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鄉鎮機構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17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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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鄉鎮機構調研報告

本文以訪談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情況為基礎,初步分析鄉鎮機構編制人員存在的問題,提出鄉鎮機構改革探討性建議。

一、當前鄉鎮機構存在的問題

(一)機構設置問題

1、機構的職能與職責不符,管理體制不順?!吧项^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是對鄉鎮黨委、政府職能的形象描述。鄉鎮領導干部中流傳著口頭禪:“有責任的沒有權利,有權力的沒有責任”。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鄉鎮干部超越職能違規辦事。如對違規小煤窯的清理整頓,組織力量炸小煤窯,本是專職安監人員的職責范圍,但有些鄉鎮人員卻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硬要包攬過來,不然就會摘帽子、罰票子、搬凳子。②上級對鄉鎮工作評價,好用“一票否決”,而工作的權限又不在鄉鎮。如綜合治理工作,鄉鎮沒有指揮公安派出所的權限。計生服務站的人事、財務均由主管部門管理,計生服務站人員調整后,鄉鎮主要領導都不知情。又如國土管理,鄉鎮只能協調,沒有管理國土工作人員的職責,待有問題、有矛盾和糾紛的時候,鄉鎮又要協調處理。③對鄉鎮的權力分配不均衡。有權力的、效益好的,就上收直管(如國土、勞動社會保障、派出所等);無權力的、工資難保的單位則放在鄉鎮(如農業、文化廣播等)。

2、部分機構設置不太科學。上輪鄉鎮機構改革沒有全到位的原因:一是事業機構的設置存在著矛盾。如農業服務站,按要求是農技站、農機站、畜牧水產站合并為農業服務站,雖然機構編制合并在一起,但職能、人員、經費是分開的,實際上是沒有合,大多數鄉鎮只是停留在口頭上和文件中;二是機構改革方案所要求設立的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無名無實。如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等內設機構大部分鄉鎮政府未掛牌,而且名稱不規范,名稱太大、工作范圍太廣,這與目前鄉鎮普遍進行分組包片做工作格局不相符。

3、鄉鎮的職能發揮變了樣。作為鄉鎮一級政府的職能是以公共服務為主的,但現在是以抓經濟收入為主,以保工資保穩定為主,而對發展經濟,鄉鎮政府幾乎是大包大攬,根本沒有市場觀念。

(二)人員編制問題

1、鄉鎮混編、混崗嚴重。大部分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在編和超編人員捆在一起發工資。定編、定人、定崗,目前在大部分鄉鎮仍沒實施到位。

2、鄉鎮人員超編嚴重。由于編制意識不強,有的鄉鎮一年到頭不到編辦辦理核編手續。前幾年接收大中專畢業生,招收一部分工人大多是超編辦理,至于科級干部的調整更是不受編制限制了。

3、鄉鎮人員素質較低。鄉鎮干部隊伍主流是好的,但人員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一是人浮于事的現象在鄉鎮中還不同程度存在,個別鄉鎮還很嚴重。二是干部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不合理,干部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不夠,對現代行政管理知識、市場經濟知識、法規法律知之不多。三是個別工作人員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嚴重,法制觀念淡薄,作風漂浮,辦事拖拉,甚至政治墮落,生活腐敗。

二、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鄉鎮機構改革勢在必行。一是突出改革的重點。改革的重點一方面表現在轉變鄉鎮政府的職能和規范鄉鎮事業單位的職責上。農村稅費改革之后,鄉鎮政府的職能要逐步轉到以抓社會管理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為主上來,切實為建設和諧社會夯實基礎,鄉鎮事業單位要加強公益服務性質,原從事的經營服務要推入社會。一句話,鄉鎮機構要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界定好職能是關鍵,職能定好了,其他機構編制方面的事就好做了。另一方面表現在理順縣鄉關系上。全國全省全市全縣都要有一個規范,不要政策與法律沖突、部門與鄉鎮沖突。既然鄉鎮是一級政府,那么就要盡可能地賦予其完整的功能。實踐證明,責權利不統一是做不好事的。二是要解決好改革的難點。鄉鎮機構改革的最難點就是人員分流。鄉鎮是最基層,人員分流渠道窄、操作起來最艱難。筆者以為要解決好這個問題,一要有一個規范的競爭上崗辦法。競爭的內容要體現實力,競爭的過程要體現公開,競爭的程序要體現規范。還要有一個分流保障機制。對于分流人員,政府要定一個分流過渡期,在過渡期內要給予基本生活保障,要給予優先重用崗位的機會。在過渡期后要考慮給予一次性經濟補貼。改革分流人員是需要成本的,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在鄉鎮機構改革的成本預算方面要協調一致。三是要加強鄉鎮機構編制的管理,建立長效機制。鄉鎮機構編制管理關系到鄉鎮政權建設,不可小視。從目前來看,鄉鎮機構編制一要控制好??刂剖钱攧罩?,控制好了,才能鞏固鄉鎮機構改革的成果。二要規范好。鄉鎮類別的劃定,鄉鎮機關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以及鄉鎮事業機構編制的設置都要有一個統一標準;在微觀管理上,要有一套系統有效的規劃。三要監督好。鄉鎮機構編制管理的壓力往往來自上面。要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把鄉鎮機構編制的工作列入縣級領導的工作考核范疇,同時還要進一步強調紀律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為做好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