。對財產申報工作應納入反腐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設立專門的審核監督機關。財產申報的時間一般情況應為每半年一次為準;對領導干部的財產申報,項目上還應有任職時申報,任職中申報,離職時申報;對那些隱匿巨額資產的公職人員應從嚴處治。
第四,打防并舉,標本兼治?!巴椒ú蛔阋宰孕小薄S辛送陚涞姆珊捅O督體系,并不等于政治的廉潔,還需有保障其有效運行的執行機關,中國共產黨內部的紀律檢查機關、人民政府內部的監察機關和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即人民檢察院,要三個機關、三道防線,緊密配合,協同作戰,就能從不同的方面發揮共同的作用,從而增強打擊貪污賄賂行為的力度,取得最佳的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在打擊的同時,也應搞好預防,這些專門機關,必要走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道路,發揮預防貪污賄賂犯罪的主力軍的作用。第一,專門機關平時應積極參與法制宣傳活動,教育廣大公職人員廉潔奉公,幫助有關單位增強防范意識,嚴密防范措施,提高社會監控力度。第二,專門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要注意查辦與預防相結合,幫助發案單位查找、分析產生犯罪的主客觀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以案論法,積極提出防范意見,幫助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對權力的監督機制。第三,專門機關在辦結案件后,還要加強對貪污賄賂犯罪分子的監管改造工作,做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促使他們保證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總之,只罰不防,將是罰不勝罰,只防不懲,將是防不勝防,只有將懲罰、改造、預防三方面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構成一個有效的防御體系,達到減少貪污賄賂犯罪,論清廉之風常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