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管理創新交流
時間:2022-10-14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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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進行,進一步理順縣鄉財政分配關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明確指出,根據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明確劃分縣鄉政府事權和財權,改革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全面推進鄉鎮財政建設。
一、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模式的成因
1、鄉鎮財政收支范圍縮小。實行農村稅費改革以后,取消了“三提五統”,繼而又逐步取消了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還不斷地規范了行政事業性收費,鄉級財政收入范圍縮小。收入增長只有依靠工商各稅,而工商各稅的增長依賴地域經濟的發展,鄉鎮財源一般也難以有突破性發展,鄉級財政收入份額減少。鄉級支出隨著公檢法經費上劃后,教育、衛生經費等不斷地收回縣管,過去鄉級財政支出項目被減少
到所剩無幾,鄉級財政已不再是過去那種收支范圍廣、收支項目完整的鄉級財政了。
2、鄉級自身可用財力下降,鄉級財政保障能力不平衡。由于鄉級財政收入范圍縮小,鄉級財政收入占縣市財政總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鄉級可用財力對上級轉移支付依賴程度不斷增加。鄉鎮經濟發展不平衡,鄉級財政保障能力也不平衡,鄉級財政依靠縣市級調整而對其達到基本財政支出的保障,實現財力分配的均等化。
3、鄉級財政預算約束軟化。鄉給財政收支平衡困難,加上鄉鎮債務包袱沉重,清理化解壓力巨大,鄉級財政負重運行。鄉級財政寅吃卯糧、挪用專項資金現象時有發生,鄉級財政管理滯后,鄉級財政預算約束機制形同虛設。
4、鄉鎮干部職工工資發放標準和時間不一致。在未實行縣市統一發放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工資之前,鄉鎮與鄉鎮之間工資發放標準不等。有的鄉鎮只發國家規定基本工資部分,有的鄉鎮基本工資和津補貼全額發放,有的鄉鎮按月發放,有的鄉鎮推遲發放,甚至幾個月一次性發放。鄉鎮與縣市更是同工不同酬,影響了基層干部工作積極性。
二、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模式的初步成效
1、進一步理順縣鄉兩級南下關系。通過不斷完善縣鄉財政體制,統籌財力向鄉鎮傾斜,實現事權和財權的統一,保證鄉鎮政權運行,促進鄉鎮事業發展。
2、規范鄉級財政管理。通過實行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促進預算的透明度,加大財政資金付,減少財政資金針對付中間環節,杜絕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行為的發生,確保人員經費的按時兌現,保證正常運轉資金的到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也促進鄉鎮財政收支平衡。
3、遏制了鄉鎮債務的發生。實行鄉財縣管鄉用,一方面從機制上保證了鄉財政基本支出需求和財政收支平衡,另一方面加大了對鄉鎮財政監管力度,防范鄉鎮債務的增加,也杜絕了財政赤字的形成。
4、維系了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對鄉鎮干部工資的直發和專項經費集中支付,解決了鄉鎮干部多年拖欠工資的難題,保護了鄉鎮干部的權益,調動了絕大多數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也確保了基層政權專項經費的專用,維系了基層政權的運轉。
三、進一步完善鄉財縣管鄉用的措施
1、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一是科學界定鄉鎮事權,將鄉鎮財政支出范圍明確為:鄉鎮人員工資支出、鄉鎮政權正常運轉支出,社會事業發展支出,民政優撫支出,道路建設支出,村級支出等。二是合理確定收支基數。要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酌情參考歷年收入情況,合理確定鄉鎮財政收入基數;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鄉鎮財政支出基數保證基本支出需要和鄉鎮各項事業正常發展支出的需要,合理確定鄉鎮支出基數.三是加大對鄉鎮轉移支付的力度.特別是對自身財力無法保證基本支出需要的困難鄉鎮,必須通過增加轉移支付補助,保證鄉鎮組織正常運轉和鄉鎮社會事業發展的基本支出需要.
2、規范鄉鎮財政預算編制。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模式,縣市財政部門將每個鄉鎮人民政府視同一個部門預算單位,指導進行編制預算。一是規范預算收入編制。將預算內外各項收入統一納入,進行綜合預算,使收入預算更全面、完整。二是規范預算支出編制。按照鄉鎮干部工資發放、鄉鎮政權正常運轉基本支出、事業發展支出、償債等支出程序,使支出預算編制得趨于合理。
3、規范鄉鎮財政資金運作。把鄉鎮視同部門預算單位,將國庫集中收付延伸到鄉鎮,對鄉鎮干部工資由縣級財政實行直發,鄉鎮五保戶、民政優撫等到人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也由財政直接支付到補助對象,項目經費或大額辦公經費通過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到勞務和商品供應商,減少中間環節,陽光操作,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吉州區財政局財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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