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路招投標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4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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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范鄉村水泥路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即承發包工作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加強鄉村水泥路監督,確保建設質量的制度性要求;也是應對“**”農村公路建設更快更好發展的制度性保證。筆者認為,鄉村水泥路項目與其它建設項目有不同的特點,我們應從特點中去尋找相應的對策,以不斷規范好鄉村水泥路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促進農村公路建設再跨新臺階。
一、鄉村水泥路建設項目的特點
(一)條數多、里程短、規模大、分布廣。就拿我縣“十五”期間實施的鄉村水泥路建設項目來說,80%以上在3公里左右,年建設里程近200公里,也就是說每年有60個左右項目分布在全縣各地。
(二)上級補助標準低,地方配套壓力大。目前絕大部分實施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渠道為上級補助約占1/3,地方自籌約占2/3。由于公路建設是公益性事業,鄉村水泥路又不可能符合設置收費站的條件,地方自籌部分主要是通過群眾捐資、農民投勞、財政支持等方式解決。由于這些渠道可變因素多,最后難以確保全部到位。
(三)項目業主為基層組織,如鄉道為鄉鎮政府,村道為行政村,這樣一來責任明確,便于完成征地拆遷,青苗補償和組織資金籌措,但另一方面又致使業主個數多,協調難度大。
(四)建設周期短,每個項目基本上是當年立項、當年設計、當年施工,并要求當年完工,所以有必要縮短和減少相關程序和環節,為工程建設提供足夠工期。
(五)技術相對簡單。由于一般沒有什么橋梁,在把住基層以下施工機械及質量關的前提下,具備水泥路面施工基本技術的隊伍即可承擔。
(六)施工承建方式多。有項目總價包干的;也有路面對外包干,路基由行政村自我完成的;為節省資金還有對外包工不包料的等等。此外,由于群眾自籌了相當一部分資金,要求參與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特別是資金監管的愿望強烈。
二、鄉村水泥路建設項目實施招投標中所存在的問題
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方面規定,由于上述特點造成鄉村水泥路建設項目在實施招投標過程中普遍存在下述問題:
(一)具備規定資質的隊伍少,導致掛靠多。拿我縣來說,符合規定資質的隊伍沒有1家,就是全市符合規定條件的也不多,并且其中有一部分沒有施工能力,遠遠不能適應農村公路建設需要。其次,由于大部分項目為沒有啟動資金,均由施工單位帶資建設,交通部門的補助資金往往要一年后才能到位,群眾捐資到位難,敢于投標鄉村公路水泥路建設的施工隊伍更少。有些鄉鎮甚至于出現鄉村水泥路建設招標無人問津的現象。反過來說,能來投標或說是參與實際施工的絕大部分是熟悉當地情況,特別是清楚配套資金籌措情況的由當地人員組成的施工隊伍。
(二)由于有效工期短難以滿足招投標各階段的規定時間要求,往往是有程序,但無時間保證,造成公開性不夠,公正性不足,競爭性不強,難以讓更大范圍內的施工隊伍獲取相關信息。
(三)業主基本上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委托招標機構由于嫌收費少而不愿接手此類項目;縣級交通部門難以應付眾多的鄉村水泥路建設項目;當地群眾也不愿意多走程序多花錢,對程序多、花費大有一定的抵觸情緒,致使相當部分項目沒有進入招投程序。
(四)縣級交通部門的監督難以到位。所訂立的書面合同是否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相符?是否符合施工規范?是否與中標通知書的核心內容相符?最后的決算是否符合上述規定,等等,缺乏后續監督,也就難以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三、對策研究
要克服上述問題,建議鄉村水泥路招投標工作應按照簡便適用,切合實際,價廉質優的原則,從鄉村水泥路建設的特點出發,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利益,靈活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確定施工隊伍,簽訂承包施工合同,實施建設項目。
(一)合理劃分標段,避免規避招標行為。原則上以行政村為單位分解單一線路;對于一個行政村范圍內的項目可以捆綁招標,屬于鄉道的或幾個行政村能夠協調好的,也可由鄉鎮組織招標。目前情況下,為減少招標成本,能否將現行的“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公開招投標”改為“上級補助5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上級補助50萬元以下的項目則可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二)組建全縣性的指導監督機構,為鄉村水泥路招投標工作提供相應平臺。目前,不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應成立由縣(市)區政府牽頭,以交通部門為主體的由縣計委、監察、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組建由監察局、檢察院和交通局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負責審批核準全縣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方案:統一招投標信息,督導選定每個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公示中標結果:提供招投標文件范本和合同樣本;統一招標、評標。定標辦法;提供最高參考限價;抽取或派出專家參與評標。同時,各地區要加快招投標中心建設的步伐,力爭2006年全部投入正常使用。
(三)為便于鄉村兩級操作,應鼓勵采用不設標底,推行最高限價下的最低評標價法,通過提高承建方履約保證金繳存基數,實行總量包干,嚴格控制項目中途增減工程量等措施來保證項目如期完工。對于達不到約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出現重大事故而改進不力的,由建設單位單方面中止合同并另行確定施工單位,所造成的損失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以防止惡意串標、圍標,哄抬或故意壓低造價等事件發生,并盡量弱化或避免評標中的人情因素。
(四)善于抓住關鍵項目和環節,既縮短周期,又確保質量。一是招投標信息公示要在規定的新聞媒體上并保有一定的時間,以確保信息公開和信息對稱;二是要加強合同簽訂的監管,施工合同必須按照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訂立,不得違背公路施工及管理的有關技術規范和要求,并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三是做好工程決算監管工作,堅決防止低價中標,高價付款現象發生;四是建立施工隊伍誠信登記制度,鍛造并培訓一批地方化的施工隊伍,主動為招標單位推薦講信譽、保質量的施工企業,確保無論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均不少于3家施工隊伍參與競爭;五是抓好參與投標單位的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基本條件和曾出現過施工質量問題的隊伍不得參與投標,堅決驅出施工現場。(歐陽其志、宋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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